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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禁止“传销”之策

2007-10-06 00:11:43  作者:方钧炜  来源:方钧炜博客  点击:
关键字:中国政府 禁止 传销

    2007-8-14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广西来宾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广西桂林市公安局局长也说,打击传销并不能够依靠一两次的专项行动,传销就灭绝了。的确,从1990年直销正式登陆我国以来,传销(请读者注意:中国政府所指传销是指“非法传销”或非法直销,即西方所称的“金字塔销售计划”,跟我们一般所说的正当直销或传销不是一回事,本文所称传销即“非法传销”)也紧随其后登陆了。中国政府正式打击传销是19948月,那么,时间过去了12年多,也就是说中国政府“打击”传销12年了,为什么传销不但没有被消灭,而且是越打击其发展越壮大呢?

 

    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到底这是传销本身的问题?还是我们的观念出了问题?还是我们打击传销的手段出了问题?或者直接地说,传销到底应不应该打击?如果应该,那么到底应该怎么打?如果不应该,那么又怎样去管理呢?

 

    到底是应该,还是不应该,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向读者明确一个真理:任何一个明智的政府,对于危害国家政治和经济的一切行为都必须要给予坚决彻底的打击,这是毫无疑问的。反过来说,凡是一切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安定团结都是要积极鼓励的。失去了这个前提,我们讨论任何的事情都无意义。

 

    传销应不应该打击?当然应该!而且非常的应该。这个常识不用探讨,因为传销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破坏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我们要探讨的问题,不是来讨论传销的危害种种问题,而是要探讨根治传销的策略问题。俗话说,擒贼先擒王,打蛇打七寸,那么传销的“七寸”在哪里?12年打击传销,非但没有把传销打死,而且是越打击传销,传销发展得越猛烈(暂时的熄灭不等于传销的死亡)。我们看到政府每年都要打击传销,而传销每年都如火如荼地发展,问题的根源出在哪里呢?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出在政府没有找到传销的“七寸”!

 

    我们应该承认,这个七寸的确是不太容易找!试想:无边无际的羊群,里面有真正的羊,也有披着羊皮的狼。如果“羊”是正当直销的话,那么“披着羊皮的狼”就是非法传销。问题在于如果我们不分青红皂白,把外表看着全是“羊皮”的羊都消灭,问题到是彻底解决了,“披着羊皮的狼”肯定是全部被打死了,但是“羊”也完蛋了。今天中国的直销市场就如同这样的问题,“披着羊皮的狼”和“羊”都在同一世界里,同一阳光下,“羊”干什么,“披着羊皮的狼”就模仿着干什么,而且是不干好事。难不难治?废话,不难你试拭看!如果不难,还用得着中国政府今天来打击吗?不早在50年多年前。美国政府早就把它干净彻底地消灭掉了吗?!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难堪的境地?这是由于直销这种事物的本质,即直销这种特别的销售模式所决定的。直销是把市场倍增(即2n)的自然原理,运用于经济领域,通过推荐人的方式来形成庞大的产品消费网络。建立这个网络的人由此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期在扣除经营成本以后,获得利润的收入,只不过这个收入由直销公司以事先确定的“直销奖金制度”来分配给他。

 

    这样为了能够明确区分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顾客网络,就必须要使得相互之间形成“上和下的关系”(就是人们俗称的上线和下线的关系),如果不是这样直销公司就无法区分网络建设者(即直销商)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所以直销就必须要有上线和下线的区分(其实不叫这个名称,叫其它名称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没有这个区分直销存在就没有意义了。

 

    那么传销有没有上线和下线的关系呢?废话!怎么没有。就好像人们问:“披着羊皮的狼”和“羊”有没有羊皮一样,如果狼不披着羊皮,我们还叫“披着羊皮的狼”吗?关键的问题不是有没有“羊皮”,而是它干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说,关键的问题不是有没有“上线和下线的问题”,而是他干什么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直销要没完没了的开会呢?这里有二个根本的原因:一个是产品有许许多多的好处,必须要有大量的时间来给人们说明,这个依靠传统的传播手段,在有限的资金成本之内是无法解决的(不太可能依靠中央电视台来做广告告知人们),它必须依靠低成本的口播来传播;另外一个是,也是最为重要的,直销不是让你去推销产品而是要让你学会自我创业。创业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了,它涉及到创业心理、创业知识、经验、技能、观念、信息、信念等等之类的东西,这些东西只能够依靠教育才可以解决,就好像你要就业,你就要学习各种就业技能是一样的道理。传销为什么也要没完没了的开会呢?为什么骗人也要没完没了的开会呢?一样的道理,就好像你问:狼吃羊,为什么非要披上一张羊皮呢?因为狼要麻痹羊,它肯定要在表面上装扮得跟羊一模一样,否则狼一靠近羊不就被认出来了吗?传销既然要骗人,废话,它肯定要把自己装扮得跟正当直销一模一样,否则它怎么骗人呢?是不是一样得道理。另外一点,即使是骗也是需要“知识”的,传销也是“创业”,怎么不需要“学习”呢?

    鉴于传销是模仿直销得商业欺诈,你让它不能够形成上线和下线的关系,你让它不能够开会,你让它……等等消灭这些表面的特征,就好像今天中国政府打击传销的手段那样,看见“网络图”(上下有圆圈,中间用直线连接起来的图)就是传销、在某某场所(家里、宾馆、餐厅等)集会就是传销……这些不是传销的专利,更不是传销才有的东东,就好像“羊皮”不是狼的专利一样,所以这样打击传销不要说打击12年,你就是打击它100年传销也死不了。中国政府用“脏水和婴儿一起倒掉”的方法来治理传销,我们暂且假设传销死了,但是正当直销也完了。这样做连传销都打不死,怎么可能反而把正当直销都打死了呢?这个逻辑是不通的。

 

    我们提出三点治理传销的建议,不能说我们提出的方法就是最好的,但至少我们可以说,我们为中国直销的健康发展尽了一点微薄之力。我们也期待着有更多的有识之士,为中国直销健康的发展,并为世界直销的进步多尽一点小草之功。

 

    第一点建议:中国的新闻宣传媒体,要正面宣传直销,要全民普及直销知识,要宣传直销积极的一面;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种宣传直销与传销相区别的学习和活动;要鼓励直销企业向民众宣传直销与传销相区别;学校(中学到大学)要加入直销和传销的课,让学生在学校里就基本明白怎么区分直销与传销。

 

    第二点建议:尽早成立中国直销协会,并由协会负责起草《中国直销管理法规》,由协会来负责规范和管理中国直销行业。

 

    第三点建议:由协会建立直销讲师备案制度,凡是站在讲台上传播直销理念和文化的讲师(具备资格),要将自己的一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一旦发现其讲述的内容有传销的嫌疑,就可以依据“中国直销讲师备案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四点建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一旦证据核实,最高罚款可以高达2000万人民币。这一点要写进《中国直销管理法规》里,并由“中国直销协会”,公安、工商和法院共同监督执行。因为传销要活下去,就要变着法子地收取“入门费”,没有入门费传销也就死亡了。

    第五点建议:取消8000千万元直销企业注册资金的门槛;把2000万元的保证金改为处罚金。因为办直销企业,目前在中国大陆50万资金就可以了。因为今天不像30多年前,需要办一个工厂才可以办直销公司。安利起家的时候,也只是购买了一个专利产品就起家了。如果硬是要规定这么高的门槛和缴纳这么高的保证金,必然只有那些资金雄厚的企业可以为之。但是有一个问题:一个企业要想做直销,不是由它有没有资金来决定的,而是由于它要采用直销这种方式来分销其产品所决定的。没有钱,它可以去找,而且办一家直销公司本来它的投资就很少(比起那些上百万、上千万的投资而言)。不是企业找不来2000万的保证金,而是它觉得不必要,除非它考虑到政治的因素,所以中国政府这样的规定必然会造成这样的局面:拿得出2000万的根本就不在乎这2000万,拿不出的企业也照样做直销,而且不是明着做而是暗着做。因为他们非常明确,对于到底什么是直销,到底什么是传销这样的问题,不是“法”说了算而是“人”说了算,所以拿钱把地方政府的口袋填满,传销也就变成直销了。这是所有的企业都心知肚明的事情,不明白的人除非他不懂得政治或者出道尚浅或者智慧浅薄。

 

    所以我们认为,广泛发动群众,普及直销和传销的基本常识;成立中国直销协会;建立中国直销讲师备案制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取消直销准入的高门槛;严厉的处罚措施,标本兼治,才可以最终把传销遏制住。中国传销的泛滥,作为业内人士,我们说句公道话,传销在中国并没有什么了不起,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说是“邪教”更是谈不上,说白了:传销就是利用人性的贪婪,骗取一点钱财而已。当然如果传销被不法之徒利用来反党、反国家,那是另外一个范畴的问题了。人性的自私和贪婪不可以被消灭,所以传销也是不可以被消灭的。美国和世界上到了今天也还在打击传销(它们叫非法传销,也叫金字塔销售计划),但是作为非经济的主流,只要它翻不起大浪,不影响整个社会的直销主流,它的存在也是可以的。世界是阴阳对立的,是辩证统一的,正邪也是相伴相生的,如果邪的东西完结了,正的东西也就消亡了,这就是我们的世界。世界要进步,就在于正义的东西要大于邪恶的东西,否则这个世界就会被邪恶的东西吞噬了。所以传销不会成为直销界的主流,这是必然的,有这一点的信心就足够了。这个信心来自于:

 

我们有坚持真理的勇气!觉而不迷,净而不染,正而不邪,正气于身,为国、为他、为天下安康于世,为中华民族腾飞的寰宇,坦荡荡。愿和一切为中国直销的未来发展,其有识之士共勉、共交流、共进步!

 

文中定有错字、别字和等等不妥之处,欢迎一切关注直销及其直销变革的有识之士,批评指正!

 

Fjw64156510@sina.com

                                             

2007-8-15于中国北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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