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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传销增多 2008年第一号打击传销提示

发布: 2008-02-07 18:25:05    作者: 赵阳   来源: 法制日报  

 记者调查 传销何以借网络还“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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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上“电子商务”的外衣,打出“网络致富”的招牌,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近来把目光瞄准了互联网。
  2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向社会发布了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提示中称,近期,传销活动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特别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活动增多。
  那么,传销是怎样利用网络“还魂”的呢?
  不久前,记者在广东省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了深入调查,试图揭开其中的秘密。

“借壳”合法身份网罗人气

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资金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网监处了解到,目前在广东从事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至少有七十余家,其中影响较大的公司有瑞士共同基金、香港爱维斯投资机构、美国金汇投资集团等。这些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募社会公众进行投资。而此类活动的基本流程是,在网站上宣称公司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投入一定资金即可获得高额回报;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成为投资者。
  据广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张绍新介绍,近来,在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传销活动出现了以建立大型公司并以合法身份掩护进行的新变化,其参加人员逐渐向有经济能力的人群发展,被骗金额一般都较大。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吕某网络传销案,就是个有代表性的案子。
  法院查明,2005年12月,李某成立了深圳市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并以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深圳市金融联公司“金融联”的商标使用权。
  李某制定了发展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Q金卡”会员和服务站的制度:个人缴纳6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年费,可以成为该公司的“Q金卡”会员,公司缴纳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年费,可成为该公司的服务站;会员也可以申请转为服务站,服务站可以发展下级服务站和会员,并根据发展的下级服务站和会员数量、等级获得提成返还佣金。时商网络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分销商发展会员、服务站,分销商根据其发展的会员、服务站的数量、等级获得提成返还佣金。
  李某、吕某利用社会公众对“金融联”品牌的信任,进行虚假宣传推广,在短短的六七个月时间内,发展会员8000余名、服务站500余家,收取服务站、会员缴纳的管理费、会员费人民币6700余万元,波及全国27个省区市。
  在珠海,珠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举捣毁的中都阿星公司网上传销犯罪团伙,自2004年以来,这个团伙以珠海中都阿星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通过该网站在全国各地吸收会员入会构建传销网络。他们向所发展的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然后将会员费转化为互联网上虚拟的“星币”,会员凭“星币”购买珠海中都阿星公司以低价购进、高价出售的商品。入会会员可从自己发展的新会员入会费中提取奖励金。
  据侦办此案的民警介绍,此类网络传销犯罪的最大特点就是,犯罪团伙有“合法”成立的公司、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用以销售的产品。他们一般通过合法工商登记成立公司,租赁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采用发展上下线网络、复式计酬的传销方式发展会员,销售从其他厂家购买的不知名产品,同时利用互联网深入千家万户的优势建立网站,通过极具诱惑性的网络宣传,成几何倍数地发展会员。
  2007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的盛世联合公司传销案,则是传销组织者利用互联网以购买虚拟“服务器”为名,发展传销网络的案件。
  2006年6月,郭凡、崔伟东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以盛世联合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在广州、深圳、东莞、太原等地,打着“数字贸易兴国”的旗号,通过“放飞心灵”的有偿培训课程,鼓吹盛世联合的“数字贸易理念”,进行网络传销。他们宣称,只需一次性投资3.8万元,购买虚拟的“服务器设备”并签订网络频道运营合作协议(买频道),便可以成为盛世联合公司的“运营商”,就取得了发展下线的资格。只要发展14个下线就能成为盛世联合公司的“资深总监”并收回全部投资款,之后每多发展一个下线就可获2500元提成奖金,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缴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
  据警方有关人士分析,这类传销活动的犯罪团伙往往租用位于境外的服务器,刻意模仿合法金融网站,谎称从事基金运作、股票交易、电子黄金、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黄金期货交易、高科技产品研发与销售等高回报项目,从事非法活动。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网络传销活动还借助网络自身的一些概念,例如网络虚拟空间、网络远程教育等发展传销组织。
  “这种传销活动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没有公司、办公场所、商品,会员也只是使用传销头目发给的会员账号和密码通过互联网经营、管理,而并不以真实身份出现,几乎与现实生活脱离。”广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张绍新说。

 手段更隐蔽欺骗性危害性更强

   发现调查取证及证据固定皆难

  一家总部设在美国、自称“全球远程教育网”的网站宣称,参加者只要花人民币1360元就可以获得所谓价值3000美元的电子邮包,同时取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推荐别人购买两套该网站提供的软件及“课程”,就可以赚取25美元或200元人民币的报酬。但传销组织者往往是在骗得大量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致使他人无法登录。
  记者调查发现,与一般传销组织相比,网上传销更让人摸不到头脑,他们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其社会危害性也愈加巨大。
  公安部有关人士说,网上传销基本上采取会员加盟形式,这种“先吃后”的金字塔方式,导致一旦上当的人不足以供养金字塔上层的人,金字塔就会从底部迅速崩溃,受损害的只能是处于金字塔底部的绝大多数参与者。从网上反映的情况看,很多公司在运营3至5个月后,网站便无法登录了。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王丛川副处长介绍,参与此类网络非法集资、传销活动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一旦出现问题,将使大部分集资款无法兑付,广大群众的血汗钱将付之东流。由于此类行为使大量资金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直接削弱了金融机构融资、监管的功能,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广东警方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通常,网络传销团伙成员身份难以确定,网站管理员、团伙头目使用手提电脑通过无线上网方式管理、维护网站,遥控指挥。犯罪分子随时可能关闭网站逃匿,受害者甚至连犯罪分子是谁都不知道。传销产品多是虚拟的,缺乏实物、财务账册等证据,服务器也故意设在境外,且网站会员人数众多、遍及全国,调查取证难度大。要查清此类行为的犯罪事实,须对涉案公司和个人的网上、网下活动及涉案物品包括资金往来、上网工具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取证,而这些证据如何固定,都对侦查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
  2005年,法国亮碧思香港公司利用网站开始在广东招募会员。在发现此情况后,广东省公安机关派人到香港取证,香港警方随即进行调查,经查认为该公司的经营行为并未违法香港《禁止层压式推销法条例》。
  “我们拿到了亮碧思香港公司的组织体系图,是典型金字塔型体系,而我们在取证中却遇到了困难。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对待传销的态度不一样,因此如何管理跨国(境)界、跨地区的网络传销,成为我们面临的难题之一。”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人士说。
  “国内网站只要是合法注册的,就不能轻易关闭;境外网站只要没有国内法律禁止的内容,也关不了。传销者在各个网吧里活动,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扩张更容易,加盟和分成都在网上完成,并且可以用假名、假身份证参加,给执法部门的查处带来很大困难。”广东省工商局经检处林处长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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