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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规范、轻处罚” 直销监管步入规范时代

2009-08-25 14:49:09  作者:刘辉光  来源:中国直销  点击:
关键字:规范 处罚 直销监管 规范时代

    以2005年两部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为标志,中国直销业步入了规范时代。

  进入2009年,倍受业界关注的直销监管,也正在走入规范化,而这种监管上的规范,是从地方上的具体执行监管部门所表现出来的。

  3月,深圳市工商局召集了直销企业开会,传达了“产业第一、企业第一、服务第一”的最新监管思想;4月,四川省工商局召开了在川经营的十二家直销(申牌)企业学习汇报会,传达的是“一定要坚持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重规范、轻处罚”的指导思想。

  将“服务企业”调整为监管核心,这不是仅停留在监管部门的思想中的,而是细化到了操作层面,监管部门也主动表达了与企业形成良好沟通的意愿。

  从立法层面的规范到监管层面的规范,中国直销业正在逐步纳入主流体系,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是政府和业界人士都乐于见到的。

  监管部门的思路变迁

  直销监管部门的管理思路变化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两部条例颁布之初,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的领导在多种场合表示,直销需要严管。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也认为直销应该严厉管制。

  前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直销监管处处长吴雁就多次表示,“设置准入门槛、实行事先许可、从严监督管理,有利于直销企业的行为规范和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

  两部条例在2005年就明确了工商系统对直销监管的主导地位,不过到2007年初,首次直销企业座谈会才在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当时商务部外商投资管理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直销监管局都参与了会议,会议的主基调依然是“从严管理”。

  不过,上述会议对工商系统的直销监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除了从严管理之外,召开“直销企业座谈会”成了后来两三年地方工商系统与当地企业的主流沟通模式。

  到20077月,成都工商局挂牌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直销监管处,标志着地方上对直销的监管进入了专业层面。值得一提的是,在成都的直销监管处成立之时,便将工作重点定位于“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综合执法”,这与众多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提法是有所区别的。

  在成都之后,全国各地陆续都成立了直销监管处,县一级城市也有了对应的直销监管部门。

  有意思的是,记者通过整理各的直销监管信息发现,在2007年各方纷纷介入直销监管的时候,大量的直销企业座谈会的主题都是“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当时的监管部门也正在努力区分“直销和传销”,以做好监管工作。

  正是在此期间,在不少工商系统人士努力掌握直销监管技巧的同时,一些地方工商系统的少数监管者们并没有在意“直销和传销”的区别,而是对拿牌企业或是未拿牌企业都进行了打击,对行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进入2008年,直销监管明显进入了更为专业的阶段,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得到了明显的区分。在规范直销方面,监管部门加强了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审查,关注企业的运营模式、日常操作还有社会责任等,而不再是以“传销”的眼光进行审视。

  从规范到服务

  深圳工商局和四川省工商局率先提出“服务企业”的概念并不是偶然,深圳本来就是中国的“经济之窗”,对监管和服务的理解意识比较靠前。而四川工商局在成立直销监管处之时就已经将规范直销放在打击传销之前,对直销行业的理解和重视是保持了一致的态度。

  可喜的是,这种思路的变迁并不仅是停留在思维中,而是落实到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中。

  在深圳工商局的直销企业会议上,深圳工商局给参会的企业下发了关于直销监管态度的最新文件,将“产业第一、企业第一、服务第一”定为了指导思想。据参会人士透露,深圳工商局比较深入地谈到了对直销行业的理解,并提出了要对合法直销企业进行扶持。

  4月份,四川省工商局直销监管分局在雅安市举办了“在川经营的十二家直销(申牌)企业学习汇报会”,四川省商务厅、工商局经检总队、成都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等相关部门也都参加了会议。

  据记者了解,参会的企业共有12家,既包括了安利、完美、雅芳、新时代、玫琳凯、康宝莱、无限极、如新、欧瑞莲、富迪这样的拿牌企业,也有天狮、沈阳新生活这样的申牌企业,这也是四川工商局过去两年来的传统——将申牌企业也纳入规范管理中来,这正是四川工商局积极进行直销监管的表现。

  在会议上,四川省工商局直销监管分局还组织各参会企业代表学习了省局《关于对直销(申牌)企业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直销(申牌)企业监管标准的意见》两个文件(下称两个文件),再次明确了省局关于直销监管工作的态度,就是抓规范、促发展,这让参会的企业代表都感觉振奋,“监管部门在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松绑减负。”

  事实上,四川工商局不仅让“申牌”企业及时了解到监管部门的动向,也将没有获得批准在四川经营的拿牌企业纳入到规范管理中来,相比两年以前监管部门对跨区监管和经营区域的“神伤”,四川工商局也在做出努力,让这种监管盲区变得透明而具有操作性。

  如何进行直销监管曾是立法初监管部门和业界都颇为担心的难题,如今地方的具体执行监管部门正在通过与企业的沟通和自身监管经验的累积,在一一解决问题,这是监管部门和业界都希望看到的。

  解读监管与服务

  深圳工商局和四川工商局都表达出了一个日渐清晰的思路,就是对直销行业的监管,正从严厉的监管和控制中解放出来,转而变成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在这一点上,除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之外,更重要的还是监管部门在与直销企业进入深行沟通后得出的转变——“只有了解才能放心”。

  四川工商局提出了很明确的指导思想,“重规范、轻处罚”,这意味着工商局希望给企业更宽松的发展环境,以引导和规范的方式来管理企业,而不再只重视打击。我们应该还能记得珍奥被吊销牌照的事件,当时的监管氛围就是绝对的严厉,商务部不只一次提出只要违反规定就将吊销牌照。而在这之后,除了蚁力神因为自身企业经营自动吊销牌照之外,再无企业被吊销牌照。

  两个文件还明确了奖惩标准,奖励方面,工商局重视企业合法经营,遵守诚信和热心参与社会公益,而在惩罚方面,工商局关注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夸大和虚假宣传等,并没有将“传销”行为纳入管理议程中来,这也是四川工商局对直销和传销进行了明确区分的结果。

  从四川工商局自身的操作细节规定来看,其监管部门的自身规范和对服务企业的承诺是保持一致的。文件中有提到,四川本地的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循行政指导原则,不得以行政指导为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借行政指导之机刁难企业,不得借口行政指导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将行政指导意见强加于企业,不得以行政指导代替行政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工商局还对跨区监管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对住所地不在其所辖行政区域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行政指导的,应当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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