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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传销是直销?法盲一家触法网

发布: 2006-04-01 00:00:00    作者: 杨芳   来源:  

   父亲搞传销尝到甜头,又帮儿子、女儿也加入非法传销组织,被捕后还理直气壮地质问执法人员:“我们是直销不是传销,为什么抓我们?”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许某某等人批准逮捕。

    许某某,曲阜市吴村镇许家洼村人。2004年在泰安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许振某等人,许振某又将其儿子许合某、女儿许美某发展为下线。2004年5月至今,许某某伙同许合某、许美某等人窜至淄博市、日照市东港区等地,以做生意、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别人的信任,打着销售“蝶贝蕾”、“雅美”化妆品的幌子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其中许某某发展下线5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150余万元;许合某发展下线32人,非法经营额达9万余元;许美某发展下线28人,非法经营额达8万余元。上述人员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然而令人可笑又可气的是,日照警方对其进行拘捕时,他们竟然理直气壮地质问警察:“我们犯了什么罪?我们是直销不是传销!为什么抓我们?”

    相关链接:《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必须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的人员需有直销员证和与企业签订的直销合同,本案犯罪嫌疑人都没有直销员证和直销合同,而且在日照没有店铺,不是以销售货物为目的,主要以传人头牟取非法利益,因此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非法传销,不是直销。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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