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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行为

2005-11-01 00:00:00  作者:成城   来源:互联网  点击:
直销法规知识论坛(15)

    非法传销活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它不仅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不明真相的参与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可能导致社会风气的恶化和道德水准的下降。事实证明,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行为,既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使非法传销活动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的有效举措。因此,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颁布之后,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对非法传销的举报和投诉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认为,广大群众参与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行为,需要重点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非法传销的本质,提高识别非法传销行为的能力。
    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行为,首先需要了解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本质区别。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非法传销行为具体表现为:组织者通过欺骗甚至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扣押证件和钱财并对会员实行精神控制;以高额回报作诱饵,引诱不明真相的人加入,比如宣扬“迅速致富”、推行“五级三阶制”等;要求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被发展人员需要交纳会员费,或以认购商品方式交纳会员费。非法传销组织内部的人员关系复杂,通常伴有一定规模的跨地区的人口流动;培训场所通常比较隐蔽,会员之间有特定的联络方式。认清非法传销的本质,有助于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非法传销行为的能力。
    二、了解非法传销的监管职能部门——向谁举报和投诉?
    由于非法传销具有不稳定性和行为隐蔽性等特点,监管部门对其查处的工作十分困难和繁重。群众举报和投诉所提供的线索对于提高监管效率,准确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十分重要。为便于群众举报和投诉,监管机构首先要完善内部制度,例如:有明确的领导责任制度。严格来讲,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查处非法传销的领导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查处非法传销的领导职能。尤其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对于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查处非法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受理和协调解决。
    关于“向谁举报和投诉”这一问题,它涉及到承担查处非法传销职责的具体执行部门。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执法职责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接受举报和投诉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这两个部门举报和投诉非法传销行为。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在处理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工作中,还包括一些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协作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有:政府的商务主管部门及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非法传销行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传销行为。群众如果向协作单位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行为,以上单位不能以“不在职责管辖范围”为由进行推脱,而应详细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受理非法传销单位的联系方式或是直接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在举报和投诉时,要依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渠道反映问题,这样便于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处理。在发现问题时,消费者和普通群众应当进行认真核实。
    三、举报和投诉的内容及正当方式
    作为产品最终使用者,消费者在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二是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理由。投诉请求应当合理合法,并有充分的证据,如发票、保修证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产品质量状况难以确定的,应有由鉴定部门出具的意见书;三是发现问题要及时投诉,以免因为因超过时效而蒙受损失。没有使用涉嫌非法传销企业产品的社会群众,如发现所在地区或周围有涉嫌非法传销的行为,也应当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一般来讲,消费者进行举报和投诉主要采取电话和书信两种方式,随着电子信息网络的推广应用,电子邮件等也成为举报和投诉的重要方式。在举报内容的书写方面,要求字迹清楚、言简意赅,并分别载明被投诉方、投诉方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投诉日期以及投诉的要求、理由和相关的事实依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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