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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专家专栏首页 >> 专家文集 >> 方钧炜:再看互生系统之“理想国”的不可行

方钧炜:再看互生系统之“理想国”的不可行 (2)

2009-05-17 22:34:25  作者:  来源:方钧炜博客  点击:
关键字:方钧炜 互生系统 理想国

 

  三、再说“消费资本化”理论

  陈瑜教授的《消费资本论》一书出来后,使得“消费资本”风靡了一大阵子。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广西南宁永乾传销案。它利用“消费者也可以成为资本家的‘理论’”,进行消费返利的传销活动。由于吸收资金巨大成为了广西传销第一大案。

  《消费资论本》的商业实践活动惨遭失败,是因为《消费资论本》其本身的理论不成立!这一点,杨谦教授是这样说的:

  “什么叫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企业的投资’?所谓视同只是一种希望,根本不是规律,也不是理论。所以,我认为至少到现在为止,消费资本论并没有超出以往的经济学理论……作为一个消费者购物,把货币交给卖方,这个货币对卖方来讲到可以视为资本,而交出货币的一方根本不具有资本的性质。所谓‘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对企业的投资’,实际就是在这种理论和规律基础上表达的一种无奈,只具有道义上的呼唤,而不是理论。因此,那种期望以消费者的方式来创富的人最终只能为别人创富,因为你的钱真正的资本价值是对别人而言的……这个理论提出消费者投资的概念,如‘消费者参股、消费者期权、消费者选择’,甚至还有消费者股东等等。把这些投资的概念与消费者直接联系起来,我们并没有看到它的基本理论依据。消费与投资,在经济学中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有着不同的规律,在现实中还有着严格的法律体系。把累积消费称为是消费资本是可笑的,谁都知道那只不过是你降低消费成本的一种方式……所谓的消费者期权,也根本不是消费,这个时候的行为就有些类似储蓄。所以,把消费和资本如此生硬地联系在一起,只能是混淆概念,并没有解决解决发展中的任何问题……”。

  对于“消费资本论”,欧阳文章老师也说到:“‘消费资本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第一,个人资本积累不会在消费中产生;第二,消费不可能成为一种投资行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里面,消费与投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事实证明,‘消费资本论’已成了我国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在中国,现在有一种叫返利式传销,他们要消费者购买价格很高的产品,然后按时间间隔,以返利的形式返还所谓的利润。从目前警方查封的几家涉传企业看,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传销的,他们的共同理论基础就是陈瑜教授的‘消费资本论’”。

  我个人从多年商业实践的角度来看,从营销的角度来看,单纯的消费行为,比如去商场购物、去餐厅就餐、去美容美发厅理发、去加油站加油等等,个人是不可能产生“利润”的。利润的产生只有通过投资的方式而来,而投资必须是要“种植资本”这种“东西”才可以。就好比你要收获西瓜,你就必须要种植西瓜种子,并辛勤耕耘才最终可以收获西瓜一样。没有一个人是因为天天抱着西瓜啃,终有一天,自己“啃成一个百万富翁的”。如果这个“理论”是成立的,试问:天地下的人,还是需要去劳动吗?这是非常再简单不过的真理。违背之,必然要受到惩罚,这也是必然的。“龙腾创想”就是因为此而受到“惩罚”。

  四、说互生之“危”

  从我一天半听何老师讲解“互生系统”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基础来看,看不出与“消费资本”完全不同的理论出现。但是如果说何老师阐述的“消费资本论”与上述我们谈到的“消费资本论”的概念不一样的话,何老师又没有对此作出令听者信服的解释?!所以我只有从“实现方式上来倒推”互生系统所依据的“理论”是不是上述“消费资本论”的内涵了。

  无论“互生系统”怎么实施,我们提出一个假设:如果全中国,甚至全世界所有的商家(即所有的生产企业、零售企业、服务企业)都加盟“互生系统”,这个“系统”还有意义吗?其二,敢说这个“假设”不是互生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吗?因为这是互生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只要是商业行为就一定喜欢,否则它就不是商业行为。“理想国”不可能实现,不等于人们没有“期望”。“桃花源”难于实现,不等于人们不向往它啊。但是如果我们分不清“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就很麻烦。

  第二,是它的利益分配制度,这是“互生系统”的核心。也是推测它是不是“消费资本”论的基础。我们看它下面消费者所消费的积分分配模式:

  1.消费者分配 50%
  2.(发卡)企业分配 10%
  3.(城市)服务商 10%
  4.(管理服务商)服务中心 10%
  5.互生技术平台 10%
  6.国家税收 6%
  7.消费者保险 3%
  8.见义勇为基金 1%

  就是说,全中国、全世界的消费者,其衣食住行的所有消费“返利”都回馈到“互生系统”这个超级“大蓄水池”中。某一个消费者一生的消费,其中50%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消费者本人,其余的按以上比例分配。

  我再看“城市服务商”(全中国一共7000家左右)的利益分配模式:

  1. 自己管辖的全部企业所锁定的消费者,其消费积分的10%;
  2. 推荐一家企业加盟或者一家城市服务商加盟,直接获取2000元奖金;
  3. 倍增系统当其出现积分比例:1000PV:500PV时,给予1000元奖金;
  4. 第二年开始,系统重复30PV的收益;
  5. 推广一个服务商,一次性奖励1万元。

  这个一般读者看不懂,什么是“倍增系统当其出现积分比例:1000PV:500PV时,给予1000元奖金”。其实这是一个引入了直销多层次的奖金分配原理。懂直销的人一看就心知肚明。这是一个典型的双赢制分配模型。只不过它不是“人和人之间的分配”而是“店和店之间的分配”。我把这种分配模式叫做“法人直销”。这种分配模式是可以的,借助了直销的分配原理,应用于法人和法人之间,可以推动法人商业活动的积极性。

  通过“互生系统”的利益分配机制,我看不出它跟原来的“龙腾创想”等之类的积分返利、分配有什么本质的不同?所以我基本上可以推断:“互生系统”的理论基础可能就是以上我们谈到的和说明的“消费资本论”。果真如此的话,“互生系统”的命运就不会太好!我预计:明年的这个时候,它的危机也许就会彰显。

  这一点,我还可以从,我请教坐在我身边,已经是互生城市服务商(资格:缴纳了12万元的加盟费)的一位女士的话中看出来。我问她:“别人的消费积分跟你有关系吗?比如你在北京消费,那么有一位跟你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消费者,他在新疆消费。他的消费积分你可以参与分配吗?”。这位女士坚决地说:“没有关系!”。那就证明:“我”消费,永远只分配“我”的积分。我一辈子消费了100万元,积分是1万元,那么我只有权利分配“我”的这1万元,而且最大收益才是50%,即5000元(当然这是举例,也可能你一辈子消费1000万,积分是10万)。

  按照“消费资本论”,这“1万元”就是我的“资本”,其中的一半还给我,另外的一半用于“投资”,但是投资的主体还不是“我”,而是“互生”。如果投资失败,“我”还不可以追究互生,简单说假如“投资”成功了,你就高兴;但是假如失败,你就自认倒霉。如果我们的推理是正确的,那么互生最热闹的应该是在市场推广的前期。尤其是城市服务商(其实就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代理商)是最“积极”的,因为“先机不能错过”。但是一旦城市服务商到达临界点,消费者的“踊跃消费”就是他们赖于生存的“海洋”了。如果这个“海洋”没有出现,或者出现了但是“水过于太浅”,城市服务商的灾难就来临了。“龙腾创想”不就是这样昙花一现的吗?只不过“龙腾创想”当年所使用的“工具”还没有“互生系统”今天这么先进。“互生系统”的“工具”(积分利用国际互联网实时结算)这么先进,并不代表其模式跟过去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只是“工具”改进了而已。

  那么难道说今后,再有类似“互生系统”这样的“游戏”就没有继续下去的可能了吗?或者说此路就“不通”吗?

  五、“互生”的未来

  何老师的执著、孙老师的信念让我感动!他(她)们都是具有大成功者素质的成功人士。这一点,我要向他们学习。我写此文的目的就是希望他们有大成,用善念和爱心为广大老百姓服务。但是善念和爱心如果没有智慧之手指引,就会变魔。一念之差(消费不是资本)会成就英雄,也不会成就英雄。之间的差异不在于你实现的模式多么“绚丽”而在于你智慧之光能够照到“哪里”?

  “互生系统”(或模式)要走下去,就得推翻“消费资本论”这个不成立的“伪科学”。而改为《消费传播资本论》。以下两点,如果互生感悟或者能够做到,那么互生也许有希望:

  第一, 别人的消费积分,“我”也可以参与分配;
  第二, 进入“互生系统”的企业,是有一定要求和条件的。

  要实现这两点,虽然说比较难,但是不等于不可以实现。何老师在演讲一开始就非常旗帜鲜明地告诉企业:我为你们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1. 帮助企业锁定消费者的终身消费;
  2. 建立企业诚信,实现企业的永续收益;
  3. 在不改变企业原有模式的基础上,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多个新的盈利点。

  何老师的愿望是好的!但是良好的愿望并不等于可以成功实施。要终身(请注意:是“终身”)锁定企业的消费者,你就必须要完全满足消费者终身的需求。而人需求的最高层次是对金钱的无限占有和对自我价值的无限追求。当今能够基本上终身锁定企业的消费者的模式,只有直销这种模式。而直销企业也难于终身锁定它的消费者,其原因就在于直销企业难于满足“人对金钱的无限占有和对自我价值的无限追求的需求”。直销是靠“投资获利”来锁定消费者,尽管如此都还难于锁定之,那么我们又凭什么说一个不成立的“消费资本论”(通俗将就是“消费获利”)就可以“终身”锁定消费者呢?这个逻辑是难于成立的。但是如何去“解决”,就成为了何老师他们这些智者,最大的难题和挑战。这个难题和挑战就是:

  别人的消费积分,“我”怎么能够参与分配?

  即用“投资”的理念而不是“消费”的理念去突破。

  我说的第二点是“进入“互生系统”的企业,是有一定要求和条件的”。消费者愿意用“互生消费卡”,其首先并不是因为企业本身之缘故,而是“互生这个系统”能够把他们的终身消费积分累计下来,给他们。这才是吸引消费者愿意加盟互生系统的原因。也就是讲,消费者是首先是信任“互生”而不是首先信任企业,他才来(消费企业产品)的。也就是讲,消费者是冲着“互生”来的,他们首先信赖的品牌是“互生系统”这品牌,而非首先冲着企业的产品品牌去的,如果是这样,消费者为什么还要注册,领取互生卡这样繁琐的“手续”,直接购买企业的产品不就可以了吗?

  那么这里有一个危机:如果“互生”推荐给消费者的企业,不管三七二十一,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旦消费者购买或消费的商品,不满意,他首先就会“怪罪互生”而不是企业。如果这样的故事过于频繁,互生的灾难就来临了。

  “互生”的矛盾在于:为了方便消费者和利益最大化,它希望全天下的“商家和企业”都成为它系统的一员,但是这个它也知道不可能;但是它要设定一定的条件,比如诚信企业才可以进入,就必然把一大批企业“挡在门外”。这样消费者就不方便,也不利于利益最大化去锁定消费者。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是一件庞大的系统工程了。

  “互生”要促使企业走向诚信,可不是你说你要诚信,它就诚信的。中国改革开放30年都没有解决,西方工业化文明,上百年才有一个不错的结果,凭什么你一个“互生系统”就解决了呢?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互生”就应该获得诺贝尔人类贡献奖了。要想彻底解决企业的诚信必须是国家、社会、组织、社团等一切的社会资源的集体道德教育,共同参与、共同实施才可以做到。而这一切绝非是一个企业、一个“系统”可以完成的。所以何老师提出:“建立企业诚信”是对的,初衷也是好的,但仅仅依靠一个“互生系统”是难于实现的。这一点难于做到,那么“实现企业的永续收益”就难于做到。一个连最起码的诚信都难于做到的企业,还能够“永续经营”,鬼才会相信。

  所以我建议何老师他们,“互生系统”要从战略上去完善它。等到发现它出现危机的时候才去解决就来不及了。我建议:公司应该单独树立一个品牌,我暂且叫做“互生企业认证系统”。这个“系统”应该和国家一同来建设。它的宗旨就是:推动企业创新和诚信的建设。这个“系统”设计到企业净资产、企业品牌、产品保证体系、管理标准等等是非庞大又复杂的工程。这个“系统”的目的就是让进入“互生系统”的企业是经过严格筛选的。消费者只要信赖“互生”,由“互生”替代老百姓来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而言,要达到“以进入‘互生系统’为荣”,如果这样,那么“互生”的未来就有希望了。但是不客气地讲,比较难做,而且是非常难于做到,因为它需要整合的资源非一家企业可以为之,没有政府的强有力推动,“互生企业认证系统”是根本推不动的。所以这个对于“互生”的缔造者们来说,其艰巨性可想而知。没有足够的资金做保证和坚定的信念、以及博大的众生平等之心,“互生”终会心力交瘁,而最终退出“江湖”。

  最后颤巍巍向何老师道歉!向孙老师道歉!向读者道歉!方钧炜说的话不一定全对,对的你们听;不对的,你们批评指正。

  在此,我给诸位深深鞠躬了!

  (欢迎交流:fjw64156510@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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