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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女生找工作失踪3个月 学校称没有责任

发布: 2008-06-20 09:15:27    作者: 刘明礼   来源: 大江网(南昌)  

一名18岁的在校女学生,被同学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河南后不知去向,学校以其是不辞而别与己无关为由未去寻找这名学生,家长在无助的情况下,被控制女学生的对方勒索了一大笔钱。但时间已过去近3个月,这名失踪的在校女学生仍没有一点音信。6月5日,南康市龙华乡中古村林奇相老汉向记者投诉,反映赣州技师学院对自己在校读书的孙女失踪一事不负责任。

投诉:在校女学生找工作离奇失踪

林奇相告诉记者,家里年仅18岁的孙女林福华在赣州技师学院读书,今年3月11日她回了一趟家,拿回了学校一式三份的就业表,并向他要去了2000元钱,说是交给学校后好找工作。3月18日,林福华的同学钟名燕、李史标二人叫在校的她坐火车去河南找工作。到河南的第二天,林福华打来电话说,她的两名同学回赣州了,把她一个人丢在那里。后来林奇相发现,孙女打电话显然是受到别人的控制,因为电话那头还不停地传来催他拿钱赎人的声音。在林福华失踪一个星期以后,她的班主任打来电话说,林福华不在学校,不知道去哪里了。

3月26日,林奇相和林福华的父母亲来到学校,要求学校对林福华失踪一事作出解释。但校方推脱说没有责任。3月27日,河南那边每隔3~5分钟就打来一次电话,称不打7000元钱过去就别想见到活人。在无助又无奈的情况下林奇相一家只能听从。但当他们东挪西借把钱打过去以后,就再也没有林福华的任何消息了。

学校:学生请假后失踪学校没有责任

随后,记者来到赣州技师学院。该学院电子工程系的蔡主任表示,林福华和她同班的两名同学一起要求自行到外面去找工作,当他们一起结伴到了河南南阳后,钟名燕同学发现情况不妙就回来了。据说,当时她叫林姓同学回来却遭到了拒绝。学校推测林姓同学可能是被传销组织控制了。学院有这样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有一年的实习工作期,可以通过学校集体组织到外面去边实习边工作。但这几名学生只是向学校请了两天假,学校给他们的表格也未给家长签字就不辞而别了。记者还与该学院的纪委胡书记、学院的工会刘主席、学院的廖干事以及保卫处的苏处长进行了交流,对于此事,他们都认为学院没有责任。

律师:学校对学生失踪承担一定责任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朱烈桂律师分析认为: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和《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赣州技师学院依法应当为在校大学生林福华在毕业实习和就业方面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如果学校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放任学生的就业管理工作,依法应当对林福华失踪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同林福华一同前往河南寻找工作的同学,如果是由于她们的原因导致林福华陷入传销组织,而她们又自己先行离开,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则构成不作为,依法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林福华是成年学生,同样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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