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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直销 打击传销 开创工作新局面

发布: 2006-06-01 00:00:00    作者: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 张 辉  


去年11月,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标志着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今年3月,经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照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负责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协助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直销企业的审批,把好直销市场准入关;负责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管,组织对违法直销和传销大要案件的查处,指导全系统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既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引导直销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更是打击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1998年国务院禁止传销活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传销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由政府牵头,工商、公安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整治格局。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还十分猖獗,以“拉人头”为主要形式的传销手段更加恶劣,欺骗性更强,社会危害很大。打击传销工作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重点,今年已经列为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重点,我们将继续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加大力度,开拓创新,把打击传销工作推向深入。 


按照取消无固定地点批发零售限制的入世承诺,我国正在有计划地开放直销市场。我们将积极协助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直销企业的审批,把好直销市场准入关;负责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管,组织对违法直销案件的查处。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是我国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直销是一种以面对面服务为基本特征的营销模式,由于其自身特点,很容易演变为传销,传销组织也往往以“直销”为名从事非法活动。只有严格规范直销行为,防止直销演变为传销,才能使打击传销拥有扎实的基础;而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才有保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打击传销,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在全国初步形成政府主管、部门配合、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工作机制。重点地区逐步建立防止传销活动反复出现的打击、监管机制,使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参与传销活动流出人员较多的地区逐步建立防范机制,使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有所减少。宣传教育收到效果,社会对传销的认识普遍提高,群众识别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规范直销,我们正积极协助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直销企业的审批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情况,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证金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规范企业经营,帮助企业整改。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反规定举办培训班、不法计酬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举办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我们将逐步建立并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直销企业信用档案,同时注意掌握直销市场的运行状况,研究直销监管工作的新情况,解决直销市场秩序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规划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为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任务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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