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网 中国直销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非法传销打传前线>> 正文

3个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 2009-06-02 20:27:45    作者: 曹佩璐 崔彦玲   来源: 常州日报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近期,我市非法集资案件有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也影响到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全市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常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日前公布并剖析了一批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帮助市民认识非法集资危害,树立正确的理财观,理性投资、合法盈利。昨天,我市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常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88126955,常州市公安局86614219。

  高额回报的陷阱

  【案例】 许官成等人于2004年1月在南京注册成立南京冠成振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蚁种和养殖蚂蚁,并开始策划推行“星炬计划”,与客户签订特种药蚁销售合同、特种药蚁委托养殖合同、特种药蚁回收合同等三种系列合同,承诺客户每窝蚂蚁投资460元(投资的蚂蚁由南京冠成公司代为养殖),一年后可得180元的回报,回报率为39.13%(2004年10月后,回报调整为一年后80元,回报率为17.39%)。由于该公司2005年2月5日之后到期的合同均未能兑现,群众相继到公安机关报案。2006年1月24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了许官成、许冠卿和马茹梅。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间,许官成等三人以南京冠成公司名义,在明知无法归还本息的情况下,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公司实力,用后期收到的投资款兑现前期投资款,骗取客户信任,致使829人被骗人民币3327万余元。2008年6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南京冠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官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弟许冠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马茹梅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点评:以动植物种植、养殖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是当前非法集资主要形式之一。这种形式往往采用签订买卖、委托种植、养殖合同,并承诺以约定的价格回收方式来吸收社会公众投资,集资人往往会对种植、养殖的项目具体情况、未来的收益率等,作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破灭的网络黄金梦

  【案例】 美国电子黄金投资集团对外宣称是美国佛罗里达州e-gold国际集团下属的综合性投资理财金融机构,其网站物理位置先后设在韩国、美国。该集团利用互联网为平台,采取类似金字塔式传销方式,会员只须在该集团网站注册一个免费账户,或接受拥有账号会员转让的一定金额资金,即可进行投资。该集团给出的日收益率高达1.2%-1.7%,月收益率高达40%-60%。投资收益的获取方式有两种:一是出售“电子黄金”币变现;二是“电子黄金”转账提现。投资者登录网页,输入自己的电子账户名和密码,点击“内部转账”,即显示账户的结余额,输入转账金额和SZ88(该网站称是中国统一的银行对接端口),再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号、密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除周六、周日和美国公共假期外,一般在12-48小时内即有对应的人民币到达个人银行账户并可以取款。这一集资活动短期内迅速波及17个省市,其在江苏的集资活动主要集中在无锡。到2007年1月,运行近5个月的“电子黄金投资集团”网站突然关闭,联系人的电话也打不通了,会员手上的“电子黄金币”成了一串毫无用处的数字。无锡有400余人身陷其中,投入资金高达707万元。

  点评:“电子黄金投资”是利用互联网非法集资的形式之一。该集团宣称的回报率如此之高,风险还几乎为零,显然违反了最基本的商业规律。其次,网络的虚拟性更加剧了风险。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经营过程中的全网络化,使经营者隐藏很深,一旦公司出现问题,他们可以轻易地携款潜逃。

  上市谎言轻信不得

  【案例】 2004年7月,连云港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耿某。公司成立以后,未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接受四川汉唐证券有限公司和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委托,代理成都硕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女皇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矿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联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龙丹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业务。耿某及其属下业务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转让上述公司股权。其间,他们四处鼓吹“硕讯科技”“女皇茧业”“矿元科技”“哈尔滨联创”“龙丹生物”将于两年内上市交易,到时可以赚取翻倍的利润,来吸引投资者注意,同时又通过与客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交付客户股权卡,托管证券过户确认书等方式来打消投资者疑虑,进一步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在转让过程中,联创公司先向客户收取股权转让费,再将费用汇往上一级中介机构,并从上一级中介机构处获得提成款。截至案发,上述五种股权均未能上市,联创公司也人去楼空。经调查,耿某等人向39名投资者收取股权转让费共计76.8万元,获得的提成款共计16.5万元。

  2008年1月,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接到受害人的报案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2008年2月27日,新浦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联创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侦查,连云港新浦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耿某未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判被告人耿某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点评:近年来,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编造虚假信息,以股票即将在国内或国外上市为诱饵,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导致投资者不断上当受骗。投资者可以从两个方面识别证券经营活动是否非法:一是从证券发行方式来识别,公开发行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核准,未经核准的发行均为非法发行;二是从发行证券的机构来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的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获得了证监会的行政许可,未经许可均为非法证券活动。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验证码: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全搜索

站内最新

直销资讯 直销研究

最新文章

直销公司 直销人才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健康美容

热点·文章

直销家园 直销论坛

推荐·文章

人才首页 我要加入

直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