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亏损“下线”杀“上线”被判死刑
发布: 2004-10-31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又是传销!这次,“下线”绑架了“上线”并杀人灭口。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犯下绑架罪的两被告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至2003年底,陈金功、高树文以及王洪涛(另案处理)参与董永征为首的传销集团,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容桂等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期间,三人不仅没有赚到钱,还亏了。三人将怨恨归结到董永征身上,准备伺机报复。
今年2月间,陈金功等三人商议确定先将董永征和其女朋友绑架,向其家属勒索钱财,然后灭口。为方便作案,三人还找来王小锋(另案处理)共同参与。陈金功出资3000元作为经费。
3月初,陈金功等四人准备好绳子、手套、封口胶等作案工具,从山东窜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以“陈少俊”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在容桂某旅店。次日起,四人在容桂四处搜寻董永征,后发现董在容桂某广场出现,并跟踪其至某楼宇206房。
同月12日下午,高树文伙同王洪涛花了40元聘请锁匠打开该206房的房门,入内等候并进行洗劫。当晚9时许,董永征与杨某回到上述地点,正在等候的四人分别将董、杨二人控制,实施捆绑并用封口胶封口。
四人持刀逼迫董永征、杨某讲出银行卡的密码,并用电话查询确认账户内有钱后,外出提取了8600元。四人又逼迫董、杨二人打电话给其亲属,要求将款项2万元和5万元汇到杨某的银行卡账户上。在得到双方家属同意汇款后,四人分别对董永征、杨某用手、棉被捂口鼻,用刀刺颈部,并由王洪涛、王小锋轮流持刀对准董、杨二人的胸口,陈金功用脚踩刀的顶部刺入胸部,将董、杨二人杀死。
2004年3月23日、27日,陈金功、高树文分别在山东省烟台市、平度市被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至2003年底,陈金功、高树文以及王洪涛(另案处理)参与董永征为首的传销集团,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容桂等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期间,三人不仅没有赚到钱,还亏了。三人将怨恨归结到董永征身上,准备伺机报复。
今年2月间,陈金功等三人商议确定先将董永征和其女朋友绑架,向其家属勒索钱财,然后灭口。为方便作案,三人还找来王小锋(另案处理)共同参与。陈金功出资3000元作为经费。
3月初,陈金功等四人准备好绳子、手套、封口胶等作案工具,从山东窜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以“陈少俊”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在容桂某旅店。次日起,四人在容桂四处搜寻董永征,后发现董在容桂某广场出现,并跟踪其至某楼宇206房。
同月12日下午,高树文伙同王洪涛花了40元聘请锁匠打开该206房的房门,入内等候并进行洗劫。当晚9时许,董永征与杨某回到上述地点,正在等候的四人分别将董、杨二人控制,实施捆绑并用封口胶封口。
四人持刀逼迫董永征、杨某讲出银行卡的密码,并用电话查询确认账户内有钱后,外出提取了8600元。四人又逼迫董、杨二人打电话给其亲属,要求将款项2万元和5万元汇到杨某的银行卡账户上。在得到双方家属同意汇款后,四人分别对董永征、杨某用手、棉被捂口鼻,用刀刺颈部,并由王洪涛、王小锋轮流持刀对准董、杨二人的胸口,陈金功用脚踩刀的顶部刺入胸部,将董、杨二人杀死。
2004年3月23日、27日,陈金功、高树文分别在山东省烟台市、平度市被抓获。
上一篇: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项目”旗号骗人 下一篇: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件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