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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非法传销三大变种 更具隐蔽性欺骗性

发布: 2008-02-17 23:14:07    作者: 韩玮   来源: 长江日报  

昨日,本报报道武汉一青年被网恋“女友”骗到湖南落入“传销陷阱”殒命后,有读者致电本报称,也曾在武汉深受非法传销之害。记者就此采访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据介绍,非法传销在武汉与以往表现形式不同,呈现出三大“变种”。

借网络“拉人头” 披慈善外衣

去年5月29日,韩某与丈夫黄某一起邀约喻某、李某等4人在其家中从事“拉人头”传销活动。传销招式为:借助网络邀约下线,向一“英国慈善机构”(网站名)“捐赠”300元成为“英国爱心会员”,“下线”再邀约“下线”“捐赠”300元。每直接邀约到一个人“捐赠”,发邀者即可得到150元,被邀约的人再直接或间接邀约他人“捐赠”,发邀者还可以再得到10元/人。

至目前为止,新洲区范围内经他们介绍成为会员的人数已达36人。

正在调查此案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人员介绍,这种传销以网络为载体,披着慈善捐款的外衣,欺骗性、诱惑性极大。相同类型的传销“变种”,还有“炒基金”等新形式。

用概念代替产品 以新名词惑众

据统计,去年上半年市工商局接到涉嫌传销举报2起,下半年增加到18起。去年至今立案查处4起,结案仅1起。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查案少的主要原因是调查取证难,传销由过去的传销产品向传销概念转变。在一城乡结合部的小区里,执法人员在查处窝点现场时发现,“开会”的每个人都有一台笔记本电脑,里面记载着致富方法与格言警句,却未发现任何传销产品、财物、账本。讯问涉案人员,多以“业务培训”、“老乡聚会”等理由推脱。

其宣传手法多带有欺骗性,形式上多用“框架营销”、“网络倍增”、“连锁经营”、“滚动促销”等新名词来蛊惑人心。

玩积分返现 貌似加盟连锁

被查处的一商贸有限公司的传销模式乍听起来好像商场购物。加盟店先被要求一次性进货16000元,缴纳网格费800元。

加盟店自提营业额的10%,推荐客户、消费者再提取该客户消费积分的2.25%;个人在公司消费满3000元以上即可取得推荐加盟店资格,推荐一个加盟店可获奖金3000元,并可提取所推荐加盟店终身营业额积分的2.25%;客户按照会员价格购买公司产品的,每消费200元获得一股权和积分150分,然后分6个月每月每股返客户100元,但在每月返利前,客户要按要求每股再消费40元方可得到每股100元的回报,否则公司不返利,每消费40元可获积分30分,并可根据积分数额兑换商品。

工商执法人员分析,这种加盟连锁模式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以加盟连锁的形式变相缴纳门槛费,而积分赢利实为变相“拉人头”。

[工商提醒]

擦亮眼睛识传销

传销新变种,其表现形式比以往更隐蔽,更难提防。工商部门提醒,只要发现存在缴纳门槛费、团队计酬及“拉人头”这三种形式,就可认定为传销。市民应避免参与,并且应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房屋出租户也应提高警惕,看清对象。在查验身份、资质证明时,还应注意对自己出租的房屋经常性地探视,一旦发现有大量不明身份人员聚集,也应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关键词:武汉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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