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商战大片:揭秘“完美风波”真相
发布: 2008-04-03 12:52:48 作者: 崔晓林 邹锡兰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改革开放三十年,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要警惕越来越多、越来越猖獗的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江列华如是说。
2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独家获悉,一度沸沸扬扬的“完美保健品致死人命事件”,在警方的全力侦破下,终于真相大白,随着3名涉案人员先后落网,围绕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迷云终于拨开。
“死亡名单”风波
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完美公司”) 成立于1994年,是马来西亚完美资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中山市投资设立的侨资企业,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保洁用品。
从2005年开始,关于完美保健品存在安全问题的报道开始不断见诸部分新闻媒体,北京、浙江、江苏、福建、安徽、山东、湖南、重庆、辽宁等地连续发生“服用完美保健品产生不良反应,甚至致死致残”事件;一时之间,完美公司先后成为多起诉案的被告。
“当时,我们以为天塌下来了,公司一面组织专门人员对产品进行自检,一面安排人马分赴各地了解、处理相关事件。”完美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张旭辉告诉记者,由于连续的事件发生,一时间在全国各地出现了大量关于完美保健品“有毒”的谣言,且版本众多。
随后,所谓“完美保健品‘死亡名单’”、“完美产品?健康杀手?”的报道的刊发,在社会上更是引起轩然大波,报道称“完美产品已导致50多人死病残……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
回忆当时的情景,完美公司总裁胡瑞连至今难以平静,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这是对完美公司及其生产的保健食品的严重不实报道,极大地损害了完美公司及完美产品的声誉和信誉。
为了证明自己产品的“清白”,完美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18份产品证书清单,包括国家、省级质监局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三份广东省疾控中心提供的检验报告和毒性试验报告等。
2月25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中心在过去两年内对完美公司生产的完美芦荟矿物晶冲剂产品前后进行过11批次的检验,结果均显示:产品质量稳定,安全无毒。此外,该中心对“死亡名单”中涉及的其他产品也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这些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品质合格,安全无毒。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安全监管处负责人亦表示,完美芦荟矿物晶产品是经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经长期日常检查,没有发现产品配方被改变的情况。针对坊间流传的“完美芦荟矿物晶产品中锌超标”一说,该负责人表示,锌元素在该产品中属功效成分,是主要原料之一,含量符合我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据完美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张旭辉介绍,完美公司在全国有3000多家经销商,过去5年内,平均每年销售芦荟矿物晶产品420万罐。“如果真有毒素的话,为何完美产品能畅销10余年?”谈起“死亡名单”,张旭辉显得有些激愤:“没有人得到一份完整的所谓的‘死亡名单’,且媒体报道中的受害者全是病入膏肓或者有长期重大疾病病史,并大都居住在偏远的乡村。完美保健品的消费群体更多的应是城市中高层收入者,为何城市消费者投诉率低?难道城里人的维权意识不如偏远的山村?据此,我们怀疑有人暗中捣鬼,恶意中伤完美公司,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为维护完美公司的合法权益,我们于2007年3月26日致函中央有关部门,郑重地要求有关领导高度关注这一事件,并通过确实有效的途径,尽快消除失实报道的负面影响,让广大消费者了解真相,避免事件的不断扩大,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经营。同时,我们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原经销商成“反完美斗士”
2007年4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接到完美公司报案。
“此案引起了中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作出关于加紧破案的重要批示。鉴于案情复杂、影响巨大,我们成立了由市局副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刘国良告诉记者,“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三名犯罪嫌疑人进入警方的视线,他们是马来西亚籍华人、北京真善美公司董事长廖宗明,原完美公司经销商郭廷工及其妻子张某。”
郭廷工,曾用名郭廷江,36岁,福建福清人,2003年2月在福清市开设了一家完美专卖店。“但由于经营不善,仅一年多时间,2004年12月,郭廷工就把专卖店折腾‘停工’了。之后,他找到完美公司,提出未销售的货物要全部退款。当时,这批货物中的部分产品已经过期,而且数量也不实,所以,我们根据有关规定,没有全部接受他的退货。”完美公司总裁胡瑞连告诉记者:“没想到,公司的坚持原则,却惹怒了郭廷工。”
据完美公司介绍,2005年3月,郭廷工到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完美公司的一部分产品送交检验,并称:“结果显示‘完美芦荟矿物晶冲剂’的检验结果多项超标”,随后,郭廷工欲以此要挟完美公司。
完美公司认为,送检样品没有得到公司的确认,不符合国家法律规范,故不认可该检验结果。
2005年4月14日,完美公司公开发布了取消郭廷工经营资格和业务经理资格的声明。
“此举更加激怒了郭廷工,2005年5月23日下午,郭廷工‘召集’某些不明真相的媒体,当众将未能退掉的完美产品付之一炬。”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但提起当时的情景,完美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张旭辉依然情绪激动。
至此,郭廷工与完美公司彻底决裂。
“之后不久,在一些网站和报纸杂志上就出现了关于完美公司的负面报道。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些报道大多和郭延工有关。两年多的时间里,他把几乎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了对付完美公司。自此,我们公司完全陷入到事件的漩涡中。”张旭辉说。
是完美公司的产品真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还是郭廷工另有动机?
在完美公司内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事情并非只是郭廷工的私人恩怨那么简单,一定有人在后面指使甚至参与。完美公司总裁胡瑞连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特别表示:“这件事可能还存在着不正当的商业竞争。”
据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刘国良介绍,郭廷工被抓捕以后的供词,证实了完美公司的判断。据郭廷工供认,有一个人在背后默默地支持他。这个人,就是廖宗明。
竞争对手出资近百万“暗算”完美
廖宗明是马来西亚人,现年48岁,曾参与创办完美公司,并见证了完美公司由小到大的艰苦岁月。
1997年,时任完美总经理的廖宗明退出完美公司,到北京筹建了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真善美公司”),产品也以芦荟系列产品为主。
尽管从未在市场竞争中公开“过招”,但作为国内两家主要生产芦荟矿物晶保健品的直销公司,完美公司与真善美公司在产品类型上高度同质,并在同一目标市场展开激烈竞争。一名曾在2004年被真善美公司“挖”过的完美经销商告诉记者:真善美公司当时推出了和完美公司几乎一样的奖金制度和开店计划,每个完美公司的高级经销商可以直接“平移”到真善美公司,还被承诺保证一定的待遇。
真善美公司成立仅一年后,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对整个直销行业进行全面整顿。此次“禁传令”让廖宗明的直销计划全盘落空,真善美公司不得不在起步阶段就被迫放弃直销方式,转型为传统企业。
相比之下,完美公司则幸运得多。
“禁传”后,完美公司于1998年获得当时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委的批准,成为十家“外商投资转型企业”之一,并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
据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林志昂介绍,商场的失意,令真善美老总廖宗明忧心忡忡,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走上了一条以身试法的不归路……
“2005年初,当时已是北京真善美公司老总的廖宗明,听说郭廷工与完美闹翻了,立即找到郭廷工,接纳郭为真善美公司经销商,并承诺提供资金,支持郭‘反完美’。之后,两人共同谋划、实施对完美公司的恶意诋毁。于是就有了‘死亡名单’的出炉,有了多起消费者及完美经销商起诉完美公司的一系列事件。”刘国良告诉记者,通过侦查,公安机关了解到,2005年3月至2007年6月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郭廷工多次纠集不明真相的群众及完美经销商,采取拉横幅、集体退货、冲击专卖店、向媒体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对完美公司的产品进行诋毁,在一些不实报道中,媒体采用的图片和部分文字均出自郭廷工之手。
据中山市公安局提供的“情况报告”透露:“犯罪嫌疑人郭廷工在明知道其提供的‘完美产品受害者’与完美产品无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故意提供不实资料误导媒体,甚至买通个别记者对完美产品进行恶意报道,造成社会对完美产品的信任度急剧下降。”
刘国良告诉记者,2007年3月9日,在福建省福清市,郭廷工将自己捏造、整理出的一份完美产品“死亡名单”提供给某媒体记者,该记者在未经过核实的情况下,发表了关于完美产品“死亡名单”调查的不实报道。
“‘死亡名单’的出现,在直销界乃至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我们的处境更加艰难,产品销量急剧下滑,企业信誉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2月16日,完美公司总裁胡瑞连向记者诉说企业当时的困境。
据郭廷工供认,两年多时间内,廖宗明多次“拨款”,用于付给“完美产品受害者”出行接受采访、经销商集体退货活动、记者跟踪报道等费用。而郭廷工也不断向廖宗明汇报工作,说明各地活动的开销开支情况。“我们从郭廷工家中搜出的现金收付备查簿和银行资料中,确认与案件有关的资金为人民币90.5万元,由于案件审理没有最终结束,是否有更多金额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刘国良告诉记者。
“2007年6月18日,郭廷工纠合10多人在完美公司西安分公司门前拉横幅,他自己则坐在对面的茶馆用手机指挥……得到线索后,当晚我们就在他住宿的招待所里把他抓获了。”
2007年9月7日,中山市公安局干警在北京真善美公司的办公室里将廖宗明抓获。刘国良介绍说:“当时他情绪比较激动,甚至有些失控,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他还是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从2006年开始,由于所谓‘死亡名单’及其幕后黑手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我们打了不少官司,几乎每个月都要出庭辩诉。”张旭辉说。
完美公司向记者出示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许世华精神病、吴亚仙死亡、李杏芬药物性肝炎、王文举结核性脑膜炎等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其终审日期均为2007年,内容涉及名誉权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诉讼的终审判决,其判决结果,都是完美公司胜诉。
张旭辉告诉记者:“在众多诉案中,这6份判决书最具有代表性,有的是所谓的‘死亡名单’中的‘受害’家属状告完美公司,有的是我们对侵害完美公司名誉权的单位和个人的主动出击,两年来,我们尊重司法公正,坦然直面诉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翻了多起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违法鉴定结论,所谓的死病残与完美公司产品没有因果关系,这足以证明完美公司的清白。”
事情终于真相大白,但完美公司总裁胡瑞连的心情却还未平静:“依靠产品质量过硬,这场诋毁没有将我们打倒。在最困难的时期,公司员工,包括全国的经销商从来没有对完美公司失去信心,这是我们坚强挺过来最关键的一点。说心里话,完美公司洗清冤情,不法分子最终落网,这看起来是个闹剧的结尾,可我却高兴不起来,完美损失惨重啊,不但是金钱上的,更主要的是,之前树立起来的企业信誉,在一个时期内遭到了质疑,这对一个直销企业来说,有时候是致命的。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不要再出现第二个类似‘完美’的受害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