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发布: 2024-11-12 13:41:54 作者: 佚名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一币一豪车,一币一豪宅”
“一天轻松赚几十万上百万”
一轮又一轮通过炒币
实现财富自由的传说
刺激着大众的神经
有人做起了暴富的美梦
稀里糊涂地投身币圈
却不料落入不法分子精心包装的传销陷阱
……
近期,由施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法院审理,李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以来,李某某先后纠集黄某、金某某等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购买持有虚拟数字币A和发行虚拟数字币B、C为由,在网络平台设置5个资金池,通过现场会议、微信群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成功人士人设,利用特殊职业背景,打着“一币一豪宅,一币一豪车”“一天轻松赚几十万上百万”等口号大肆宣扬奖励制度、盈利前景,诱骗广大群众以购买、销毁、加资金池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完成下发的任务,获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投资额作为依据的静态分红和动态收益,形成了5个返利层级。经鉴定,李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2.1亿余元。
施甸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以虚拟货币为噱头,伙同其余九名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资金累计达2.1亿余元人民币,情节严重,李某某等十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法院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注意
特别提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区块链、虚拟货币等经济概念迅速走红网络。基于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匿名性、便捷交易、无法撤销等独有特征,一些不法分子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通过许诺高额返利,虚构、歪曲国家政策,制造虚假宣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迷惑性强,危害性大。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树立正确理财观,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
擦亮双眼,理性看待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虚拟货币。从2013年以来我国央行等多部门发文明确提示炒作虚拟货币的风险,到2017年严禁各类虚拟货币ICO(发币)。尤其是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网信办等10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金融活动,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
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勿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日常注意学习金融和投资相关知识,正确客观评价自身风险承受度,理性判断,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陷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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