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给直销企业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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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8年度的到来,有2部实用价值和可操作价值极高的法律也新鲜出炉了,这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个人所得税法。可以说,这两部法规震撼了中国全社会,也震撼了全世界。从这两部法规的法理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之中,世人无一不强烈地感受到了中国政府的客观、公正、务实和魄力。
本人一向效命于直销行业,一个强烈的感觉是,直销自由化行将终结的前兆已经显现。在日益强势、日益公正、日益客观和日益规范的国家机器面前,积极适应新环境和新法规、积极探索新思路和新经验、积极转换我们早已经习惯了的直销心态已经是不争的选择了。
一、和其他行业比较,直销行业其实始终游离在政府管控和社会监督体系之外。
就是一些最基本的法规比如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也没有真正地介入过。这是一种不公平,直销行业不可能永远占便宜下去。尤其是税赋方面,有道是“有帐不怕算”,一旦在未来的某个时候政府追究了,企业必须能为自己的行为清白举证说明。
在业务上处处不顺和举步维艰之际,本人也曾抱怨连天。可是回过头来想想,直销业其实一直在占着天一样大的便宜。这个便宜之一就是纳税的宽松。
本人在具体直销管理事务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工商部门向企业出示的有关交纳违规经营罚款的证据中,有十分明确的企业收款帐号和具体销售金额,但是政府部门只追索罚款就是不问纳税。这些资做为罚款证据,难道就不能做为税务证据?之所以始终没有税务上的追究,不是无据可查,也不是直销企业没有问题,而是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不在这里。换一句话说,中央政府到现在为止还未有发出检查直销行业税务状况的政府指令。
这样的状况可不是政府在税务管理上的无能。
新颁布的税法,就是一贯挑剔和批评中国政府的那一部分国外言论家,也同样无话可说。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新税法很有道理。
新税法有一个极其鲜明的特点,就是今后纳税只认行为不认身份,难怪有那么多的声音在说,随着新税法的颁布,公平竞争新时代到来了。一个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同时跟随着政策细目多达十余部,规章文件则有几十部。这种法规的配套力度,这种谋定而动的气魄,都把政府的税务规范管制决心表现得淋漓尽致。在这种决心之下,难道直销行业会永远游离于税法的视线之外么?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几个鲜明的特点非常值得注意,一是反避税措施更加系统化,通过借鉴国际惯例,新税法在第六章有八条之多都是有关反避税业务的具体规定;再就是充分注意到了反避税和纳税人权益之间的平衡,也就是在反避税的同时政府已经充分注意到了对企业利益的保护,而不是简单的杀取卵;第三是十分明确地强化了企业对自身行为合理性的解释和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被税务机关质疑企业的税务问题时,企业有法律上的义务举证说明自己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而不是保持沉默了事。
联想到直销企业的税务处理特点,总是觉得只要不被抓住证据就可以逃逸。而今后就不是这么回事了,企业被质疑的时候,就必须举证澄清,否则就是有问题。这也意味着,直销企业必须换个管理思路换个活法了。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追究一向就是有时限特点的,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之内,不管是什么样的陈年谷子都可以随时翻出来看看。
今后的直销市场,注定要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小企业做不来,大中企业做不短。小企业是因为无法在成本和公关匕跨越法规监管这个门槛,所以做不来。大中企业是因为短期内无法收回投资和企业品牌不容破坏,所以做不短。既然是这种隋况,那么谁敢肯定自己就一定是那条税收法网下的漏网之鱼呢?
企业经营有几种成本,一个就是大家都熟悉的生产成本,一个就是经营成本,还有一个是用途特殊的社会公关成本。大规模的品牌塑造、慈善公益、建立和政府的对话关系、处理危机事件成本等等都属于社会公关成本。法律环境的完善无疑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社会公关成本的攀升。这个状况无疑将宣判一些企业的直销之梦破灭,同时也为一些企业敞开了直销大门。
或许有人会说税务问题还远远比不上直销的社会问题重要。不错,有关社会问题,今后几年将依然是政府管控行动的主要内容。所以今后几年直销企业还不至于在税务方面有太多直接压力。但是,一个不打算只干一年半年的直销企业,就必须要考虑三年五年以后政府针对自身税务历史质疑之时的应对策。到那时,你做为企业,有足够和充分的文件来解释自己的行为么?
税法这一类法律,从国际惯例上看,历来都是微观调节的利器。而对微观行为主体的直接调控又会形成宏观调控的一个杠杆,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竞争力。这个常识不仅经济学家有,政府也有。从这个角度说,政府贯彻税法将一定是雷厉风行和毫不客气的。所以,任何在税法上心存侥幸的,都是一种天真的心态。除非,这个企业打算搞短期行为,做一阵子直销就玩把人间蒸发。
纳税,最初只是国家财政的来源。但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纳税已经不是简单的财政问题了。甚至众多的社会问题包括消除贫富差异、包括国防建设、包括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等等都和税收息息相关。而在另外一个层面,纳税也是有收入者合法支配自己的财富的许可证。收入越高,这方面的风险就越大。这是历年来直销业界高收入者选择隐退和自保的一个直接原因。这种直销游离于社会监管之外的状况的存在,本身就是在为不负责任的短期投机行为提供支持。且不说政府和法律是否允许,就是对直销业也不是一件好事。
这样一来,我们就不得不说说和企业所得税法一样抢眼球的个人所得税法了。
个人所得税法似乎始终离人们很遥远,所以一直以来都是人员众多的大企业所关心的事情。实际上,就是仅仅从这个角度出发,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士也是需要关注这个问题的。因为直销企业所拥有的人群更是数量众多。不仅数量众多,其中还不乏高收入者。
从惯例上看,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执行发薪的企业代扣代缴的。就是在消费领域,也是由提供消费的企业和组织负责收缴。比如有的西方国家实行的消费税就是由饭店酒馆等代收的。这样说来,今后直销业界的个人所得税将首先着落到直销企业头上。直销市场不是人数众多不好管理么?你直销企业总是有家有业跑不掉吧?好,按照代扣代缴规定,你直销企业发了那么多的奖金给个人,那你代扣代缴了么?
一旦我们明白了税赋作用、意义和税赋管理特点之后,我们就自然明白税的问题绝对不是一时的问题,也不是赚少赚的问题。可以合理避税,但是不可以简单逃税。
二、中央政府或许不在意直销市场税赋这个蝇头小利,可是地方政府就绝对不会大方到也玩一把“满不在乎”。
更何况,纳税是公民和法人的义务。所以,直销的两大软肋~一社会问题和赋税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被修补,.那么直销永远不会走出低谷。
有关政府一年会发多少有关税收的红头文件,在这里就不想统计举例了。我们只需要看看身边的人和事也就自然会对政府对于税收的重视程度全然明了。我们知道,零售连锁巨头沃尔玛在全球各个国家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可是比那个美国直销联盟机构管用得多。但是,沃尔玛在进军内地市场的历程中被拒之门外的次数远远多于被热情接纳的次数。为什么呢?
沃尔玛的经营采用的是总部统一采购和统一结算模式,如果其总部设在深圳,那么各地的分公司就不能在当地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只能在总部所在地统一交纳。因为失去了所得税这块财政肥肉,大多数地方政府拒绝向沃尔玛发放经营许可。
回顾沃尔玛的开店历程,其上海分店计划一拖再拖,2003年前后,沃尔玛曾经在上海的杨浦、宝山以及浦东新区勘查店址,但是被政府以各种名义拒绝。直到2005年才开出上海的第一家分店。而大都市广州则拒绝沃尔玛达1 2年之久,直到2007年沃尔玛才获准开办它的第一家广州分店。许多沃尔玛分店的开设,都是在沃尔玛和内资大鳄联盟的迂回策略下,由诸如深国投和中信泰富等集团为其打通许可证关节。
有人或许会问,在哪里上税都一样,沃尔玛何必如此固执?不是沃尔玛不想改,而是经营模式很难变通。在统一采购模式下,各个分店的利润很难计算,就是总部的各种费用也没有恰当的方法分摊到各个分店的成本中。所以只能实行统一结算,统一纳税。
这实际上是我国现行税制和零售业经营机制之间的矛盾,也未必就一定是谁错了。可是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冲动之下的政府管控依然还是坚决地选择了拒绝。再看我国20年来的外资引进政策,采取的方略依然是“可以阶段养肥,不可永久独肥”的大方针。看看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内资外资企业已经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了,外资企业的经营已经没有过去那样的优待了。
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些都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政府对税收的重视。既然政府如此重视税收,那么有可能独独对直销放宽政策么?
毋庸常言韵是,目前我们这个社会的很多秩序和规则并不健全,也不尽合理。但是我们要问的是,面对不合理的经济秩序和经济规则,就一定要用非法手段来对冲么?即使一定需要,那么如何善后和何时转轨需不需要好好考虑考虑呢?
其实,在直销业界不乏类似的事件和例子,我们在此之所以要例举其他行业的事例的用意就在于试图借用他山石头,来攻直销这块璞玉。因为长时间置身业内,就会对自身的环境、行为和危机产生太多的麻痹。
历来地,处理过渡时期的问题,在惯例上都会采取适度的“既往不咎”的态度,但是也不会全然如此。“秋后算帐”以警训后来者也是必须的一个重要举措。也就是说,即使在过渡时期一切都显得宽松,也并不意味今后不出问题。
做为经营者,不管是个人还是法人,都应该注意一个分寸问题。你可以适应当下的大环境,但是不可以放纵得太过分,每一个人都是用自己的行为在为自己承担责任。
现在,政府严管,这未必就全是坏事。收敛一下非法和过分的投机,可能会让自己财富的含金量更高一些也更安全一些,虽然财富的表面数字可能小一些。
三、直销是一场持久战,任何该支付的成本,纵然在当下不支付,也未必在将来不支付。
法律不是政府官员或者御用秀才的文字游戏,能长期执行的法律必是民意的体现。民意就是天意,天网恢恢,或许能有漏网之鱼,但是数量绝对不会多。至于那点幸运能不能落到自己的头上就看缘分了。
在提到守法经营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守法成本的问题。我们愿意守法,但是企业之问和直销人之间还是存在竞争的,如果违法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守法的成本,那么这个法是无法有效实施的。就好比走私,现在的走私活动远远不如从前了。一个是政府打击力度更大了,另外一个伴随效应就是走私成本也因此而提高。违法成本要高于守法成本了。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这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
社会的问题,需要各个层面的广泛参与才能解决。现在,政府通过立法和设置专门专职的机构和官员来监管直销行业,“管”其实就是“扶”。那么,就让直销业界发挥自己应该发挥的作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