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还须考虑国情
社评 2004-9-21
最近一段时间,先后有数部法律在社会各界和经济界引发议论和争论。这些议论和争论,凸显了近些年立法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值得总结和反思的问题。
以《证券法》为例:这部法律由于调整的市场产品对象过于狭窄、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规范不周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不够等等,造成了该法从生效的那一天开始,就被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需要修改。
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例:由于该法规定的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负责。该规定引发全社会的激烈争论。在争论中,有法律专家认为,参照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从保护弱者的目的出发,制定了这个法条。该法引发的争论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立法工作中的超前问题。
以“直销法规”为例:该法规从开始调研到草案的出台,在听取企业意见方面,一直是外资企业为主。据我们了解,在该法规的整个草拟过程中,中国企业几乎没有得到任何信息,即使是在9月10日的厦门会议上,中国企业被允许表达意见的时间也非常短。
无论是《证券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直销法规”,综合起来反映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们的立法工作,是参照国外现成法律成果为主还是以立足中国国情的扎实的基础调研为主,是外资企业拥有更多建议权、话语权还是内外资一视同仁。
我们认为,当然是后者。
因为,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法律制度比较完备,也值得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与借鉴,但是,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特殊。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有独特的中华文化传统,有13亿人口,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这样的现实情况,要求我们的立法工作者,在制定每一项法律时,不但要参考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经验,更要对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入微的调研。这样的调研,可能非常枯燥、非常辛苦、耗费非常多的时间,但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贴近实际,制定出立足中国国情的、能够真正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
除此之外,对已经生效的法律的修订也是一件纷繁复杂的工作。因为,法律的制定,不可避免地要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中国经济20多年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这种滞后尤为明显。这就要求我们的立法工作者,及时跟踪最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在法律的修订中完善有关条文。
从《宪法》的修订到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可以看出,以《宪法》为龙头的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同时也是一个长时间的艰巨的任务。这个任务,不但需要立法者付出更多劳动,需要更多高质量人才的参与,更需要我们立足国情,实实在在打好调研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达到与国际的接轨。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律体系才是牢固的、长久的、被人民群众所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