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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安部向社会公布十起被查处的传销案件

发布: 2008-02-27 00:40:28    作者: 工商总局   来源: 工商总局  

2008年02月13日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帮助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识别传销、进而抵制传销,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决定,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十起传销案件。

“蝶贝蕾”传销案

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以做生意、找工作、旅游等名义将亲朋好友诱骗到江苏省连云港市,采用控制人身自由、隔断联系等手段,强行对他们进行“洗脑”,以无限累积代理制、五级三阶制、出局制等较为深奥的理论来迷惑、诱骗参与人员缴纳2900元现金购买一套“蝶贝蕾”化妆品,(案发后参与人员承认,没有一人见过“蝶贝蕾”化妆品),并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下线的销售业绩可以累积上线点数,作为晋升的依据,直至晋升为A级后发展两条以上A级下线可以出局。宣称:每条线可一次性领取出局奖52万元,如有三条以上A级下线还可以拿中心发货奖104万元。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案发时,楚某某等骨干分子在连云港地区已发展200余名下线,非法经营额达100多万元。

2007年7月10日,连云港市工商局新浦分局与新浦公安分局联合行动,现场查获传销人员228名。新浦工商分局将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其中12名传销金额超过5万元的传销人员,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新智网”传销案

在2007年开展的全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期间,重庆市、宁波市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新智网”予以严厉打击,一举摧毁了其在重庆和宁波的传销网络。

“新智网”是新智国际公司的网站,号称是某集团下属的网络营销公司,打着网络教育、经营教学资源、销售电子书等幌子,从事传销活动,非法敛财。成为“新智网”的网络会员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订阅费,并经过会员推荐才能加入。会员分为A、B、C三级会员,缴纳人民币1230元至4680元不等的“订阅费”,就具有推荐介绍他人加入和享受公司奖励的资格。发展一名会员加入,按照发展的会员级别,可提取150元至600元奖励。同时推荐A级会员给予0.5积分,B级会员给予1个积分,C级会员2个积分,发展8个积分的会员为一局,推荐人还可以从被推荐人的销售分红中提成10%。

为了提高其诱惑力,达到欺骗目的,“新智网”宣称2007年底将在国外上市,许诺给予每直接推荐1积分配送30股原始股,每完成8积分另配送5股等,使得参与新智网人数迅速膨胀。

重庆、宁波等地工商、公安机关对“新智网”的传销活动联合开展打击行动,多名传销骨干分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传销人员,工商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7年1月,四川省无业游民李某、唐某某以3000元的中介费委托上海某中介公司提供虚假登记取得了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逃避执法检查,唐某某等人又特意在上海另外租赁了办公场地。通过伪造各类证件,凭空虚构了一个外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谎称自己的公司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后制作大量虚假的宣传资料和光盘,在网站上建立两个公司的网页蒙骗群众,以推销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保健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公司将从广东和广西购买的每份35元的产品,换上上海派康公司的包装,以每份800元的价格推销给参加人员。从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底,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唐某某、胡某某等人先后窜至四川、江苏、上海、山东、湖南、河北、新疆等地,发展传销人员4000余人,涉案金额1.8亿元。

其具体运作方式为:参加人员通过上线介绍才能加盟公司,购买一份800元的产品(实际价值只有35元)取得发展人员资格,每发展一人,可按每单40元、60元、80元、140元不等价格给付参与传销骨干人员支付酬薪。若骨干人员发展下线购满千单、五千单、万单的又按一次性给付1万元、1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方式计算团队业绩。同时,公司还许诺每购买一份产品,每周可以获得95元返利,连返12周,共计1140元。

2007年5月29日,四川省阆中市工商局、公安局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调查,该公司总经理唐某某、副总经理李某、乔某某听闻风声,携传销款数百万元潜逃。6月1日,嫌疑人李某、乔某某被抓获。目前,阆中市工商机关已对该案63名传销骨干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将李某、唐某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河南省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发展人员销售商品,从事传销活动。公司要求被发展人员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才能成为公司的会员。被发展人员交纳580元可以成为普通会员,交纳1740元成为铜卡会员,交纳3480元成为银卡会员,交纳5220元成为金卡会员。普通会员和铜卡会员每发展一个人时,可获得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的10%的提成,银卡会员和金卡会员每发展一个人时,可获得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的15%的提成(每周结算一次)。并要求被发展人员依此类推向下发展,上线帮助下线发展人员可直接提成被帮会员提成的30%的奖励;最高可以发展十层,到十层可以再获取发展人员总业绩1%的提成。

2006年12月27日,周口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与市公安局联合采取行动,对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某某入住的周口市文凯宾馆,及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传销涉案数额近千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进行了处理。

王某某传销“天赐康”案

2006年10月12日,黑龙江参美天赐康集团全国千家店管理总部授权委托王某某在辽宁省普兰店市设立“普兰店市某某天赐康专卖店”。王某某规定,要想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向公司指定的账户交纳2820元办理一张爱心卡,可获赠同等价值的天赐康产品。成为公司业务员后,才有资格发展下线,并可从其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中获得25%提成奖。

截至2007年3月28日被查获时,王某某发展人员,办理了爱心卡120张,金额33.8万余元,销售了40组天赐康系列产品,每组产品销售价2820元,销售额11.2万余元。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传销行为。2007年8月2日,普兰店市工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连锁销售”传销组织案

2005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钟某、王某某、林某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一带以“连锁销售”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具体经营模式为:交纳一份以上的产品费(产品为廉价的西服、化妆品等,每份产品3800元,购买多份的第二份产品3300元)即可加入“连锁销售”组织,加入后即有资格发展下线,发展下线可获得直接和间接提成。直接提成为每发展一个直接下线,实习业务员可得到570元,业务组长可得到76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114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159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1976元。间接提成为每发展一个间接下线,业务组长可得到19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38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45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380元。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19名A级高级业务员(600份以上)及50余名B级业务员经理,涉及传销人员上千人,涉案金额490余万元。

2007年4月13日,桂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目前,已抓获该传销组织头目76人(A级19人,B级57人),其中逮捕71人。

广西永乾公司传销案

2006年6月以来,由许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永乾投资有限公司,以所谓“消费来福”、“双向炮”经营计划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

“消费来福”的经营方式为:“消费者”每购买一份195元的产品,即可获得一“权”及150消费积分,并在之后的6个月内每月再消费39元,共投入429元,便可在6个月内得到每月100元的返利,6个月可得582元返利。“双向炮”的经营方式为:经人介绍,认养人交纳750元认养费给永乾公司在各地的“加盟(代理)商”,即可认养一头猪,投资4个月后,认养人可获得1000元返利,介绍人可获得认养费3%提成,“加盟商”也可获得10%的提成。至案发时,广西永乾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共发展“加盟商”2834家,涉案金额11亿元。

2007年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共抓获法定代表人许某某、总裁李某某等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中13人依法执行逮捕。

“婷莱雅”化妆品传销

2007年5月、7月,山东省潍坊市、河北省保定市公安机关分别查获了以销售“婷莱雅”化妆品为幌子的传销组织。

“婷莱雅”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为:要求加入者每人购买一套产品(一大套3900元,一小套2800元)作为不同层级资格加入的条件,并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计算和给付报酬。至案发,已在山东、河北等地发展人员近万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目前,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抓获该组织12名传销骨干分子,其中A级5人,B级6人,“网络操盘手”1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已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其中A级7人,B级10人,C级27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已逮捕43人。

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传销案

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以“双轨制”“消费积分返利”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南、四川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传销人员1万余人,涉案金额6.13亿元。

“双轨制”的具体操作为:以1100元至77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公司产品,获得发展“两个市场”(两条下线)的资格,可获得4%至8%提成。当A区和B区金额达到一定比例时可同时获得积分,最低1万比1万得1分,最高90万比90万得10分,每月每分获得返利500元。

“消费积分返利”具体操作为:参加者购买公司产品才可获得加入和发展下线的资格,并以个人购买产品的多少和发展下线的多少两种方式获得积分返利。如最低购买7700元产品成为公司客户可积分1.5分,并可获得18个月的返利,每月每分返利400元;发展1名下线可以一次性获得8%的销售提成并获得积分,每月按积分再进行返利,每月每分返利400元。

2006年11月13日,洛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11月14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卢某某、郭某某、马某某、李某某等抓获,12月1日,抓获外逃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其中刑事拘留26人、逮捕11人、移送审查起诉16人。

“日晖”传销案

2007年1月25日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办了“日晖”公司张某某、宁某某等人传销案,抓获张某某、宁某某、薛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该公司设在运城市的传销网站6个,查扣电脑7台、传销款50余万元。近日,运城市公安局将上述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调查,该公司的传销方式为:以1980元购买该公司一单产品(保健品、化妆品),即可成为会员,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得到250元直推奖,同时发展2个下线形成一碰,除直推奖外,还可以得到对碰奖130元。当发展的下线达到50碰时,就可成为该公司的销售经理,150碰至800碰可以按照级别成为高级销售经理、销售副总裁、全球销售总裁等。截至目前,已查明该公司在山西省运城市开展传销活动涉嫌传销金额1580余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发展下线1600余碰,传销金额630余万元,宁某某发展下线1000碰,其开办的“日晖”CT70服务站传销金额2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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