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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律知识宣传(一)

发布: 2008-12-04 09:09:56    作者: 鸣仁   来源: 法制日报  

  什么是传销?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如果有人给你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条件是你得交钱,并且要你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你可从中提取报酬,就要引起你的警惕了。

  传销的危害性是什么?

  答:(1)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规定,伴随传销发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传销破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如传销组织对参加者所上的第一课往往就是教你如何用所谓“善意的谎言”去骗人,而且是骗身边的人。经过传销组织的“洗脑”,传销参与者诚信缺失,道德失衡,不惜将同学、同宗、同事、同乡,朋友、战友、室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都骗入传销的“泥潭”。

  (3)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例如:刘某、张某因传销组织强行将其钱财搜走,于是决定抢钱作路费回家。刘、张二人对女房东实施抢劫,为阻止女房东的呼喊,用棉被将其捂死。刘某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4)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

  每个传销参与者都有相同的经历: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通过“洗脑”,被致富神话打动,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陷入传销泥潭后为赚钱再欺骗亲朋好友加入,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传销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有的传销人员经过“洗脑”,受传销组织精神控制而变得精神恍惚,不能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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