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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传十大典型案例 广美莎缇上榜

发布: 2008-04-28 11:40:50    作者: admin   来源: 济南日报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打击传销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自2004年以来,该省各级工商、公安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231起,涉案金额6482万元,取缔传销培训、经营、居住场所、窝点5192个。

  会上公布的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山东谊丞麟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该公司自2006年4月18日至11月29日期间,建立六级金字塔式营销网络,短短半年时间内传销额高达2.4亿元,非法所得达922.1万元。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922.1万元,没收用于传销活动用品,罚款7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济南益美康诚经贸有限公司传销案。

  该公司自2006年11月20日开始,设立网站开展传销。至2007年3月被查处时,该公司共发展人员1689人次,销售商品23909单,涉及资金1441.86万元。

  ●聊城lob网络传销案。

  该传销团伙以发展lob远程教育网为名,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至案发,有20余个省市数十万人参与,涉案金额8.9亿元。截至目前。该案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等5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烟台“广美莎缇”传销案。

  2005年底,以孙某为首的传销组织打着直销“广美莎缇”化妆品的名义,租赁场所从事传销活动。工商、公安执法机关先后端掉该团伙在烟台芝罘区的多处窝点,驱散传销人员400余人,刑事拘留11名,依法对传销头目和骨干做出刑事处罚。

  ●泰安市康利来经贸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6年10月12日,当事人购进灵芝产品7件,加工包装后以“泰安市康利来经贸有限公司”和“香港康利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发展会员分层次销售方式销售产品。当事人的销售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传销行为。泰安市工商机关依法做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高唐县某公司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案。

  高唐县某公司于2006年12月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间出租给王某使用,租金1162元由当事人财务部门收取。此后,王某组织人员以销售“娇妃”化妆品为名进行传销活动,并在租赁的这间房间内授课。 该公司构成了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工商机关依法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62元,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安梅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06年8月至10月间,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制,形成了典型的金字塔非法传销网络。2007年3月23日、4月29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梅某等2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罚金。

  ●聊城“贵州红跃”传销案。

  2002年以来,盛某作为“贵州红跃”药业传销组织的销售总监(a级别),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发展下线3.8万余人,涉案金额达亿元。2007年10月15日,盛某被依法移送起诉。破案后,23名a级传销头目相继投案自首。

  ●威海许某等非法经营案。

  2005年底,许某伙同他人成立山东鸿洋神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五一七电子商务中心,建立网站大肆进行传销活动。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5名,许某等13人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日照“娇妃”传销案。

  2007年8月31日,日照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叶某、魏某等非法经营案。经查明,该传销组织自2006年8月份以来,在山东、四川、新疆等省市以网络营销“娇妃”化妆品名义,组织传销活动。目前,魏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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