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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传销成亿霖木业案庭审焦点

发布: 2008-09-26 09:42:17    作者: 郭莹   来源: 北京商报  

  两年时间,销售林地42.2万亩,遍及9个省市,涉案资金计16.8亿元,购林人数达2.2万人,其中北京多达1.8万余人。本周一,北京市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传销”案件——亿霖木业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亿霖集团28名“部长级”以上的骨干受审,因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案件审理时间需要持续一个星期。组织“托管造林”的28名骨干被控何罪?案件审理目前进展如何?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有哪些?近日,记者就案件相关关注点进行了采访。

  审计结果是否客观

  昨日,案件审判进入了最关键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指认赵鹏运非法经营的证据。通过对亿霖公司的财物状况进行审计,公诉机关认为赵鹏运等人非法获利达16.8亿元。

  对于这份证据,辩护律师们一致认为,审计报告的结果不真实。律师们表示,公安机关的证据证明,亿霖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曾主动退还了一部分没办下林权证的购林者的钱,但在公诉机关计算的数额中,这些钱没被扣除。此外,审计报告中表明,审计公司是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只对审计过程负责,不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律师们还提出,亿霖经营情况的统计数据是公安机关从一名会计人员的家用电脑中得到的,并非公司账目,因此,不应被采信。

  工商局说明是否有效

  公诉机关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市工商局出具的说明,认定亿霖木业的经营活动属于传销。

  对此,辩护律师们认为,这份证据与工商局之前的认定情况相驳。在此之前,工商局曾明确表示,亿霖的经营活动属正常商业经营活动,不属于传销。律师们同时提请法庭注意,工商部门做出的认定来自公安机关的材料,并非自己调查获得。

  经营行为是否属传销

  公诉机关认为,28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变相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28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其中第一被告赵鹏运曾因传销获刑1年10个月,有期徒刑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对于“变相传销”的指控,辩护律师们表示,“变相传销”的说法出现在2001年最高法做出对传销行为定罪的司法解释之前,现在这种说法已不存在了。

  另外,从亿霖的经营情况看,亿霖公司的人员等级只分4级,和正常单位的上下级关系一样,很多员工是直接应聘到公司的。公司员工的收入是按销售林地的销售业绩进行分配,而不是按照其发展了多少个下线。

  但据公诉机关了解,亿霖在对买林人进行介绍时,都会宣称自己的经营方式既不是传销,也不是直销,而是林业改革的特殊方式,叫做“托管合作”。在他们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4级销售人员,上级收入取决于下级销售业绩;收取入门费;集体授课或一对一贴身帮教。

  传销不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律师赵运恒告诉记者:“像亿霖这样以造林为幌子,拉人头骗钱的案子,以前就有,当时是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但随着《禁止传销条例》的公布,最高法将传销行为定为按非法经营罪定罪。”

  企业在没取得专项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国家管制的一些商品,比如石油、烟草等特殊商品,或者经营一些被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会被认定为犯非法经营罪。“这是法律上对非法经营罪的一般规定,但对于其他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法律也把它归为非法经营罪。”赵运恒解释说,传销正好是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典型情况,因此现在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亿霖公司虽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并为一部分人办理了林权证,但公司并没有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且在利益分配过程中,上级的收入全部是来自下级从买林者处收取的入门费,“这是传销行为最典型的特点”。

  我国一直以来对传销活动持严厉打击态度,但允许企业以直销方式进行经营。与传销拉人头、收入伙费、没有正当商业行为不同的是,直销是在商业经营行为中,通过所销售的商品盈利,是一种按销售业绩进行利益分配的经营行为。“传销人员经常给自己的违法行为穿上美丽的外衣,他们许以投资者高额回报,但却隐瞒投资风险。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却不停地发展成员,按人头提成,不为社会创造任何经济效益。”

  《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的传销行为及处理方式

  国务院2005年发布《禁止传销条例》,其中规定: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以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亿霖公司是怎样覆灭的?

  众买林人法院门口打探消息

  尽管昨日已是该案开庭审理的第四天了,在法院门口仍然聚集着不少前来打听消息的买林人。

  “20万块钱,现在就剩下一张林权证和这三份合同了。”老徐叹着气说。老徐原是一名中学老师,2006年从单位退休后一直想再找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当时亿霖正在打广告,一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语打动了老徐的心。于是他按照广告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

  “当时我打电话过去,他们说正在招聘一些员工到他们公司。然后询问了我的情况,问我是做什么工作的,退休多长时间了。我跟他们说了我的情况,他们就让我到西单去听课。”老徐告诉记者。

  根据事后调查,亿霖将销售对象分为A、B、C、D四类:A类年纪偏大,曾在政府部门任职或者有钱、有社会关系;B类条件同于A类,但对造林不感兴趣;C类没钱没社会关系,但口才好;D类下岗工人,急于求职。每一类人区别对待:A类务必拿下;B类为帮助对象,要提高其造林热情;C类属帮助重点,要利用其口才发展人脉;D类要立即放弃,不闻不问。而老徐的情况恰恰符合A类条件,于是自然而然成了亿霖“员工”。

  亿霖两年发展1.8万余北京人

  老徐说,上课时,亿霖宣称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民、城镇居民、科技人员、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谁造谁有、合造共有。

  在亿霖宣传片中,有一个画面,北京黄沙漫天、远处山林郁郁葱葱,画外音提示“中国木材资源业已濒临枯竭……我们现在每年投在进口木材的用汇量相当于新建一个三峡大坝……”看到这,老徐心动了,他毅然决定购买30亩林地为国家做贡献。

  案发后,一位亿霖高层被审讯时说,不少老干部看到宣传片都痛哭流涕,立即回家取钱,“他们很单纯,忧国忧民,这正是我们需要的。有他们加入,公司影响力迅速扩大”。

  像老徐这样抱着为国家做贡献想法的买林人并不在少数,据统计,自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亿霖集团以托管造林为名,积极发展经营队伍,购林人数达2.2万人,其中北京多达1.8万余人。

  亿霖被告后幻影开始破灭

  2006年6月,北京的郑女士等5人以投资时亿霖的承诺根本无法兑现为由,一纸诉状将亿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款并给付利息。

  据郑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3月1日每人分别支付了林木款5.55万元。此后,他们多次要求公司提供林权证、发票,并要求了解林木生长情况,均遭到拒绝。随后他们自行前往所购林地查看,发现所谓的林地只是一片沙丘。

  按照亿霖的说法,买林者所购的都是经济林所种的速生杨7年成材,投资3980元买一亩已生长了两年的林地,5年后可出材15立方米,按每立方米700元计算,每亩可获利6520元。

  但据林业部门介绍,速生杨树种须精心管护和科学管理才能成材,目前每亩地最多成材8至10立方米。而落网的亿霖高管说,当时收取的高达3亿元的林地管护费,只在亿霖存在的最后半年拿出了其中1000万元作为管护费,雇当地人管理。

  就算亿霖的林地得到好的管理并蓬勃生长,是否能如愿卖林获益?按我国的林业法规,砍伐树木需要相应时间、地点的指标,当亿霖承诺的回购时限到来时,若没有指标,就算林地真正成材了,也是禁止砍伐的。

  为此,2006年9月28日,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发出“关于停止发布北京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告”的紧急通知,决定停止发布北京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广告,包括企业形象、招聘、托管合作造林、林业技术咨询、加工销售木材等广告。“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亿霖在全国范围内被要求停业整顿。

  北京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处以涉嫌非法经营为由,开始立案调查亿霖木业。随后,江苏、广州等地也相继传出亿霖公司被调查的消息,各级林业部门发出“托管造林”警告,要求加强森林资源流转把关。

  2007年2月8日,北京警方出动数百警力,在东城、西城、朝阳、密云等区县同时行动,将亿霖集团在京所有经营场所查封,并扣押、冻结了该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一个持续时间颇长、涉案金额巨大的亿霖公司彻底宣告覆灭。

  16.8亿涉案金提成款占4.5亿

  据了解,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28名被告人中,除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以及先后两任法定代表人赵代红和屠晓斌外,其余均是亿霖集团各分公司的总经理、部长,他们所带团队的非法经营额少则上千万,多则数亿。28名被告人中有8人到案后因具有投案、退赔、认罪等情节被取保候审。

  根据检方的认定,自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赵鹏运以亿霖集团为依托,先后伙同赵代红、屠晓斌,以托管造林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以传销手段销售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地的林地,非法经营额16.8亿余元。检方同时认定赵代红和屠晓斌的非法经营额为9400余万元和12.7亿余元。

  据警方查实,亿霖集团16.8亿元涉案金额中,提成款就达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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