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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政策法规首页 >> 直销政策 >> 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发布

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发布

2008-02-05 21:30:10  作者:张晓松  来源:新华社  点击:
关键字:传销 2008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日前发布《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4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近期,传销活动依然十分猖獗,特别是拉人头式传销仍处于高发期,个别地区屡禁不止,并向西部蔓延,传销大要案件和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同时,传销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一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增多,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人员众多、危害严重;二是合法企业为推销企业产品,采用传销违法经营模式,打着“直销”名义,发展人员,组建传销团队,获取非法暴利。

    为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郑重提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辅助平台,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取传销款和发放奖金,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三、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

    四、警惕传销组织发展高年龄、高学历,低年龄、低学历的人员参与传销。特别是警惕传销组织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 
    五、警惕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推卸责任而怂恿、鼓动传销参与者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当传销活动受到查处,或者传销即将崩盘时,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往往唆使传销参与者进行群体上访,制造混乱局面,给政府施加压力,自己则趁机推卸责任,卷款潜逃,逃避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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