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直销立场分析
中国直销资讯网 作者:HOUMIN
首先申明,这个“立场”非中国官方的直销立场,只是我们从人性化和WTO的原则角度对中国官方可能出现的直销态度作一个个人场的预测,读者千万不要误解确真是官方的直销立场,它仅此代表我们个人态度而供读者参考而已。
对于中国官方是否会开放直销,即多层次直销=传销(注意∶传销和非法传销是两个性质和本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市场,我们持乐观的态度。之所以有此乐观之态,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直销它满足了作为一个人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追求的永恒渴望,它表现的“善”的一面(非法传销是满足了作为一个人对自己未来贪图享乐的贪婪欲望,它表现的是“恶”的一面)。作为一个常人采用正当的、道德的、法律的和符合人性的方式来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世界上任何一个理性的国家都会给予它公民的一个基本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连自己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追求的权利和自由都被剥夺,不用讲那将是“国将不国”。一正常的国家不仅仅会鼓励它的公民利用正当的、道德的、法律的和符合人性的途径和方式去追求她的梦想,而且会对利用非正当的、非道德的、非法的和非人性的手段和方式去获不当利益,或者打着“追求美好生活”的幌子而进行诈骗的一切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彻底消灭!所以,中国官方坚决打击和彻底消灭非法传销不仅正确,而且应该。
“存在就是合理”,我们从实践方面来看,上面我们讲过,直销自诞生到现在已经近一个世纪,如果它不正当、不道德的、不人性,那么它早就死亡了,不会生存这么长时间,而且是在世界上30多个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至于有的读者问为什么非法传销也生存了近一个世纪,难道它也是合理的?这里我们不做探讨,我们只是讲如果这个世界邪恶的东西都彻底干净地消灭了,正义还能存在吗?或者讲以后正义要“对”什么来讲才算是正义呢?
从本质上讲,非法传销其实就是多层次直销的‘遗传变异的癌细胞’,直销(无论单层还是多层)就是一种产品分销方式,所谓非法就是‘不正道’而不是指没有履行法律手续。非法传销就是打着直销旗号而进行的商业诈骗,商业诈骗并非仅在直销领域,其它任何领域都存在,只是由于非法传销对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破坏性极大,甚至上升到政治领域划入经济邪教的范畴,而中国又是一个政治度敏感的国家,所以人们听到非法传销就像自己被传染上艾兹病一样的恐惧和害怕就理所当然。
这种恐惧和害怕的社会心理又使得我们进入了一个思维误区∶管它合法非法只要是传销(其实是多层次直销)统统杀掉!这不能怪官方,要怪只能怪我们自己。我们惊奇地发现∶直销与非法传销它们之所以难于区分,关键就在于它们的3个‘表面特征’都是一模一样的……非法传销一定是具有这3个表面特征,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凡具有这3个表面特征就一定是非法传销,就好像乌鸦这种鸟一定具有黑色的羽毛特征,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凡是具有黑色羽毛特征的鸟都是乌鸦一样。或者讲,非法传销一定有网络、部门或小组的形式,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凡是具有网络、部门或小组的形式就一定是非法传销。如果这样的话,保险也就成了非法传销,因为它就有部门或小组,我们自己把自己搞得草木皆兵显然这不是思考问题的正确方法。
我们再从中国国情方面来看,如果仅仅是针对直销来谈中国国情,那么我认为以前、目前或者再过几年的确有中国老百姓社会心理不成熟的一面,但是这个“不成熟”如果就简单地归罪于老百姓我们认为也是不公平的。看问题我们应从二个方面来看,这也就是毛泽东他老人家讲的看问题要“一分为二”的哲学思想。当日,中国处在急剧的变化和变革速度在加快;另一方面是人们要拼命努力的工作才能养家糊口!变化多端的社会在给了人们更多选择的同时,更多的是压力和危机!所以,作为一个常人更渴望在经济上的独立和自由!但是,今天创业的门槛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具有“有形资本”(如货币、房产等),而且还要具有“无形资本”(如经验、信息等),尽管这样的高山如此巨大,但仍然阻挡不了作为人的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永恒渴望!这个这渴望我们不但不能够打击,而且还要倡导和鼓励。非法传销利用了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中的人性弱点而得于猖獗打击之即可,而我们却不能象某些人简单武断地认为中国不适合直销,否则为什么直销这么多次治理整顿仍然具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我们就难于理解。
应该说作为一个国家,如果它的大多数民众有强烈的对自己未来美好生活追求的渴望,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怕就怕这大多数民众不思进取,贪图安逸,其实中国有今天的伟大成就不就是中国共产党鼓励、引导和激发大多数民众去追求她们自己对自己美好生活的
强烈渴望之结果吗?深圳、上海浦东的高速发展如果没有大多数人的创业激情和冲动发展到今天的辉煌是难于想象的。<<管子治国论>>语∶“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中国要增加农民收入是正确的,中国的反腐败、打击走私盗版和非法传销是正确的。
中国过去是计划经济,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国家和民众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就好像一个人追求经济的独立和自由要付出代价一样,这就注定了直销这种中国从未出现的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品分销模式在中国必然要历经一个“付出代价的”过程。所以当我们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时,直销和非法传销既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也不是什么“祸国殃民”,如果如此“厉害”它们早就烟消云散去了。直销和非法传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自己把自己吓死!我们对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恐惧甚至愤怒是人性正常的一个反应,关键是这种恐惧甚至愤怒过去以后,当我们看清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本质和灵魂后,如果我们还再是莫明的恐惧和害怕,那才是“真正的恐惧”,一种非正直的人、非正直的国家所表现出的对自己缺乏信心和信念的恐惧。我相信中国还是正直的人多、正直的官方官员多,所以笔者才有此信心说∶对直销在中国的健康发展持乐观态度!
我们再从WTO方面来看,卡塔尔当地时间2001.11.11晚7∶24分(北京时间2001.11.12晚0∶24分)中国正式签署加入WTO协议,这意味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大门从现在开始向世界真正打开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任兴洲女士在其“入世----分销如何‘重新洗牌’ ”(《北京青年报》2001年11月7日第14版/走进WTO)一文中讲∶“所谓分销服务,它是现代市场营销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其内涵要比传统的商贸流通宽泛得多。分销服务是指产品从生产出来一直到消费者手中的整过传递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活动。还包括在商品转移过程中取得这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权或帮助所有权转移的所有企业和个人(生产商、中间商、代理中间商、消费者等)……分销服务已不仅仅涉及批发和零售,而是包括了直销、代理、批发、零售到仓储、运输、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是一种全新的流通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谁掌握了分销服务领域的主动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我国在加入WTO谈判和已达成的协议中,涉及商品分销领域的内容是在贸易服务项下的分销服务部门,主要包括四个部门∶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分销服务不仅包括传统的商业服务业……还包括生产企业自建或控制的分销服务系统和网络……面对加入WTO的挑战,惟一的选择是加快我国分销服务领域的改革,促进其更快的发展……”。
显然直销属于分销服务领域,按照中国官方的承诺在2~3年内放开该领域的限制,这就是许多直销界人士所盼望2004年出台《直销法》的依据和理由,诚然这个依据和理由没有错,中国官方的某些官员也在正式和非正式场所宣称中国官方要为直销立法,种种表明的信息都可以让直销员(现在改叫营业代表、雇佣人员、业务人员、专职推销员和员工等等,其本质不会变)欢天喜地,直销公司自不用说。
然而按照中国官方为“无店铺销售”立法的承诺,直销肯定在该立法的范畴内,直销在国外是100%的“无店铺销售”,而“无店铺销售”却不完全是直销,“无店铺销售”还有诸如邮购、网上销售、电话行销等等,也可以讲中国官方虽然会对“无店铺销售”立法,但却不一定会为直销立法。其二,现在中国又出现了一个崭新的课题∶中国过去的直销公司或将要进入的直销公司只能按店铺销售其产品,既然它们都已经有店铺而并非是“无店铺销售”也就没有必要为此立法,放开经营就是了,但为什么它们如安利公司(Amway)、如新公司(Nuskin)等等要盼星星盼月亮地“翘首以盼直销法”呢?这不显得画蛇添足了吗?这里传出一个信号∶中国官方直销(传销)立法对于有无店铺已经不是重要因素!这不仅是对中国官方,对世界各国官方和世界直销联盟、世界直销协会都是一个挑战。
综上所述,笔者推测∶2004年中国官方可能会出台一个关于多层次直销的参考法案,中国官方不会承诺向世界放开直销市场,直销公司还只能按设立店铺来经营。中国直销协会可能会在筹备或正式成立,“参考法案”可能会对诸如直销员身份界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跨区发展、会议形式等一些具体细节做出规定,正式直销法可能要在直销方式再经过6~8年的运作实践后,即2006~2010年左右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