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穿外衣蒙你 《直销管理条例》下月执行
发布: 2005-11-02 00:00:00 作者: 陈黎 来源:
近两年,全国各地有关“大学生跌入传销陷阱”的新闻报道不绝于耳,而这些传销陷阱却总号称是“直销”营销活动对大学生进行“洗脑”,蛊惑他们发展“下线”。《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开始执行,《禁止传销条例》也已经在本月开始执行,法律工作者从对这两个条例的解读中,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在校大学生,要分清直销、传销形式。
韩小宏律师认为,这两个条例分别明确了直销和传销的概念,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直销是以销售产品为目的,传销是为了发展更多“下线人员”。条例给出的概念分别是,直销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以被发展人员继续“拉人头”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被发展人员交纳“入门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直销条例规定“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比起直销,传销具有发展“下线”、“团队计酬”、“交纳入门费用”三个特征。此外,传销不注重产品质量,推销的产品多是市场上没有的假冒伪劣产品。所以,如果消费者遇到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要求交纳入门费,所推销的是没听过没见过的“三无”产品,消费者就要格外小心了。
同时韩律师指出,《直销管理条例》还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同时规定禁止企业招聘7类人员为直销人员,分别是: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和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因此,面对上门来推销产品的直销人员,消费者可以根据对方是否佩戴直销员证,是否上述7类人员来判断。
韩小宏律师认为,这两个条例分别明确了直销和传销的概念,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直销是以销售产品为目的,传销是为了发展更多“下线人员”。条例给出的概念分别是,直销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以被发展人员继续“拉人头”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被发展人员交纳“入门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直销条例规定“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比起直销,传销具有发展“下线”、“团队计酬”、“交纳入门费用”三个特征。此外,传销不注重产品质量,推销的产品多是市场上没有的假冒伪劣产品。所以,如果消费者遇到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要求交纳入门费,所推销的是没听过没见过的“三无”产品,消费者就要格外小心了。
同时韩律师指出,《直销管理条例》还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同时规定禁止企业招聘7类人员为直销人员,分别是: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和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因此,面对上门来推销产品的直销人员,消费者可以根据对方是否佩戴直销员证,是否上述7类人员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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