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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女友复合留在传销窝成为A级头目被判9年

发布: 2009-11-23 10:37:31    作者: 陈新颖   来源: 中国徐州网  

  核心提示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老同学,我在这边做一个不错的生意,每个月可以挣到5000多元,现在人手不够,愿意来帮帮忙吗?”当熟识的朋友打来这样的电话时,你是否会心动,是否会有想要去看一看的冲动?悠着点!这极有可能是一个陷阱!

  日前,“康贝美”非法传销组织最高级的A级头目——周海力站在审判席上,当他听到审判长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0万元时,神情木然,他知道,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

  明知是传销,他甘心受骗

  2004年年底,周海力的昔日女友邀请他到山东省淄博市做服装生意,并说生意很好做,赚钱很快。听着女友的一番介绍,周海力怦然心动,大好时机来了!既能赚钱,又能讨得女友欢心!于是,他立马坐车赶到淄博,整个脑海里全是与女友复合的情形。

  当周海力一到达淄博之后,就被热情的女友带到一套民房里面。在那里,他看到很多人都拥挤地坐在一起,听一位30多岁的青年人大谈所谓的成功之道,并不时从下面传来听者的阵阵掌声。周海力立刻意识到,坏了,进了狼窝了!

  因为6年前他曾经做过一段时间的传销,他确定这肯定是一个传销窝点。当他转身向女友表达想要离开的时候,女友对他说:“力哥,这正是一个赚钱的好方法,你怎么要走啊?你不是说要让我过上好日子吗,这么快就变卦了啊?要走你走吧!”女友嗔怒道。梦想着感情回归的周海力,在女友巧舌如簧的劝说之下,就抱着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和一种侥幸心理留了下来。他向其上线交了2900元购买了一套“康贝美”化妆品,成为“康贝美”的“会员”,加入了这个传销组织,从此也就踏上了疯狂的不归路。“康贝美”说是化妆品,其实不过是搞非法传销的一个幌子而已,其价值不过区区几十元罢了,而这些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的人也都明白这一点。

  从普通会员发展到A级头目

  进入传销组织后,周海力就开始了其疯狂发展下线的活动。他先把自己打工时认识的胡小江和胡孝平发展为直接下线,又通过胡小江和胡孝平发展了吴洲山、黄燕、姜远贵等人为间接下线。就这样,通过一个下线接着一个下线的方式,4年的时间里,超过一千人涌入到这个组织中,他们非法传销的总金额也迅速上升到300余万元。逐渐地,周海力也从一个传销组织的普通“会员”成为这个组织的A级头目,从金字塔的最底层蹿到塔尖。

  在内部运作上,周海力采用“五级三阶制”,其网络从下至上分为“会员”(E级)、“推广员”(D级)、“培训员”(C级)、“代理员”(B级)、“代理商”(A级)五个阶层。并规定,无论什么人,只要缴纳2900元购买一套“康贝美”化妆品(绝大多数人根本没有见过产品),就能加入组织成为“会员”,然后根据每个人的“业绩”进行晋升。具体是:一套产品记70个点,通过发展两名以上下线会员,每名下线会员再发展两名以上下线会员的方法进行推销。推销得到300—900点时升为“推广员”,得到1000—6400点成为“培训员”,得到6500—39200点成为“代理员”,得到39300点以上成为“代理商”。

  远程遥控疯狂发展下线

  周海力深知这种传销活动是非法的。因此他遥控指挥,寻找各种方法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内部管理上,他利用信息化软件的形式进行人员和资金的调配,一方面通过直销奖、育成奖、差额奖、分红奖和超点奖等激励机制,推动各级人员积极发展下线;一方面利用电脑软件对每一个新纳入传销网络的人员进行编号以及对骨干人员的利润分配等进行管理。同时,命令下线骨干人员将新入“会员”会费通过银行卡等转账到其账户,而自己则躲藏在深圳一栋房子里远程遥控指挥。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疯狂的代价是自由身的丢失。2008年,周海力被警方抓捕,这起广为社会关注的特大非法传销案,最终在丰县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周海力以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李林、张陆明等10余名B级骨干人员也被法院判处2到7年有期徒刑。

  非法传销并不像宣传的那样,能够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只有金字塔尖的人才能分得最终的利益,而下面的人就只能成为受害者,失去的不仅有自己辛苦得来的积蓄,更有世间弥足珍贵的亲情。在传销的不归之路上,收获的只有两个字,那就是:伤痛!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释法

  为何不认定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主审法官谢福志表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2009年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的罪名,从本案的案件构成要件来看,周海力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由于其犯罪时间是在2004年至2008年之间,根据我国法律的“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对周海力等人作出判决。

  法律链接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访手记

  大多数的传销者都是受害者

  是金钱利益驱使他们丢掉亲情、友情和爱情

  记者发现,传销组织在发展下线的过程中,一般寻找的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在暴富的虚幻泡沫破灭之后,原本幸福的亲情也被毁灭得面目全非。

  1、亲哥哥骗亲妹妹

  有这么一对来自河南的亲兄妹,两人均系大学毕业,在从事非法传销之前,都有着比较稳定的工作和不错的收入。由于哥哥李林被骗进传销组织后,不甘心自己被骗,又积极地发展其下线,将妹妹李晓也拖了进来,最终导致了兄妹两人双双身陷囹圄的局面。当记者采访这对兄妹时,深深地感受到传销毁灭亲情的残酷。

  记者:李林,你有什么想对妹妹李晓说的吗?

  李林:我很后悔,我妹妹还小,很多事情都不懂,我却利用她对我的信任将她拉进这样一个陷阱,我对不起她啊!

  记者:李晓,想对哥哥说些什么呢?

  李晓:我什么也不想说,我恨他!

  2、连自家人都骗了

  同样是来自于河南的张陆明,原本在广东一家公司里打工,每月有着固定的收入。被骗加入传销组织后,又将自己家中的姐姐、弟弟、妹妹、远房的舅舅、表兄等十几人拉进来,被骗最多的一个人花了2.9万元买了10份所谓的产品。在他身上,我们看到了传销成员的悲哀。

  记者:你为什么要把自己这么多的亲戚都骗进来加入传销组织?

  张陆明:刚开始只是想着把自己被骗的钱拿回来,但是当骗了第一个人之后,就没法回头了。拿了人家的钱,今后也没法见面啊,所以只能接着骗下去,将他们都拉进来。

  记者:那现在是这样的结果,今后还打算回家吗?

  张陆明:哪还有脸回家啊,家里的亲戚都得罪光了,在家人的眼里,我早已经不是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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