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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传销案告破 亿霖木业被查封

发布: 2007-02-02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在“合作造林,首选亿霖”这句广告语的诱惑下,很多投资者参与到亿霖木业集团的“合作造林”工程中,结果不但没有得到先前承诺的丰厚回报,反而损失惨重。2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向媒体通报,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传销,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并于2007年2月8日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位于北京金融街国际企业大厦的经营场所,赵鹏运、赵代红、屠晓斌等9名主要负责人被逮捕,谷某等9名传销骨干已被刑拘。
北京最大传销案
  “这是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在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如此定性。据介绍,截至被查封时止,亿霖木业经营时间仅仅两年多,但被其“合作造林”骗局诱惑的投资者达2万多人,其中1.7万人是北京人;公司非法所得高达16亿元。
  从去年开始,逐渐发觉上当的受害者纷纷向北京警方报案,举报亿霖集团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立即展开侦查。警方现已查明,2004年4月,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和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等人纠合一处,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再以招聘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同时采用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据有关人士讲,亿霖运营模式具有鲜明的传销特点,而赵鹏运本人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刚刚出狱就重操旧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赵鹏运等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据初步统计赵鹏运等9人共违法获利2000余万元。
  “亿霖造林”警示
  亿霖集团传销活动开始两年多,公安机关就掌握了充分证据,顺利破获此案,及时制止了传销活动的进一步扩大,避免了更多的人受骗上当,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但是整个事件背后的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首先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误导。虽然早在去年9月“亿霖木业”的广告就被有关部门全面叫停,禁止播出葛优那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电视广告词。但是之前经过全国众多媒体甚至国家级中央媒体的广泛传播,加上名人效应,广告的巨大作用和影响已经形成,缺乏判断力的老百姓怎能不信以为真?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拿着辛苦半辈子攒下来的养老钱投入到“合作造林”中,最后血本无归,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由来已久,迟迟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其危害是很严重的。由于做代言广告,葛优并非第一个遭遇非议的明星。此前,唐国强、解晓东都曾因为为制造“送子观音”神话的北京新兴医院代言而备受争议;刘嘉玲为涉嫌含有违禁品的“SK-Ⅱ”化妆品代言也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利用林忆莲、刘嘉玲、陶红、赵薇、宋丹丹、王小丫、徐帆等明星做虚假宣传的“天使丽人美容胶囊”被成都工商管理部门查处。
  其次是对投资者的理性引导。传销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件,传销是一个社会现象,也是个人的价值现象。参加传销的“受害者”大都有一种暴富的侥幸心理。不法分子正是利用群众投资需求和“一夜暴富”的心理,编造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且不断翻新。面对传销者的种种手段,普通民众往往无法辨别。这就需要全社会在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众宣传教育。抵御传销的基础在于普通民众的辨别力的提升和投资的理性化。在宣传教育时不能仅仅告诉老百姓传销违法,不要参加传销,而应该深入教育传销的危害,如何辨别直销与传销的区别,以及遇到传销如何应对等,让民众提高辨别能力,进而远离传销活动。同时,对于群众投资的盲目性和“暴富”的心理,需要积极主动的引导,使其在投资时更加理性。
  第三,投资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认识传销的实质,自觉抵制、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要保持平和的心态,不能抱有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发财梦,而被传销人员引诱,掉入传销人设好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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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传销的四大陷阱
  在亿霖传销案之前,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刚刚批捕了两起以非法集资为手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并在破案过程中组织了12名检察官对涉案的二百余名参与投资人员进行调查。办案检察官提醒社会公众,在春节期间要特别警惕非法集资人员、非法传销组织利用貌似合法的身份蛊惑人们参与形形色色的短期致富、瞬间发财行动。检察官对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如下深入剖析:
  貌似合法
  涉案者往往使用合法的经营项目申请公司注册(但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然后利用合法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蒙蔽群众,掩盖其集资的非法性。如亿霖公司在北京注册公司,不仅有主体公司,还有多家关联企业,以及其高档豪华的经营场所,让人充分相信其业务的合法性。
  名人效应
  涉案者在公司开业时邀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出席庆典,以增强社会知名度和可信度,然后借助铺天盖地的广告进行夸大其辞的宣传,甚至请名人做代言人。亿霖集团就是利用这种效应,聘用葛优做形象代言人,通过广大媒体使葛优那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电视广告词传遍大江南北,吸引受害者进行投资。
  “金字塔”结构
  涉案者采取提成、分红的方法发展下线,每发展一名下线都可提成、分红,还有的利用下线的店面进行非法集资,然后付给其“店面费”,按“业绩”提成,网络的“金字塔”进一步扩大了吸收资金的辐射面。
  高额回报
  涉案者以推销产品、会员卡、认领股权等形式,以高回报率为承诺,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资金本息,营造高额回报的假象,以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
  传销走势分析
  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2848起,打掉传销团伙3800多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0500余人,教育劝返受骗群众33.66万人。而2006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传销犯罪团伙2179个,解救被骗群众和教育劝返人员65823人。2006年1月至8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取缔19009个传销窝点,清查遣散传销人员42.27万人次。 
  分析上面数据,可以看出,公安系统和工商系统虽然进行了一系列严厉打击,但是形势依然严峻。鉴于国家直销法律环境的现状,有专家认为在短时间内地下传销的势头还会继续发展,但是面对国家的严厉打击,地下传销组织将会放弃原来的作战方式,改头换面寻找生存的空间。
  专家介绍说,当前传销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最明显的是向高智化发展,隐蔽性和欺骗性不断增强,使打击的难度也在加大。
  一是由“土传销”向“合法公司”传销过渡。被查处的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此类。
  二是传销活动与互联网的结合更紧密,互联网传销犯罪活动发展迅速。如广东警方侦破的珠海中都阿星贸易公司,即以电子商务为幌子,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吸收会员,很短时间就发展了22个省的数千名会员。
  三是传销活动向高科技、高智商发展。山东破获的全国最大的一起传销案件,“高参”居然是一个年仅30岁、有过博士后科研学识的丛某。他设计了200套传销模式,为传销头目开发出了“小财神”传销网络管理软件,该传销组织最终惊人的发展到50万人,涉案金额20亿元。
  四是在组织形式上,源头与各级分支组织地域分离,组织者异地遥控,参与者遍布全国,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表现为“外松内紧”形式,给打击取缔带来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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