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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新思维

2006-05-01 00:00:00  作者:从春龙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引子:直销市场如火如荼,直销研究也是百家争鸣。这是好事。在此,提出几点新的思维,与业界、理论界、法律界――总之,直销界的各位人士共同探讨。希望为中国直销业发展尽些许之力。

 

一、以渠道论直销。

目前,直销行业内外对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大多基于销售方式层面。即,销售是怎么样最终达成的,是销售行为完成的瞬间行为。世界直销联盟对直销是这样描述的:“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销售地点通常是在消费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场所,或其它有别于永久性零售商店的地点。”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也类似的将直销界定为“由直销员在固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形式。”这里面都涉及到两个特征:一个是面对面的推销,一个是在固定场所之外。其图示如下:

   (来源:《中国无店铺销售运营及法律监督相关问题研究》课题组。)

 

然而这种思路是存在不足的。从这个角度无法看到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因为二者都在固定场所之外,都采用人员推销的形式。另外,它是从销售最终实现的方式而非销售实现的全过程来看问题。若是从渠道长度的角度看问题,便看到了产品由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的全过程,便会有许多新的发现。

从渠道的角度来看:直销,其实是一种零级渠道的销售模式,是渠道长度缩短到了极致的一种模式。直销员应该是属于直销企业的。而传销,是一种渠道长度不断加长也到了极致,以至无限制级的渠道模式。传销员,以及传销员组成的网络其实是一种独立于直销企业之外的渠道,不属于直销企业。美国安利亚太区有限公司董事兼行政副总裁郑李锦芬女士在一次题为“融有情、爱心、文化于一体”的演讲中说:“直销员(此处实际指传销员)绝对不是公司的雇员。因为如果把他们变成公司的雇员,哇!大事情了,你要给这么大的网络发固定的薪水,并负责它们的劳工保险、退休金、医疗等等。公司的成本就会倍增。”传销员与分销商在本质上是无差异的――只不过一个是组织,一个是个人。二者都是产品实现转移过程中的一级或多级渠道。让我们来分析下面一张图:

 

其实,渠道具有其两面性:一方面,它可以很好的扩大产品的覆盖面,另一方面渠道又必然从产品的转移中分享利润。这两个方面,可以很好地解释直销和传销两种模式的出发点,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直销,是看到了渠道从产品转移过程中分享利润,于是想收回原先由渠道分吃的利润――-于是企业将渠道长度缩短,以至零级渠道;而传销则是企业看到了渠道在产品分销过程中的巨大作用,想借助其迅速扩大销售覆盖面,分销产品。于是对渠道无以复加地运用,使用渠道可以无限制级。这使得二者产品的价格向相反的方向变化。但是二者都采取了人员推销的方式,这向消费者传递了更多的附加价值,又都将提高产品的价格。于是,直销的价格在一升一降中基本保持平衡,这也使得直销与传统的渠道有共生共存的可能。目前,很多直销企业都在进行直销与专卖店等渠道的整合。而传销产品的价格却在渠道分吃和向消费者转移更多价值双重因素的推动下,大大提高。这样,传销产品与传统的渠道模式在理论上便不具备共生共存的可能性。

我们在质问传销产品的价格太高的时候,多层次的传销企业总是以向消费者传递了更多的附加价值为理由。其实,他们是没有这个资格这么说的。因为他们出发点不在于此,而是想借助渠道在分销当中的巨大作用,扩大分销。其价格的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也不是向消费者提供附加价值,而是被如此庞大的渠道分吃了。传销的最根本的理论基础是几何倍增学――看重的是几何倍增带来的倍增效果:市场倍增、时间倍增、效益倍增。渠道无限长,渠道成员无限多,必然导致每个渠道成员变小。(比如企业只有一个总代理商与有二十个代理商相比,那一个代理商的规模肯定比二十个当中的每一个都大。)渠道成员变小的最终结果是个人成了一个基本的渠道单位。个人成为基本的渠道单位之后,便相应地要采取面对面的推销方式了。因此,面对面的推销和向消费者传递附加价值,只是其几何倍增学产生的一个附加产品,而不应该成为传销拿来遮羞和掩饰的幌子。

 

二、树立“大直销”观念。

虽然“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进一步做了限制。只包括单层次的,人员在固定场所之外的面对面的推销形式。但是直销的学术研究却不应该局限于此。我们应该对直销进行更深远和广泛的关照。对所有“回避渠道,而由生产者直接与最终消费者进行接触、完成产品交易”的销售模式进行研究。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法律禁止了多层次的销售方式,而放弃对多层次的研究。从大的方面来讲,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直销(direct selling);(2)、传销(multi-level marketing);(3)、直复营销(direct marketing)。

再具体说来,研究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无店铺营销的模式和运作规律。

(2)       推销术。

(3)       对直销从业人员的培训术。

(4)      直销组织的构建、直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规范。

(5)       直复营销的运作模式、运作规律和技巧(包括电话营销、电视直销、邮寄广告、网络营销等)。

(6)       三种营销方式的渠道意义,及其与传统渠道的整合。

(7)       对三种营销方式的立法、监管、规范。

 

三、什么产品适合直销、传销?

直销古已有之,最初的拿石斧羊的交易就是这种模式。服务业,由于其生产和消费在时间、地点上都是重合的,所以也采取了直销的方式。再看看满大街上跑的业务员,推销药品、保险、拖拉机、大型机器设备等。这些都直销。使直销变的不寻常是多层次的传销模式和直复营销的出现。

其实真正适合做直销的产品不是化妆品。直销适合于单位价值高、定制程度高、技术工艺复杂、售后服务要求高、客户数量少而高度集中的产品,主要是产业产品。如汽车生产线的组装、空气分离设备的生产等。这些产品销售的达成,需要面对面的直接沟通。

而传销适合的是消费量大、消费者数量多而且分布广泛的消费品。如化妆品、保健品。传销可以以其几何倍增原理在短时间内扩大产品的销售、迅速扩大市场(还记得当年,全国山河一片“传”的壮丽风景吗?)。

我们看一下产品价格与其渠道的关系:

 

上图显示:产品的价格与产品的渠道长度和复杂程度是成正相关的。也就是说产品的单价越高,该产品越是要求简单和单一的渠道模式;而产品单价越低,其渠道模式越多层、越复杂。就像我们日常用的洗衣粉,会通过批发商、超市、百货商店、便利店等多种渠道进行分销。这也说明了到底什么产品适合做直销的问题。我们可以注意到,图中的红线部分。本来是低价格和多层次的产品,却在更多层次的传销机制下拉动价格的上升,所以价格曲线出现了分叉。目前的直销法只对保健品、化妆品和日用生活品三大类产品开放。这使得本来也应该纳入监管的企业如银行、保险、工业品、大型设备制造企业等暂时不受到直销法的制约和监督。随着直销法的不断完善,和我们对直销理解的不断深刻,这种局面会得到改变。

 

四、平和心态看直销。

目前的中国,存在两种对直销的极端看法。一种是“谈直色变”,认为直销就是传销,就是骗人。一种是“直销神化”论,认为直销给中国带来的将是一场销售模式的革命,很多企业便认为直销是其根本出路,纷纷染指直销业,而完全不珍惜自己在传统渠道中的“幸福时光”。两种看法都是不正确的。我们恰恰需要的是一种平和的心态。直销是一种再平常不过的销售模式的,我们的老祖先就已经石用斧子换羊了――当然,那是朴素的、原始的直销。

与直复营销相比,直销是小巫见见大巫的。美国1999年直复营销的营业额为2100亿美元,占无店铺零售的85%,占整个零售总额的60%;国际直复营销近年来平均销售额增长率是10%-15%,其速度两倍于一般零售业形式的发展。因此被西方学者称为划时代的营销革命。中国在这一方面还是比较落后的。网上购物、目录杀手等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原因可能有许多,比如生活方式:中国人休闲时间比较少,于是把购物当成一种极为重要的休闲方式了,而不是像美国人那样在网上点一下鼠标,然后匆匆跑到夏威夷去度假了。回来之后,买的东西已经送到上了门。

不要把直销神化,认为一“直”就灵,其实直销只占无店铺销售的一小部分比重。而与无店铺相对的还有店铺销售――这样一来,直销的比重就更小了。再加上,目前,出于种种考虑我国对直销的开放程度是比较低的:产品类别较少,门槛较高。

 “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了多层次的营销模式。有很多人认为没法活了,说没有了多层次,直销就失去了魅力。还说什么,“直销说到底就是一套奖金制度”。其实直销正如我前面提到的一样,是一种营销渠道模式。禁止不禁止是不一定的,关键看是不是符合中国的国情,如果开放多层次的传销会造成很大的混乱的话,不开放未必不是救了中国直销业,当然,还是那句话,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来看。

以平和心态看直销,是中国直销业迈入正轨和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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