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搞传销被骗七千恼怒 抢劫上线被判刑10年
发布: 2008-05-30 10:31:57 作者: 文烨 来源: 桂林晚报 www.gx.xinhuanet.com
5月 28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传销人员下线抢劫上线的刑事案件。周某因一时糊涂犯下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 10年,并处罚金 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湖北男子周某, 2007年 9月被朋友骗到兴安搞传销,被其上线骗走人民币 7000元。周某一时糊涂,便预谋对其上线实施抢劫。为此,周某多次对上线进行跟踪,查明了上线租住的房屋。为确保抢劫成功,周某于当年 9月 25日到湖北武汉市购买电棍一根,第二天回到兴安。 9月 28日中午 12时,周某事先到上线的出租屋三楼阳台潜伏。当其上线上楼时,周某拿着电棍冲上去抓住上线,向其头部打了一拳,并捡起被害人掉在地上的提包逃跑。周某在逃跑躲藏中,被闻讯赶来的 110民警抓获。经清点,被抢包内有现金 36800元及 11份产品订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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