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霖传销案敛财真相
发布: 2009-03-26 17:33:43 作者: 李德欣 来源: 新华社
震惊全中国、涉案16.8亿余元的亿霖木业传销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至缓刑不等。其中,主犯赵鹏运除在团伙中获刑最高外,还被处3亿零34万元个人罚金。
千余名受害者到法院外“旁听”
3月23日,主犯赵鹏运在法庭上
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打着“合作造林”的招牌,纠集一伙不法人员,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从全国各地狂敛资金16.8亿元———北京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一起传销案令人深思。
从目前情况看,非法集资有多种表现形式: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