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销提供网络服务也违法
发布: 2008-05-17 22:15:23 作者: admin 来源: 沈阳日报
5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东陵分局了解到,该分局工商执法人员积极开始行动,重点整治6种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集中整治的6种传销违法行为包括:
一是打击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二是打击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并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三是打击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四是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传销信息的行为;
五是打击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六是打击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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