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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机关年底前重拳打传销

发布: 2006-06-02 00:00:00    作者: 中国直销事业网   来源:  

《直销管理条例》实施在即,为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做好直销市场的管理工作,10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在年底之前开展一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
   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指出,当前,以“拉人头”欺诈为主要形式的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行为更加隐蔽、手段更加恶劣,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背离商业诚信原则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直销是一种以面对面服务为基本特征的营销模式,具有减少流通环节、节省广告投入等优点,但因其自身特点,很容易演变为传销,传销也往往以“直销”为名从事非法活动。两个《条例》的制定和颁布,为工商机关开展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工作提供了保证,指明了方向。各地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制定宣传方案,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国家政策,特别要加强在重点城市、重点地区、传销活动多发区和易发区、车站和码头等流动人员密集地区的宣传工作。剖析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和本质特征。公布大要案件,打击传销的嚣张气焰。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在年底之前开展一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各地工商机关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定重点地区,组织全面清查。确定本地长期活动、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组织,进行挂牌督办。对跨地域的传销活动,组织统一查处。对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企业,坚决取缔。对转型企业从事传销、违规培训、跨区经营等违法活动依法予以查处。通过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为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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