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虚拟币一夜暴富?小心落入传销陷阱!3人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刑
发布: 2024-09-19 11:38:15 作者: 佚名 来源: 极目新闻
“炒币月入3亿”“一币一别墅”……通过炒币实现财务自由的传说,刺激着有人做起了一夜暴富梦,稀里糊涂地投身币圈,不料落入不法分子精心包装的传销陷阱……
前不久,由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三人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经依法判决,陈某等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9月18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开发APP用于传销组织发展会员
2022年12月26日,家住钟祥的王先生被微信好友“海浪”拉进微信群,群里正热火朝天地介绍着一个虚拟货币投资项目,而群友们也都争先恐后地晒出自己的高收益截图,不断跳动的高收益数字及“稳赚不赔”“赚翻了”“躺赚”等字眼让他心动不已。
观望了几天后,王先生通过群主发布的链接购买了价值5000元的虚拟币。不料没过多久,微信群被封禁,购买的虚拟币也无法提现,王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一个以陈某、丁某某、付某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21年10月,陈某、丁某某、付某三人受邀去武汉参与一个去中心化金融项目,在与项目负责人详细交流后,陈某意识到这是一个披着去中心化金融外衣的割韭菜诈骗项目,于是与丁某某、付某退出该项目。
“后来,经深入了解后,陈某认为去中心化金融行业前景好,于是,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发行自创虚拟币获取收益。”承办检察官介绍,随后,陈某、丁某某、付某三人商定了推广模式、奖励制度、利益分配机制等事项,并远赴外地找到某软件设计公司负责人卢某某(另案处理),开发虚拟币软件APP。2022年2月,APP正式上线运行。
同年2月19日,陈某等三人为APP举办了发布会,并呼朋唤友参与虚拟币项目,同时以投资虚拟币项目为名,成立传销组织“某某社区”。
为提高推广效率,陈某三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及在全国各地召开线下培训会等方式宣传虚拟币项目,通过“某某社区”发展会员,引诱他人投资购买虚拟币成为会员并发展下线。
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259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陈某三人按照发展下线数量及下线会员缴费金额,给予上线会员相应返利,形成上下线层级。经过几个月的精心推广,该组织迅速壮大,为方便管理,三人将组织按照地域划分为五大战区、十六个先锋小组,并选派骨干成员分别负责,五大战区每天通过线上聊天软件组织会员召开晨会,号召会员完成下达的业绩任务。
截至案发,APP共有一万余个注册会员账号,最高层级数为17层,涉案金额达5700余万元。“该虚拟币没有实际价值,该项目也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全靠不断发展下线维持运转,上线赚的实际上就是下线投进去的钱,一旦没有源源不断的下线投入资金,项目就会崩盘。”承办检察官介绍,丁某某、付某、陈某通过APP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41人以上,其组织形式已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销组织。
2023年1月11日,陈某、丁某某、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259万余元。
2023年12月22日,该案被移送至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丁某某、付某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后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承办检察官提醒: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资有风险,入圈需谨慎,切勿轻信不法分子编造的“稳赚不赔”等谎言,拒绝“拉人头”、收取会员费等高息收益诱惑,增强防骗意识,谨防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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