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头目供述“钱生钱”内幕
发布: 2008-04-28 18:04:17 作者: admin 来源: 苏州日报
从受骗者变成传销头目
刘某是来苏务工人员,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一直找不到高收入的工作,每月工资只有区区八九百元,除去了吃住等费用,所剩无几,经济状况比较拮据。
2006年4月,刘某的一个好朋友找到他,鼓动他一起到“香港佳源集团”创事业。据好朋友介绍,“香港佳源集团”采取会员制。只要买一份集团的产品,就可以成为会员,会员发展新会员进入集团就可以作为自己的下线,按照集团的奖励制度获得提成。发展的下线越多,收益也就源源不断,比自己替人打工挣工资要“先进”多了。
看到这种一本万利的好事,刘某心动了,他花了1980元购买了集团的产品,成为“香港佳源集团”的会员。从此,刘某挖空心思发展下线。2006年4月至2007年9月期间,刘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他人购买“佳源集团”产品入会的方式加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197人,非法经营额计39万余元。
传销内幕并不简单
2007年9月,刘某所在的传销窝点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他作为传销头目落入了法网。
在对司法机关的供述中,刘某称自己通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建立了一个“加盟营销的金字塔网络”。网络的运作机制并非外界所想像的“暴富心理”那么简单,在发展新会员、用成功学进行洗脑、清教徒式的生活方式等方面都非常严格、详细。
他供述,传销体系都有严格的晋级制度,有“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上线”发展的“下线”人员越多,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的比例越高,获得的报酬也就越高。
传销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给亲朋好友打电话,先拉家常,说自己在苏州的事业发展得不错,叫对方过来帮忙。行话管这叫“邀约”。
被邀约人来了之后,得到热情接待,一起吃住,传销体系中安排了专人轮番给被邀约人上课,大谈成功学、人际关系、人力资源开发。见自己信任的亲朋好友现身说法,不出三五天,被邀约人就掏钱出来“买产品”,加入传销队伍。
刘某说,传销组织的人生活很有规律。早晨就开始“上课”,大伙儿一起唱歌、讲故事,增强团队精神,下午就三三两两到公园、广场上去,一边玩健身器材,一边聊天、“洽谈业务”。他们生活很简朴,床是随便搭起来的简易床,吃饭也很简单,经常是煮一大锅面条,放点白菜在里面煮。对于外人,他们一般回答是搞连锁销售,或说是搞直销的。
传销窝点查处困难
在外人看来,一些传销组织并没有影响他们的生活。传销人员群居租住在城郊接合部的房屋内,不与当地群众发生联系,又按时交纳房租等费用。一位居民称自己曾经与传销人员为邻:“他们总是穿得西装革履,对人很有礼貌,见面就会主动打招呼,很爱干净,每天都要洗衣服。”
虎丘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传销人员外表光鲜整洁,但生活条件艰苦,有时候一天只吃一顿饭。在司法机关收缴的大量传销人员笔记本上,记了许多“上课笔记”。每个参与人员都将自己的亲朋好友列出一个名单,筛选“适合从事这个行业的人”,陆续打电话“邀约”。传销人员甚至会把每次对话过程完整记录下来,进行分析和总结。
新人到来后,传销授课人员轮番上阵,灌输“自信”、“成功”等理念,对人进行精神控制。许多被骗人员又昧着良心转变成骗人者,将自己的亲戚、同乡、同学拉下水。法官认为:“由于传销组织的内部分工明确、网络复杂、上下单线联系,查处工作困难。”
传销头目受到惩处
在法庭上,刘某辩称,自己的文化水平较低,是受骗加入了传销组织的。而且,他在传销组织中,既不组织货源,也不负责收款,在整个传销组织中,他只能算是个小头目,他的犯罪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没有限制下线的行动,也没有强迫他人,并没有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因此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处罚。
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发展下线197人,非法经营额计390060元,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他间接发展传销下家,本身就是传销的特征之一。4月15日,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