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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条例标准严厉 企业需练内功

2005-08-31 00:00:00  作者:孙东辉   来源:互联网  点击:
    9月2日,《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正式颁布,条例共8章55条,分总则、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保证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内容与此前媒体的“预测”并无太多变动(《中国经济时报》8月15日曾以《直销业进入依法发展新阶段》为题进行报道),但这部令直销业界期待已久的条例一出台,仍引起不小轰动,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标准严厉,直销企业面对市场还要苦练内功。 

    直销企业期待已久 

    “好消息啊,条例终于正式颁布了,盼星星、盼月亮,可把这一天给盼来了。”9月2日中午,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在重庆的“员工”吴小姐给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打来电话“报喜”。 

    在吴小姐看来,条例的颁布可谓一件喜事:直销员再也不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职业,这对自己发展客户很有利。“我们现在也不叫自己是经销商了,我们是如新的员工。”吴小姐向记者介绍,现在企业正对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会颁发直销员证,如果未取得直销员证,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对条例的颁布是期待已久,这样他们会有法可依、因法而变、进行调整。”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直销问题研究专家王义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现在的条例颁布到今年12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虽时间紧迫,但“正规”的直销企业会“按时”调整好。 

    有不少人认为,根据我国入世的承诺,中国应在2004年12月前开放直销市场,当时业界也普遍认为中国直销法规会在2004年12月底前公布。在这些人眼里,条例的颁布显然是“迟到”了。由于此前中国允许外资转型企业从事直销,直销法规2004年底未出台并不影响入世承诺。 

    北京海畴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胡远江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出台过程虽然显得漫长,却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体现了中国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 

    直销条例标准严厉 

    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这个标准忒严厉了,光注册资本我们就交不起,得想想办法了,要不然就得转行喽。”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杨荣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近段时间以来,他一直为自己跟别人合伙开的保健品公司发愁,由于公司经营的保健品不好卖,加上店铺租金太贵,今年1月份以来,公司采取了直销的经营方式。 

    “标准严厉、准入门槛高,但也在意料之中”是王义对条例内容的评价。他表示,根据条例,获得批准拿到直销“牌照”的企业占不到目前直销企业的一成,另外九成多的企业将面临转轨经营,估计多数企业会进入地下经营,这会给条例的实施及监管带来很大挑战。 

    在王义看来,严厉的标准不但体现在高达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及不少于2000万的保证金上,更体现在条例规定的直销行为是单层直销行为和直销员的奖金比例不准超过30%。他说,直销的“魅力”就在于它的多层,可以实现业绩和奖金的倍增。直销员的奖金比例低于国际惯例规定的约50%,直销企业操作起来就很困难。 

    直销企业需苦练内功 

    “现在是直销企业修炼内功的时候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研究部博士后梅新育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接下来要做的是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企业机构布局等,以珍惜来之不易的法制环境,共同把中国的直销市场做大做强。 

    安利(中国)、中国雅芳、如新(中国)、玫琳凯(中国)、仙妮蕾德(中国)等直销巨头在回应媒体问询时纷纷表示,对条例的颁布表示欢迎,并将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检视与调整。 

    “企业练功首先要练诚信”,王义指出,有些人打着直销的旗号进行不法行为,所以导致直销行业在公众中的整体形象不高。今后,直销企业要将诚信作为企业经营的第一要义,坚持以顾客为中心。除此之外,企业要确保永续经营,坚持以人为本,能否调动直销员的积极性将决定一个直销企业是否能生存壮大。 

    胡远江表示,政府先公布条例内容,并没有立即实施就是要留给企业自我整顿的时间。“直销企业练功应照章进行”,重点来说有四方面,一是依据条例架构自己在直销实践中所运用的理论系统;二是以产品为核心,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调整市场战略,以适应新的法规;三是调整企业的市场管理和市场分布布局;四是调整企业开发市场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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