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传销热与政府潜规则
发布: 2006-11-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素有“经济邪教”之称的传销,遭到各地政府的严厉打击,却在广西玉林找到植根的热土。政府袒护,百姓默许,几十万人口的市区,麋集了8万多以传销为业的骗子。移动与联通,为这些骗子提供了专用网,外人欲进而不能,每月只需5元来电显示费,主打与接收全都免费;电信对本地电话每分钟收费0.20元,而长途电话收费却只有0.10元,就是为了方便骗子们能通过电话向全国行骗:告诉外人玉林有许多项目,都是国家支持的,每月能拿到380万元的工资,到2020年要实现小康就靠它了,美国就是靠它发起来的……更多的外地人,来到玉林,成为有意无意的骗子,再骗更多的人。最荒唐的是,工商局专门负责打击传销的工作人员,竟提醒前来举报的人“不要管闲事”(11月12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8万多外来搞传销的人,要吃要住要消费,抬高了菜价,抬高了房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商机。百姓固然从中得到了好处,仿佛连卖菜的农民也知道这些人干的是见不得人的事,却不约而同地向外人保守着这个秘密。良知与理性,让位于逐利的本能。这是百姓短视的劣根性。他们不可能看到传销对整个社会有可能造成的破坏。没有政府的袒护,传销不可能在玉林弄出那么大的动静。政府有那么多的部门,有那么多的官员,他们不可能对传销的危害一无所知。那么,在如此显而易见的无视乃至于袒护的背后,绝对有着极具功利性的潜规则。所有的不作为,肯定也是一种作为,即使政府也不例外。
经济发展需要人气,需要商机,需要财源。传销普遍遭遇围剿,玉林能网开一面,自然就成了传销的热土。对政府来说,人气有了,商机有了,财源也有了。如果把这些看成是“硬道理”,其余的一切,都可以忽略不计。所谓“夹缝求进”、“遇到红灯绕着走”的发展谋略,都有同样的特点。国家有什么大的政策,地方就搞小的对策。对策对策,对付的就是政策。你搞宏观调控,我偏来个“大干快上”;你搞煤矿整治,我偏大开绿灯;你关停“五小”污染企业,我偏敞门引进……同理,你打击传销,我偏容留传销,偏袒传销,给传销的骗子以“超国民的待遇”。荒唐是荒唐点,但跟所有地方政府长于对策的习惯性决策相比,异曲而同工。
违反政策是要承受风险的,但只要有业绩说话,机遇总是大于风险。更何况传销是将外地人骗到玉林来,倾了外地的家,荡了外边的产,最后汇集到玉林的,是人流、物流。别人的坏事,未必不是玉林的好事。只要自己钵满盆满,哪管别人洪水滔天。这是所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处事规则。所有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在当地都可能是“公开的秘密”。没揭露的时候,大家都有这点秘密;一旦揭露,谁的屁股下面不垫着一泡粪?反正都会袒护一点什么,只是袒护的东西不一样。大家都臭,也就大家都不臭。这源自于只认业绩不问来由的政绩观。数字说明问题,指标说明水平,“发展”决定升迁。至于这“发展”是否“科学”,常常只看怎么说。
当然,也有说不了的时候。但只要不留下贪污受贿的罪证,疏于管理,能是多大的错?就是决策造成损失,承担一点领导责任,也常常走走过场,给上上下下一个交代,没什么大不了的。所受的处罚,与所得的好处比,永远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领导水平在有些时候,就蜕变成了违规胆量的大小与违规手段的高低。即使东窗事发,也常常是易地高就。这种处置,总是举起来很高,放下来很轻;拉出的架势很大,落下的板子并不重。你几乎就举不出几个因为疏于管理、决策失误、工于对策,结果领导受到严罚的例子。这也是榜样的力量,它必然诱导出一种“政策再严厉,违规的对策一点也不含糊”的潜规则来。
传销在玉林下场如何,大家可以拭目以待;导致玉林传销热的责任如何追究,大家更有理由拭目以待。因为人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玉林传销热背后的政府潜规则,肯定还会在其它地方以不同的形式表现。不在体制与机制上寻求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传销不在玉林热,完全有可能换个地方再热。
8万多外来搞传销的人,要吃要住要消费,抬高了菜价,抬高了房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商机。百姓固然从中得到了好处,仿佛连卖菜的农民也知道这些人干的是见不得人的事,却不约而同地向外人保守着这个秘密。良知与理性,让位于逐利的本能。这是百姓短视的劣根性。他们不可能看到传销对整个社会有可能造成的破坏。没有政府的袒护,传销不可能在玉林弄出那么大的动静。政府有那么多的部门,有那么多的官员,他们不可能对传销的危害一无所知。那么,在如此显而易见的无视乃至于袒护的背后,绝对有着极具功利性的潜规则。所有的不作为,肯定也是一种作为,即使政府也不例外。
经济发展需要人气,需要商机,需要财源。传销普遍遭遇围剿,玉林能网开一面,自然就成了传销的热土。对政府来说,人气有了,商机有了,财源也有了。如果把这些看成是“硬道理”,其余的一切,都可以忽略不计。所谓“夹缝求进”、“遇到红灯绕着走”的发展谋略,都有同样的特点。国家有什么大的政策,地方就搞小的对策。对策对策,对付的就是政策。你搞宏观调控,我偏来个“大干快上”;你搞煤矿整治,我偏大开绿灯;你关停“五小”污染企业,我偏敞门引进……同理,你打击传销,我偏容留传销,偏袒传销,给传销的骗子以“超国民的待遇”。荒唐是荒唐点,但跟所有地方政府长于对策的习惯性决策相比,异曲而同工。
违反政策是要承受风险的,但只要有业绩说话,机遇总是大于风险。更何况传销是将外地人骗到玉林来,倾了外地的家,荡了外边的产,最后汇集到玉林的,是人流、物流。别人的坏事,未必不是玉林的好事。只要自己钵满盆满,哪管别人洪水滔天。这是所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处事规则。所有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在当地都可能是“公开的秘密”。没揭露的时候,大家都有这点秘密;一旦揭露,谁的屁股下面不垫着一泡粪?反正都会袒护一点什么,只是袒护的东西不一样。大家都臭,也就大家都不臭。这源自于只认业绩不问来由的政绩观。数字说明问题,指标说明水平,“发展”决定升迁。至于这“发展”是否“科学”,常常只看怎么说。
当然,也有说不了的时候。但只要不留下贪污受贿的罪证,疏于管理,能是多大的错?就是决策造成损失,承担一点领导责任,也常常走走过场,给上上下下一个交代,没什么大不了的。所受的处罚,与所得的好处比,永远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领导水平在有些时候,就蜕变成了违规胆量的大小与违规手段的高低。即使东窗事发,也常常是易地高就。这种处置,总是举起来很高,放下来很轻;拉出的架势很大,落下的板子并不重。你几乎就举不出几个因为疏于管理、决策失误、工于对策,结果领导受到严罚的例子。这也是榜样的力量,它必然诱导出一种“政策再严厉,违规的对策一点也不含糊”的潜规则来。
传销在玉林下场如何,大家可以拭目以待;导致玉林传销热的责任如何追究,大家更有理由拭目以待。因为人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玉林传销热背后的政府潜规则,肯定还会在其它地方以不同的形式表现。不在体制与机制上寻求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传销不在玉林热,完全有可能换个地方再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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