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产品范围亟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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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直销管理条例》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差不多就是四个年头了。在该《条例》第二条中,明确规定:“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为此,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2005年第72号公告的形式将直销产品范围确定如下:
一、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
二、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三、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
四、保健器材
五、小型厨具 。
同时,该《公告》还特别指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
1、近四年来确立的直销产品范围只有5个类别;
2、直销产品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四年来,随着法规对直销行业的“法理认定”,随着直销批牌工作的开展,我国直销业应该说进入了新一轮发展的高潮,特别是从去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风暴以来,这个行业更是如火如荼。直销这种方式被越来越多的的企业认同,关注、尝试、直接参与的企业越来越多。包括许多大牌企业,如日化类企业、医药品牌企业都高调宣布走入这一行业。这种状况也就直接对“直销产品范围”提出了新挑战,集中体现在如下几点:
1、一些企业的拳头产品本来就不属于“直销五类”,其经营的优势也不在这“五类”领域,但其产品确实适合于人员直销,如果要导入直销,要套上“直销五类”的标准,势必还要去发展一个自己并不擅长的短板产品,那就是“弃长护短”,肯定得不偿失。
2、当前的行业实际是,“直销五类”产品由于其在市场上的时间已经很久,且同质化形象严重,已经呈现出疲软之态,如化妆品、保健品等,因此这些产品如其说是消费对象,还不如说是“展业工具”或“冲业绩的工具”,往往是买过来就束之高阁,形成积压。
3、当前行业的另一个有目共睹的实际是,一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非五类”产品,在市场上异军突起,形成了巨大的眼球效应与追捧热潮,并为相关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业绩。如并没有保健批号的特殊食品、新纤维服饰、家纺产品、特殊用途小家电、箱包、饰品、茶、酒、水等。
因此,可以看出,从扩大内需的角度,“直销五类”产品不足以引发消费者的全面消费,而与之相对应的“非五类”产品则由于其丰富性、实用性及大众特色更加明显的优势,对刺激消费神经、引发主动消费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奇效”。
综上所述,我们觉得直销产品的范围亟需扩大。《直销管理条例》赋予了相关职能部门“调整产品范围”的权力,作为一种法规,其立法宗旨不仅是为了规范,也应该起着引导产业方向、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在扩大直销产品范围时,只要把握住三个范畴:一是国家政策明令专营的产品不得入类,如军品、药品、烟草等;二是生产资料、建设类产品不得涉足;三是不适于人员直销的大宗商品不在此例,如汽车、房子等。其他生活类产品,尽可能放开口子、放宽政策。
直销业的大发展,本来就应该是产品范围不断丰富的过程,本来就应该是消费者需求不断得到全面满足的过程。我们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认真调研,为“非五类”产品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