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新思维、新规则(3)--直销“店铺”的假象
前言:近日来,一种新的直销观念――“在消费的同时可以创造财富”流行于直销界,并有大行其道之势,这种不太正确的观念正在极力误导着一些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单纯的消费是不可以创造财富的或者利润的,而惟有投资才可以获得利润,这是一个常识。为此,我把我学习感触中的一点体会,与大家分享,如果体会极其错误,大家的批评和憎恨就是我进步的阶梯。
正文:
随着“二个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虽然在“条例”中并没有出现“禁止团队计酬”的字样和对于“团队计酬的详细解释”,但是几乎所有的直销(未特别说明均指正当多层次直销)公司和媒体都“对号入座”了。
直销就是多层次计酬的分销模式,我在“一个多余的争论”(见“中国营销传播网”)文章中讲得很清楚。直销之所以近一个世纪存在下来到了今天,就是因为这个多层次计酬,或者叫团队计酬。团队计酬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丑事”,更不是什么洪水猛兽,“非法传销”模仿直销的团队计酬来进行商业欺诈,也不是什么千古奇案,任何一种行业都会存在有商业欺诈的行为,但是,我们却不能够认为有一只“披着羊皮的狼”混进了羊群就要把羊圈里所有的羊都打死!虽然直销的确很容易滑入“非法传销”的屎坑,虽然我们的确很难于分清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但是我认为,这不能作为“把羊圈里所有的羊都打死”的合理借口。
我们在理解中国国情的同时,企业毕竟要生存下去,除非它触犯了法律,所以我们也理解企业的“变通之路”。我们这里不论述直销企业“变通之路”的思维和手段,也不论述“二个条例”的是非曲折,我们只是要说明,中国直销出现的“店铺”是不是就意味着,直销就不再是直销了,或者说是不是“消费获利”的时代来临了。如果我们承认这个“答案”,那么这篇文章就多余了,显然,直销出现了“店铺”并不意味着直销“投胎”了,实际上直销还是直销。
在与朋友们的交流中,朋友们经常问及一个问题:天狮也有“超市”呀,它是不是就是广义直销所说的“消费获利”的理念呢?或者说天狮是不是就是利用“消费可以创造财富”的新理念呢?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是很简单的,如果我们假设朋友们的推理是正确的,那么,全中国的直销公司都可以开设“超市”,都可以说自己是“消费可以创造财富”的新理念,然后向全世界宣布:从此直销从地球上消失了,我们已经不再是直销了,可能吗?如果可能,那么天狮为什么在人们心目中的定位还是直销呢?如果可能,那么为什么天狮还要积极的拥护和响应“二个条例”呢?它居然都不是直销了,自然与“二个条例”无关,那它“担心”什么呢?居然不担心,它就应该在中国大张旗鼓地做“消费可以创造财富”的新公司,可是事实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天狮这样来做,那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天狮依然还是直销,技巧上的粉饰并不能改变它的本质,这一点波克曼也一样。
中国直销虽然存在有店铺,但是这个店铺的功能,只是充当直销公司的“物流中转站”而已,而“物流中转站”和传统意义上的“零售店铺”是二个本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店铺(即“物流中转站”)的投资方可以是直销公司,也可以是直销商本人,只是谁投资,谁就会享受一定比例的补贴。如果是直销商开设的店铺,那么,直销公司就会给予直销商一定的补贴,即谁开设店铺谁受益。
一般情况下,直销员个人的奖金与推荐店铺的“零售收入”(其实“物流中转站”就没有零售收入,“物流中转站”的产品销售对象是直销员而不是终极顾客,终极顾客是直销员提供零售服务的)没有关系,但是有的直销公司为了鼓励直销员推荐店铺,会给与推荐店铺的直销员一个“推荐店铺奖”,这个奖金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一般只给一层,也有二层,但是最多不会超过三层。
有人说:直销员的个人的奖金与“其网络中的所有店铺零售收入”都有关系,那是他不了解“店铺零售额”与“人员网络收入”的关系。
直销是商品分销的一个特例,它属于无店铺分销的范畴,这是毫无疑问的。传统零售和特许经营产品的销售对象是最终顾客,而直销产品的销售对象并不是最终顾客而是它的直销员。人们有一个误区:总以为直销公司的产品是由直销员销售给最终顾客的,这个误区在于直销员的确是上门给最终顾客推销产品,但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是:直销公司的产品80%是由直销员自己卖下来自己消费的。
我们来做一个假设就容易理解:我们就把(所有的)直销员均视为“最终顾客”。我们假设:在直销网中的所有店铺的“投资人都没有网络”,即投资店铺的人不带网,但是存在推荐关系。店铺的投资人依靠“零售商品的收入”来生存,只不过这个收入是依靠公司“返还利润”来取得。而“返还”的标准是按照销售额的多少(积分的多少,报单量的多少是一回事)来计算,比如公司返还比例是:积分额×10%。
这个时候,直销员的收入只同“直销员整个网络消费业绩”有关,而与店铺的“零售额”无关,因为店铺的投资人没有网络,自然他就不可以从“直销员整个网络消费业绩”中获得收入。那么店铺(即“物流中转站”)又要生存,它的最终顾客又是直销员,却不能够从直销员的网络消费中获得收入,那么,它只能从直销公司获得返利来生存。
所以“店铺零售额”与“人员网络收入”是两个概念,它们是相互独立的,我们作一个比喻,也许读者更容易理解:一家传统的便利店,它有没有直销员组成的网络,它是不是照样可以生存?如果这家传统便利店的投资人有直销员网络,那么,是不是他除了有便利店的零售收入以外,还有“直销员整个网络消费业绩”的收入?但是传统直销就不一样了,传统直销的店铺只是一个“物流中转站”,它不具有零售的功能,它的功能只是直销员的一个“产品提货仓库”。因而,即使直销公司把“物流中转站”改变成“店铺的形式和形状”,但是“物流中转站”的功能照样没有变,即表面形式是“超市”,但是实质上是“物流中转站”。
但是,在“消费获利”经营理念下或者《交互式特许经营》模式下,即使直销网中的所有店铺的投资人没有网络,即投资人不带网的(但是推荐关系也是存在的!),其直销员的收入却是与这些店铺的零售额有关系的。至于有多少的关系,那就是一个计算方式的问题了。
这是“消费获利”经营理念,或者《交互式特许经营》同所谓店铺的传统直销最大的区别,即直销员不可以参与店铺零售利润的分配。
另外一点区别:传统直销不能开餐厅、美容美发店、药店、酒店……但是“消费获利”经营理念,或者《交互式特许经营》模式则可以把它们“融合”在一起,这也是一个最明显的区别。
总的来说,今天直销公司所设立的所谓的“超市”、便利店、专卖店或今后出现的其它店铺形式,只要直销的思想不改变,无论其店铺形式多么的奇特,直销的灵魂就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