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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机关2007年查处的部分传销典型案例

发布: 2008-02-27 00:14:16    作者: 湖北省工商局   来源: 荆楚网  

  1、英国慈善机构传销案


  2007年5月,武汉市新洲区韩某和其丈夫黄某在自己家中从事“拉人头”传销活动。具体传销方式为:经人邀请,向“英国慈善机构”(中文网站名)“捐赠”300元成为“英国爱心会员”,然后邀约他人“捐赠”300元。每直接邀约到一个人“捐赠”,自己可以得到150元,被自己邀约的人再直接或间接邀约他人“捐赠”,自己还可以得到10元/人。武汉市工商局新洲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予以了查处。


  2、“瑞士共同基金”传销案


  2007年12月,孝感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杨某“瑞士共同基金”的传销活动。杨某在孝感城区采取传销方式发展介绍他人购买“瑞士共同基金”,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钱款汇到上线汤某账户,杨某共介绍他人购买“瑞士共同基金”7万多元,从中获得报酬。孝感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依法对杨某进行了查处,汤某在武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美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传销案


  潜江人孙某于2004年成为美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级代理商,从事该公司产品营销。该公司规定直接推销一套产品可以获取公司200元的招商补贴奖励,推销三套获取奖励600元,推销七套获取奖励1400元,同时购买此产品的人成为其下线。当营销员的下线左区市场和右区市场形成一定的比例时,公司会给予一定的市场开拓奖。营销员还可终身享受其直接推荐的代理商的市场开拓奖及其他推荐发展下线的业绩奖励。该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潜江市工商局依法予以了查处。


  4、宜昌市百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传销案


  宜昌市百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自2006年6月1日以来,通过网站和QQ聊天工具等方式,以免费提供在线教育和享受购买商品优惠等为诱饵,诱使他人缴纳100元的入会费,成为其网站VIP会员,同时给会员提供一个个人网站,用来发展其下线会员并以此统计发展的下线会员数,以发展下线会员数量为依据给付上线会员报酬和奖金数。该公司共在网站上发展会员2万多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行为,宜昌市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并予以了处罚。


  5、贵州山霸药业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7年,陕西人盛某、赵某、王某等人在十堰地区从事贵州山霸药业有限公司保健品的传销活动,每套3900元。该组织以销售保健品数量和发展入伙人数来对成员按业务员、高级业务员、主任、经理、总监等划定级别,该级别人员根据发展传销人员100多名成员。赵某等人还在十堰遥控管理该组织在湖南岳阳和湖北宜昌的分部从事传销活动。2007年7月,十堰市公安、工商部门将在十堰开会的盛某、赵某、王某等人抓获,盛某、王某已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假冒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7年10月,张某在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租用房屋,组织多名外省群众聚居,发展业务员,加入人员需交2800元入门费。加入人员每发展一个业务员可获直销奖525元,业务员共分A、B、C、D、E五个级别,并设直销奖、能力奖、辅导奖、福利奖,按发展下线的数量给付报酬。张某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十堰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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