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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规11月起实施 传销组织者最高罚200万

2005-10-31 00:00:00  作者:衍通在线   来源:互联网  点击:

衍通转载

新华网北京1031日电(记者沈路涛、田雨、陈菲)从200511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最高罚款200万元

    为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国务院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拉人头”“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等三种表现形式,将视为传销严加禁止。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予以处罚。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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