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黑中介” 大学生假期打工要有避险意识
发布: 2008-02-10 01:39:14 作者: 岳霞 来源: 长沙晚报
连续的冰冻天气把一些想回家的学子的脚步挽留在了校园,记者近日在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等校园BBS上看到,热门话题已经由“求购回家车票”转到了“寒假期间哪里有兼工机会”,有些服务行业和零售业企业也在论坛里贴出了招“假期短工”的消息。
不过“假期短工”也经常会出现报酬纠纷,有关专家提醒,今年寒假正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初期,“兼职”也有了新规定,大学生在兼工前要熟悉相关条例。
可以不签订合同但一定要签订协议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表示,学生在校内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
但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大学生打工,所有的福利保障,都需要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来协商解决。
长沙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要注意协商好福利待遇,包括工作时间、报酬和其他待遇、劳动保护等等。并且一定要签订工作协议。此外,工作中还应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参与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或其他高危岗位,万一出现问题要依法及时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打工前要有“避险意识”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大学生打工遭遇陷阱的情况屡见不鲜,为此有关人士提醒大学生们,打工之前要具备足够的“避险意识”,以免自己成为纠纷中的“弱势群体”。
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常利用大学生尤其是外地留校学生急于利用假期打工的心理,无中生有或以“急招”为幌子引诱学生报名,骗取“信息费”“报名费”。河西某大学的张同学告诉记者,由于家境贫寒,她从大一起寒暑假都会打短工,为了保证足够的短工机会,跟一家中介签订了“200元包四年工作推荐”的合约,可是她获得的机会并不多,更糟糕的是,到了大二寒假,这家公司就“人间蒸发”了。
上岗前,大学生往往被要求交纳押金,或被收取身份证、学生证作为抵押物。《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任何收取押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谁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都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另外,传销是目前大学生打工中经常遭遇的陷阱。学生本来是以销售员的名义上岗工作,公司却要求他们必须购进一定数量的商品,不得退货。最近就有多起“大学生找工作被骗做传销”的新闻,大学生要注意防范。还有一类陷阱多发生在招聘家教或文秘时,有的女同学不加考虑,单独和对方见面,遭遇危险。
据估计,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将达532万,创历史新高。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对大学毕业生来说,就业压力的增大也是显而易见的;而在一项针对企业“对于应聘者的简历最先看的是什么”的调查中,57.8%的雇主都选择了“社会实践和实习兼职情况”。因此把握好假期,进行兼工、实习,做好求职前未雨绸缪的准备,更能为自己的求职多添一份“就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