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普通冰箱卖1.75万---传销典型案例解析
发布: 2008-03-27 12:51:44 作者: 贾瑞君 张子扬 来源: 大众日报
3月26日上午,在全省打击传销工作表彰会上,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通报了我省近几年来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的背后,人们看到了传销者的疯狂和传销活动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
参与者的“入门费”买了些什么?
一部市场价3500元的手机能卖到3.5万元,一台市场上两千元左右的冰箱能卖到1.75万元,这种现实生活中看似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却在传销活动中真实地上演着。
一台普通冰箱怎么就卖了1.75万元?2006年4月至11月期间,山东谊丞麟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从“消费者”、“业务员”到“市场督导”的六级金字塔式营销网络,每个层级随着发展“下线”数量的增加自动升级,并从新成员认购资金中获得提成。
谊丞麟公司规定,参与者必须认购最低1350元1单的产品即“入门费”后,才能成为公司的“消费者”;取得所谓消费者资格后,通过介绍他人购买1个消费单获得业务员资格。业务员每介绍一个“消费者”可分24次获得480元招商奖励,发展“消费者”越多获得的奖励越多。而要想成为该传销网络虚拟站中的“专卖店店长”,只要一次性购买该公司20个消费单就可以,也就是只要花2.7万元就可以当上“店长”。一旦成为“店长”,每发展一个“消费者”,店长就可以获得60-80元的补贴。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市场开发经理”和“市场督导”获得的提成则更多。
“消费者”认购的1350元的1单产品都是什么呢?其实不过是一些价值不过百元的所谓护心贴、按摩器、健身酒等凑成的“大礼包”。随着网络传销组织的迅速膨胀,该公司无法满足供应,便从商店购买了彩电、冰箱、空调、手机等产品,以高于市场价10倍以上的价格推销给参与者。短短半年时间,该公司涉及的传销款高达2.4亿元,发展“专卖店”1000多个,非法所得900余万元。
互联网成传销新工具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传销打击的力度越来越大,传销组织不得不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进行非法活动。利用互联网组织传销成为这两年传销活动的特点之一。这种传销活动明显呈现出发展速度快、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高等特点。
2007年3月,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工商机关根据线索对济南益美康诚经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06年11月份开始,设立了www.emkc.com.cn网站,制定了销售计划。参与人最低交纳660元购买一份阿胶糕、阿胶枣,方可取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并形成上下线关系。截至被查处时,该公司共发展参与人1689人,销售商品23909单,涉及资金1441.86万元。
提供培训场所也违法
传销组织进行违法活动,一般都需要一定的场所。而狡猾的头目则往往打着正当用途的幌子租赁一些民房或其他建筑物。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都属违法行为。
2007年1月9日,高唐县工商局联合公安机关在某商城北四楼4049房间内查获一传销组织,当场抓获传销人员55名。经查,系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高唐分公司于2006年12月14日将自己所有的4049房间租赁给王某使用,租期3个月,租金1162元已由当事人财务部门收取。而后,王某组织人员以销售“娇妃”化妆品为名进行传销活动,并在4049房间授课。工商机关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对该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高唐分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62元,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