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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直销杂志首页 >> 当代直销 >> 《对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对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2009-02-11 14:10:36  作者:法人  来源:当代直销  点击:
关键字:创业 就业工作 指导意见 解读

新闻背景:

  2008年9月26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冲击,使就业形势本来就严峻的中国雪上加霜。中小企业倒闭,大型企业裁员减薪,逐年增加的高校毕业生,一边是庞大的就业人群,一边是经济不景气导致的企业裁员。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的数据表明,2008年上半年,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40万人,为全年目标的6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82万人,为全年目标的56%;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77万人,为全年目标的77%。

 

人力激活资源市场

  条文:(1)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款)

  解读:该《意见》的出台,无疑给人力资源市场注入了一股活力。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调动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自找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创办新的生产和服务项目或企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据权威部门数据,每创业成功1人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平均带动5人就业。

  条文:(1)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款)

  (2)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款)

  解读:为了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改善创业环境,政府放宽了市场限制,简化了审批的程序。

  由条文(1)可以看到在市场准入上放宽了限制,允许创业者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并允许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并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在行政管理上也大大简化了审批的程序,由条文(2)可以看到政府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注册登记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绿色通道的“直营店”,就是以劳动者从事自主经营为主体的,社区服务型、信息服务型、劳动密集型的创业孵化基地。

 

贷款帮促人员创业

  条文:(1)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对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

  (2)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款)

  解读:《就业创业与当代青年——2007年上海青年发展报告》显示,71.2%人认为“资金充足”是创业的首要条件,这一条遥遥领先于其他创业条件。而《通知》出台了提供资金的扶持:一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力度。明确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可适当扩大,额度可适当提高。为调动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允许贷款利率适当上浮。对其中从事微利项目以及上浮部分的利率,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

  随着该政策的出台,各省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制定相关的政策扶持创业者。这一政策对具有创业热情但缺乏资金人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第二,在税收优惠政策中,明确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可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税收繁重是阻碍一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是激励他们创业的又一大因素。

 

培训进入直销就业

  条文:(1)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对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八款)

  (2)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九款)

  解读:创业要成功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一个成功的创业团队,除了具有一个良好的可实施的创业计划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需要面临管理、财务、营销、公关等多方面挑战,而现在我们缺乏专业的足够的公共服务的支持体系。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由条文(1)可以看到政府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由条文(2)可以看到《意见》在拓宽范围的同时,还要求提高创业培训质量。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措施,增强培训针对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笔者在绿色通道里也倡导把企业办成终身学习制,提供人们贡献热情、创造潜能的机会,培育大量的现代化商业领导管理接班人;我们用荣辱观引领风尚,以增强商业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直销商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建设;我们的培训教育能树立正确的幸福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直销行业具有超强的速成培训教育智力扶贫能力,是促进就业的行业之一。扩大就业,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目标,是全面提高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根本保证;扩大就业是化解劳动者流动日益频繁带来的压力,保证社会经济甚至政治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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