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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非法传销

发布: 2009-03-12 18:43:46    作者: gzdx789   来源: 雅虎  

              一、举报“完美”涉嫌传销
      据本人掌握的直销企业经营方式应该是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并且直销员必须由直销企业和其分支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直销员证》方可从事直销活动;其间所产生的任何培训费用均由直销企业承担。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通过培植在全省设立的约130家专卖店以买产品入会,发展下线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其行为是以直销名义为掩护,采取非法传销的经营方式,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特举报其涉嫌传销。
      该组织在黑龙江省有多个团队,如:长春朱慧丽和本土的李晓林团队,是“完美”公司在黑龙江发展最大的两支团队;此外还有一些小股组织,如北京团队和山东团队等。当他们达到一定级别后,就可以向“完美”公司申请开设专卖店,并通过在省内设立的130家专卖店扩大各自在黑龙江省的团队力量。要想加入该团队必须由该组织的内部成员介绍,并交纳450-800元购买产品做为入门费(即办理所谓的“优惠顾客卡”),今后可以介绍外人加入,并从其销售款中获得提成;且介绍的人越多,卖出的产品就越多,其级别就越高,即由翡翠到钻石等(现名称已改成星级主任和高级经理);并且介绍者从中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
      由于“完美”公司的该种传销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对持有“优惠顾客卡”的传销人员的培训是以金钱利益相诱为核心的,只培训产品知识和业务技能,根本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持《直销员证》上岗的培训。其间产品知识培训中夸大误导消费者、宣传虚假神化般功效,导致患者有病后得不到正确、及时的医治,迷信于“完美”公司的保健产品能医治百病的神话,甚至耽误病情直至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比如牡丹江完美专卖店就曾发生过此类事件。当时逝者家属要求赔偿,不然就将尸体直接抬到专卖店,此事在当地影响极坏,后被完美公司用重金压下来。而业务技能培训是以研讨会的方式,在一般在度假村举办,传销人员向“完美”公司交纳相应费用后才可参加;即去年一年“完美”公司就曾在鸡西、五大连池、北安等地多场举办,主要授课内容是先进行洗脑(即心态调整)到业务知识(即奖金制度等)。
      此外“完美”公司还存在价格违规事件:“完美”公司员工可以以四折的价格购买到该公司的产品,而这其间仍有利润空间。


      附:本人在完美黑龙江分公司曾任业务主任一职,接触过很多投诉案件,如果是消费者投诉类,多半是关于产品质量和传销业务员有意夸大产品功效的问题;如果是传销团队投诉类,多少掺杂团队内部反动、黄色、暴力的一面。我有完美传销的证据,例如形成上下线关系,以及在牡丹江发生的一起服用完美保健品致死人命的事件,如果有需要,请与我联络。且我建议政府突机搜查完美公司业务部,在厚厚的投诉存档中会找到完美更多的传销本质的证据,再搜查完美公司财务部,会找到偷税漏税的证据。另,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出品的保健食品也存在质量问题,但该厂商解释为消费者服用不当,但为什么不把正确的服用方法在包装上注明呢?非得通过传销这种方式?真是害人呀,有多少人都被吃进住院了,甚至死亡!完美公司美其名曰的”好转反应”真是坑人害人呀!

      且完美黑龙江分公司经理王孝鹏常直言,税务局局长和工商局、商业局、公安等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都是他的长年“喂”出来的,每逢节假日或过节他都进行行贿,且公开宣称他不怕人告,他有后台,而且很黑很硬。传销本身就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这种言辞更是令人发指!据我了解,完美分公司全省下设120多家专卖店,其运作模式就是披着直销的外衣实则进行传销,即团队计酬和拉人头、并形成上下线的关系;而且哪一个团队都有吃死过人和反动黄色的一面,造成社会毒流,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望省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严厉打击。


      二、完美公司是如何非法传销的


      直销:
      1. 定义: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固定场所完美专卖店就直销销售产品)
      2. 直销员:指在固定营业场所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从事直销时,不得有欺骗、误导等虚假宣传行为。(完美的名句“好转反应”)
      3.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完美现只取得广东中山市的牌照,不知在黑龙江省销售有何限制说明?)
      4.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天内可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天后,要解除必须提前15天通知直销企业,且企业在应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与考试,合格后发直销员证后方可上岗。(没有推销合同一说,只是办理“优惠顾客卡”即表示入会;且均没有直销员证。)
      5. 对直销员进行培训的授课人员(讲师),应是直销企业正式员工,‚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ƒ具本科以上学历。且直销企业向符合条件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申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主管部门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在2008年以前的推广活动,授课人员均是完美传销人员,级别一般为初级经理或高级经理之间。2008年后不详。但保证均无直销培训员证,更谈不到国务院备案。)
      6. 直销员的推广活动规定:
      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退货制度;
      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电话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7. 国务院明确规定七类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只要能拉到人头,哪类人员都不计。参与完美的人员形形色色。)
      8. 直销员的薪酬计算方法: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同时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需要强调的是“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这一点。它严格规定了直销员收入的来源是本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产品的所得,而不是向其他社会人群出售产品的所得,或是通过分享他人向消费者出售产品的所得而获得收入。这就从根本上把直销与非法传销区分开来。另外,总额限度的提出,也从根本上排除了过高提成的可能性。(完美采用的是个人销售产品提成+下线销售业绩提成的方式(即团队计酬),故高级经理的月收入往往高于自己所售产品收入的30%;规定中提到“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完美却通过五种形式来逃税;逃税的情况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且税务局已查出完美公司确有逃税问题)

      传销:
      1. 定义: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而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 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 特征:形成上下线关系,即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拉人头(滚动发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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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美女 2011-07-15 19:51:17 来自 IP:120.32.216.*
真的还是假的。500多应该有给产品吧。QQ:115936766

cdml 2011-01-14 21:52:15 来自 IP:122.48.100.*
去查一下英文词典吧,直销传销有区别吗?尽是中国政府瞎折腾!!所有的所谓直销公司都是搞的传销!!!在这一点上,政府的自欺欺人表现得淋漓尽致!!!!

SDAS90 2010-07-19 15:11:31 来自 IP:113.142.17.*
是啊,完美打着直销的旗子搞传销!我女友在南宁读书,花了500多办张会员卡,整天说完美,周末去听课,怎么劝都不听!现在很多大学生都信这个,很多参与进去,不想读书!为什么国家睁只眼闭只眼,让它这般疯狂,该怎么举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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