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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大造林骗局为何至今还有人深信不疑

发布: 2008-11-03 10:11:01    作者: 史万森   来源: 法制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天的审理后近日宣布,备受关注的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将择日宣判。

  对于法院没有在第一时间为此案画上句号,很多业内人士并不感到意外。“因为此案涉及的面太广了。”一位司法人员点出了原因。

  来自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显示,通过编织暴富梦幻,在不足4年的时间里,原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等10名被告人,诱骗3万余名群众把血汗钱投入到“万里大造林”绿色陷阱中,非法吸收资金近13亿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事实上,对于万里大造林案件的欺骗本质,至今很多上当受骗者的认识还很模糊,因此,现阶段更为重要的是“从中找到我们应该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一些嫌疑人被抓前早有预感

  据了解,万里大造林公司的虚假宣传之所以受到中央的关注,还得归功于2004年舆论对此事一波又一波的持续关注。

  2004年,一些媒体就万里大造林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揭露,对其宣称的“低投入,高回报”、“万里”、“大”等关键词,提出了质疑。

  有关部门派出调查组调查后作出结论,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一结论暂时“平息”了媒体质疑。

  然而,后来事态的发展证明,媒体的质疑远没有平息,中央也开始关注此案,直至万里大造林案发、警方介入,案件脉络逐渐清晰。

  这是警方在万里大造林案发以后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的一份比较详细的办案记录:

  2007年8月22日,经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内蒙古公安厅决定对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正式立案侦查,并从有关盟市经侦和公安厅相关部门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由分管厅领导亲自挂帅任总指挥,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范新义、副总队长乌日图任副总指挥。

  当日,专案组即获悉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在呼和浩特市活动,于是制定了抓捕方案。同时,自治区公安厅通知通辽市公安局,派警力密切监控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设在当地的总部及总经理刘艳英等涉案人员动向。

  8月22日12时,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两名民警接到了抓捕陈相贵的命令。15时,两民警在公安厅相关部门民警的配合下,展开了对陈相贵活动范围的侦查工作。17时,确定了陈相贵的具体活动地点。

  当晚21时,呼和浩特市的一家宾馆进来一位身着西装的年轻人,他向服务员询问房价的同时,一双警觉的眼睛也在打量着这家宾馆的房间布局及周边环境情况。这位年轻人就是专案组民警。21时30分,见时机成熟,民警请求专案组指挥部派警力增援。一直等候消息的专案组副总指挥范新义总队长、乌日图副总队长以及协助增援的刑警总队孟凡涛副总队长立即率领10余名民警赶到现场。

  “你们凭什么抓我?你们凭什么抓我?”看到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民警们,被按倒在床上的陈相贵声嘶力竭地喊道。

  成功抓捕陈相贵及同伙4人,拉开了万里大造林案的帷幕。

  2007年8月23日13时,专案组民警在通辽市对已被控制的刘艳英宣布刑事拘留。乌日图说:“刘艳英表现比较平静,似乎对这样的结果早有预感。”在随后对她涉案资金的追缴中,也印证了警方对刘艳英心态的判断。专案组民警从银行账户上查到,2007年8月21日、22日两天的时间里,刘艳英从银行提取了160万元的现金。通过调查,民警了解到,刘艳英在被抓捕前就安排处理了家里的事情:派司机护送自己的孩子和妹妹到沈阳,并给妹妹带去了90万元现金。

  报废飞机变“专用飞机”唬人

  警方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发现了万里大造林公司更多的欺骗证据。

  2007年8月24日14时,专案组进驻万里庄园。万里庄园是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设在通辽市的公司总部,庄园里共有17栋别墅近百个房间,每个房间里都有电脑及卷柜。民警明绥生介绍说:“我用两天的时间完成了近70台电脑的处理,在整理卷柜里的账册资料时,我的眼睛看东西都是模糊的。一个星期之内,我们6人做完了账本、账册的查封、清点、造册,然后重新存入卷柜,分别放到庄园的3个库房内,每个库房都在300平方米左右,放得满满的。”

  在调查中,民警搜集到的万里大造林公司虚假宣传的证据更是比比皆是。如万里大造林公司为“充门面”宣传造势,以便让群众相信他们公司的实力,诱骗更多的群众投资,花50万元买了5架报废的运11飞机,买了之后就一直扔在某航空公司废弃的停机草坪上,然而在公司的宣传资料上却说“拥有5架专用飞机”。

  专案组就搜集到的证据提请内蒙古工商局对万里大造林的宣传行为和营销模式做认定。经过认真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认定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广告宣传夸大其辞,已构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总公司、分公司营销模式涉嫌传销非法经营。自治区林业厅认定,万里大造林公司向投资群众承诺的林木蓄积量根本不可能达到。

  彻底查清万里大造林公司涉嫌犯罪情况,全力追缴涉案资金,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群众的被骗经济损失,及时解除非法集资活动给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安全造成的风险隐患,是侦办此案的重要目标,为此,无论是取证还是抓捕,公安民警都紧紧围绕这些目标展开工作。

  2007年8月29日,冻结银行账款、对万里庄园的搜查、取证工作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在这个工作时段里,专案组共冻结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及陈妻高林芝个人账户和万里大造林公司、万里大农业公司、天地通林业公司及关联公司账户资金1.87亿元。

  2008年2月19日,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陈相贵的妻子高林芝、大儿子陈达相继落网。专案组扣押了他们的两辆奔驰车,每辆价值120多万元,并从高林芝处追缴涉案资金46万元。

  2008年10月27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以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为依托,在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或者直接购进林地,同时,策划、组织、领导被告人陈奇、吴国庆、陈达等人在内蒙古、辽宁等12个省市区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讲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从2002年至2007年,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销售林地438466亩和林木117361株,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多元。

  一个没有科学依据的“绿色梦”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早在万里大造林初始时的辽宁万里大造林时代,辽宁有关部门就已经发现了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这大概也是万里大造林公司突然从辽宁迁到内蒙古通辽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就是应合了内蒙古生态建设形势的需要。通辽市有关部门曾经给记者提供过关于科尔沁沙地沙化趋势逆转的资料,其中就有万里大造林的经验。陈相贵也总是在不同场合宣扬他的绿色生态理念,其实都混淆了速生丰产用材林与生态林的概念。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中国生态学会副秘书长蒋高明教授指出,我国荒漠化治理存在误区,其中误区之一就是在干旱区与草原地区大面积造林,想用树木阻挡住沙漠扩大和沙尘暴。

  2008年7月28日至9月21日,由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草原等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调查队伍按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对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涉案林地林木生长等情况进行的调查表明,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内蒙古的全部林地没有1亩能在8年管护期限后亩蓄积量达到其宣传中承诺的12立方米。

  专业调查人员在10个旗县的万里大造林林地设置了28个样点,林龄分布在3年至5年。抽测结果显示,万里大造林公司4年林龄和5年林龄抽测样地的平均亩蓄积量仅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生长量指标》(其中生长量最低的小钻类杨8年亩蓄积量8.08立方米,10年亩蓄积量为10.7立方米)的34.8%至56.8%。旗县调查的汇总结果显示,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宣传中承诺的8年至10年后12立方米至15立方米亩蓄积量的林地面积为零。

  调查结果显示,万里大造林公司林地符合速生丰产林规划用地范围的面积为14.1万亩,仅占涉案林地总面积的19.8%;树种主要有黑林1号、哲林4号、白城杨、小黑14、赤峰杨、银中杨、中黑防等。这些树种中,只有赤峰杨属于“指标”中所包括的栽培速生杨品种,仅占林地总面积的4.3%,按林龄对照“指标”,均未达到同林龄的每亩蓄积年生长量标准;其他品种的杨树按林龄达到“指标”标准的林地有3374亩,仅占造林总面积的0.47%。实地调查时还发现,一些杨树由于立地条件差、气候干旱等原因,已经长成灌木形状。万里大造林公司在为广大客户营造了一个绿色梦幻的同时,也营造了一个利益梦幻。

  谎言为何让三万人深信不疑

  据了解,从万里大造林案发一直到陈相贵等人受审,一些购林客户都在为他们“鸣不平”。一些购林客户曾对记者说:“钱不要了,就当给国家做贡献了。”记者今天在网上浏览相关新闻的评论时发现,有网友发贴称:“植树造林怎么就有罪了?老百姓难以理解!”

  乌日图认为,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这些人深信“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的口号,当追求高额回报的目的披上了道德的神圣外衣时,客户对投资风险的顾虑便抛在了脑后。

  也有一些购林客户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花钱买林子,是因为万里大造林公司发展了好几年,挺火的,又有那么多名人替它宣传,就信了。

  业内人士指出,万里大造林公司之所以运行4年无人叫停,暴露出在托管造林上存在的法律盲区。比如,对托管造林的经营行为没有规范的管理要求;托管造林的宣传如何监督、林木价格由谁依据哪些因素确定、合同应约定哪些内容、客户的利益如何保障等方面都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

  当个别公司夸大回报收益时,林地投资人就会盲目相信、盲目投资,而一旦投资完成就变得非常被动。对于这样一个在法律上尚没有明确规定的新生事物,有关部门只好“敬而远之”,而拥有强制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只能在掌握了确凿的犯罪事实之后才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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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里大造林公司的来龙去脉

  2004年1月,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内蒙古通辽市注册,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此前,这家公司总部设在辽宁省,称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

  此后,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内蒙古以每亩每年2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承包(租赁)土地种植幼苗,或直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林地,再以每亩林地266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买受人。

  2006年至2007年7月31日,万里大造林公司向全国405家媒体投入5400余万元,做有偿新闻或广告宣传。

  截至2007年8月,万里大造林公司向社会销售林地45万多亩,非法吸纳公众资金13亿元。

  由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行为脱离了植树造林的范畴,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指控其“涉嫌非法集资、涉嫌广告欺诈”等。

  2008年8月2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多名高管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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