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日晖的声明
发布: 2007-03-31 00:00:00 作者: 独翅难飞 来源:
质疑日晖的声明
博客时代,开启了个人可以公开发表自己见解的可能,打破了舆论铁幕垄断的坚冰。是非自有公论,真伪不辩不明。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应该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要做到这一点,不仅是对个人修养的磨练,也是对大众素养的提高。但是,捍卫言论自由,理性争鸣,不代表可以随便污言秽语,玷污民众的眼球。如果是代表个人,只能让大家哂笑,但要代表公司,恐怕是帮倒忙,丢了公司的脸面名誉,造成负面影响,让公司老板反倒尴尬气恼。
本人曾经转了一贴,《日晖(直销)看你还能蹦跶几天?》,(是中国直销传播网论坛,直销是非谈版块,骑着扫把游世界网友的文章。原文网址:http://www.cnmlm.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34680&page=1)
君子争鸣为求真,尽管本人在前面做了说明,“本人很少转帖,看到这篇文章,转来求证。希望日晖人用真实数据回答网友的疑问。真金不怕火炼,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今天,诚信正受到严峻的考验,但时间和事实会证明,发光的永远是真金”,但遗憾的是,没有看到含金量的回帖,却暴露了一个组织的人员素质低劣,让人不寒而栗!
下面这位替日晖争鸣的网友发言,实在令人不齿。
东莞闪电 | 26/03/2007, 17:19
你独翅是很难飞啊!所以你永远都是一个失败的人!只知道在网上胡乱攻击日晖人、骂日晖公司,有本事你当着日晖公司、日晖人面骂,没教养的狗杂种!你是男人吗?简直是个懦夫!小心你爷爷-我废了你!的确令我很生气。
至于这位网友是否真正的日晖人,还是故意暴露丑陋行为向日晖涂污,无从知晓。但既然公开挑衅,骂人本人不会,论坛论理非论战,狗咬人司空见惯,人却不能咬狗。本人没本事,胆子也很小,但照样可以论理争鸣!
本人还转贴了日晖官方博客发表的日晖(中国)有限公司的声明书,对此声明书,本人有几点疑惑,特向菲利利.政先生、刘少伟总裁讨教。
声明书中说:
“本公司乃合法在中国成立之企业,迄今并不断投资和成长。经查有心人士觊觎本公司蒸蒸日上之业绩;为此不断于网络上不友善的散布本公司为非法传销集团等流,甚至言之凿凿将多年前之积案强冠于本公司。”
是否合法在中国成立之企业,营业执照和执照批准的经营项目是最有力的明证。但确切地理解,日晖公司现在还不是在中国允许经营直销业务的合法直销企业!因为日晖不仅没有获得中国的直销牌照,也没有在商务部网站上发表声明(也许不想在中国做直销),更重要的是日晖集团越南公司2006年6月28号通过了越南共和国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获颁发「多层次直销证书」。而多层次直销模式在中国是受到禁止传销条例禁止的。当然,不排除一个公司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执行不同的市场方案。但现在没有更充分的证据表明,日晖在中国现在可以列入合法直销公司行列甚至准直销公司行列。
日晖公司连在商务部网站上发表声明的例行文章都没做,自然与直销不搭界。但中国由于有禁止传销条例,涵盖所有企业,而区别是否违反禁止传销条例重要判别条件就是是否执行多层次团队计酬制度。日晖的奖金制度究竟是否违反这一条法规,只要公开明示制度方案即可,当然,要解释和在其他国家执行的制度不一样。
扣帽子打棍子污言秽语不能禁止别人评价,防人之口胜于防川,身正何来影斜?何惧人言非?至于多年积案强冠于日晖公司,相信法律会为企业讨回公道。羊肉贴不到狗身上!
声明强调:“本公司于中国之企业及商业活动均属合法,绝无任何不法行为,亦与任何不法集团无关”。
但这样王婆卖瓜的自我标榜并没有公信力,这样的评语出自官方政界法界,都是官员的弱智。守法经营是企业的基本准则最低底线!难道不做评价的企业都是违法?当然,还有民众的口碑,也许道德法庭比其他审判更严厉。这到有些画蛇添足多此一举。甚至越描越黑此地无银的感觉。
声明特意指出:“就网络上恶意散布不实传言者,本公司亦已掌握散布指使者,将进一步采取法律途径向该等人员追诉相关之法律责任,以正视听。”
消费者买到好产品,要向亲朋好友宣传炫耀,不挂直销员牌有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嫌疑,但只要宣传的产品不是获得直销牌照企业的产品,还可以脱卸干系。现在,网络上转贴已经习以为常,倘若因此开罪国际巨头,飞来官司,平民百姓如何安宁?既然掌握了散布指使者,想必什么是不实传言已经明了,是否公开批驳这些不实传言以正视听?本人曾经转了一贴,《日晖(直销)看你还能蹦跶几天?》是否属于不实传言?老虎屁股摸不得!本人可不想惹麻烦……
道理不辩不明,是非不论难公。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正是对日晖毫不知情,论坛上存在如此反差大的声音,必有真伪,所以才求证。转贴只是想求证事实真相,真金不怕火炼,为了让真金更加发光,让烂铜暴露原形,希望日晖人用真实数据,回答网友的实质质疑,回帖别顾左右而言他。那样是否在间接证实,原帖作者的揭露属实,分析透彻,一针见血入木三分?
虚怀若谷不是自我吹嘘的,容不得批评更显得浅薄。网络时代,信息需要流通,更需要传播有用的信息,让别人相信就要讲真话,说实话,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客观讲理。本来是为了求证,没想到暴露了那么多人的本相。装假是不能长久的,素质不是装出来的。也不是吹捧出来的。
遵纪守法的公司这时候应敢于亮剑,制度是否团队计酬这是衡量一个公司的基本素质的关键!因为政府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团队计酬方案是判断是否传销的重要条件。而传销现在在中国是特定名词,是禁止的商业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企业要领会政府立法精神,要学会遵纪守法适应国家法规。遵纪守法是经商首位原则。真金不怕火炼,既然做直销,你的制度是不是团队计酬方案,敢于公开公布吗?真的不搞团队计酬了吗?那就公布事实真相,顾左右而言他绝非亮剑精神!如果敢于亮剑还是声明一下,日晖的制度是否团队计酬方案?政府禁止团队计酬,没有本事创新就不要诱惑别人违法!一个企业,如果连政府立法精神都不能领会,是弱智还是别有用心没有必要别人去管,有的董事长不也照样抓进公安部门吗?但请拿出事实和数据辩明,断章取义零敲碎打斗嘴那是顽童的行为。
说到攻击,在商业竞争中,打击对手是必要的,但恶毒攻击对手其实是自杀性行为。真正的攻击对手需要智慧和艺术,是在产品、质量、服务、宣传、价格各个方面全面竞争,如果靠口水就能达到目的,恐怕营销冠军非泼妇莫属。如果自知剑有锈,不敢亮,不如低调少张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