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条例研究系列(五)——四项制度 六种控制
直销管理体系实际上是由四项制度、六种控制体系构成整体监管体系。所谓四项制度,就是许可制度、保证金制度、退货制度、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所谓六种控制,就是控制网点、控制培训、控制多层次、控制团队计酬、控制直销员最高报酬、控制直销员资格等。四项制度是:
直销许可制度: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要向国家商务部门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经过行政许可的企业方可从事直销;否则就是违法经营。
强制的保证金制度:为防止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利益受到损害,国家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硬性规定,凡是申请直销牌的企业,要在指定银行、指定帐户必须存入最低20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保证金,以备支付直销企业未能支付直销员报酬或直销员及消费者正当的退货要求。
退货制度:条例规定,直销员或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均可向购买企业申请退货,退货地点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退货凭据可以是发票,或是购货单。
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条例强制规定直销企业应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机制,强制要求直销企业走向透明化。
六种控制是:
网点控制: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在活动地区内,要建立相应的服务网点,其网点的设立要获得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多层次控制:条例将发展下线为目的经营行为列为传销。
团队计酬控制:条例将以下线收入自身计酬方式的经营行为列为传销。
辖区控制:直销活动包括商品推广、培训等活动应当在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的辖区内进行,总部要对分支机构负管理、协调的责任。
直销员资格控制:条例规定7种人不能从事直销业务活动,并要求直销企业对直销员进行培训,并将直销员、培训员名单向主管部门报备。
培训控制:条例明确对直销培训的资格、场地、内容、师资等进行规范。
(张世国 中国直销研究院教授、北京恒信石投资策划有限公司首席策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