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首页 >> 直销论点 >>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首页 >> 直销论点 >> 直销人员与单位之间 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

直销人员与单位之间 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

2009-04-16 22:12:33  作者:  来源:东方网  点击:
关键字:直销人员 单位 劳动关系

  问:

  2006年3月份,我与科城公司签订《直销业务员聘任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3月份。合同约定:由我代表科城公司和顾客洽谈销售业务,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我的报酬为销售价和出厂价之间的差额,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我提货时向公司付清全款,概不拖欠。合同期满后,双方未重新签订合同。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公司发给我上岗资格证,我仍为公司销售产品。但今年1月份,科城公司向我发出通报,称自2009年1月起取消我的销售资格,予以除名。

  此后,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有关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我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裁定不予受理。请问我与公司的关系为什么不属于劳动关系?

  答:

  问:

  2006年3月份,我与科城公司签订《直销业务员聘任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3月份。合同约定:由我代表科城公司和顾客洽谈销售业务,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我的报酬为销售价和出厂价之间的差额,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我提货时向公司付清全款,概不拖欠。合同期满后,双方未重新签订合同。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公司发给我上岗资格证,我仍为公司销售产品。但今年1月份,科城公司向我发出通报,称自2009年1月起取消我的销售资格,予以除名。

  此后,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有关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我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裁定不予受理。请问我与公司的关系为什么不属于劳动关系?

  答: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的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直销企业与直销人员签订推销合同,这种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需满足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直销人员与直销单位的关系显然符合(1)和(3)的标准,但直销人员并不受直销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也不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因此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之间只是推销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直销企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从事直销业务,未经过批准的直销企业不得聘用直销人员。现在许多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与本该签订劳动合同的销售人员签订直销人员聘用合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部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属于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广而告之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