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派康传销案”主犯被判有期徒刑7年
发布: 2008-09-30 13:06:35 作者: 杜国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庭审现场
9月27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对“上海派康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李明等1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6个月,罚金50万至2万元不等。该案传销人员达3000多人,遍布11省,被国家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挂牌督办,并列为2007年全国十大“打传”大案之首。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被告人李明受秦树斌(台湾新竹市人) 邀约,共谋在上海成立公司推销保健药品。被告人李明用秦树斌在绵阳拾得的四川省绵阳市民陈俊遗失的身份证,以3000元的价格委托上海焱翔中介公司代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成立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焱翔中介公司伪造各类注册手续骗取上海市闵行区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后李明又通过焱翔中介公司伪造各种证件资料,凭空虚构成立总部在美国纽约的美国康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谎称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后,被告人李明便招募人员组建了公司班子,自己担任市场部销售经理,最初公司代销深圳“惠普生”保健品,以每套800元的价格推销给客户,然后每套每周返款95元,连续返12周,并制作了产品销售合同、申购表等。2006年7月,被告人李明窜至四川省成都市,找到以前结识的被告人陈常青、何冰二人,陈、何二人受利益驱动,加入了该传销组织,并约定二人处于同一点位,返款和费用开支二人平均分配。因公司制订的传销模式不完善,参与传销的下线人员较少。
2007年1月,唐建军进入该公司后,重新制订了传销模式,以35元/份的价格采购广东佛山天然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南宁科康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药品,在出厂时更换包装,冒称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定价为800元/单。并规定,凡800元认购一单产品,公司按每单每周返利95元,返12周共1140元,同时规定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业绩计付上线人员薪酬,只要介绍人购买产品量在1—9单、10—29单、30—49单、50—99单、100单以上再介绍他人购买,每单按40元、60元、80元、100元、140元不等标准给付介绍人薪酬。另外规定以发展下线人员认购总数满千单、五千单、万单、五万单、十万单为计发团队业绩,并发给团队业绩费1万元、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不等。
被告人李明等人先后在四川、山东等省市广泛宣传发展下线传销人员。2007年1月至5月底在四川省成都、德阳、绵阳、南充等地发展下线人员,期间,多次到阆中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四川认购产品数量总额超5万单,非法经营金额超40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17名被告人在国务院于1998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后,组织、参与并实施非法传销活动,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判处17名被告7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了不等的罚金。宣判后,17名被告当庭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