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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传销案开庭 被告受审先上厕所

发布: 2009-08-25 09:18:32    作者: 李罡 袁艺   来源: 北青网  

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

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

  核实38名被告身份即需一上午 担心被告中途“内急”

  现场

  昨天,本市最大一起传销案在延庆法院开审。以杨红丽为首的38人传销团伙,被控在一年多内建立了3000余人的传销组织,涉案金额高达1300余万元。由于此案预审卷宗多达1354页,涉及744份证据,开庭时,法官席旁边破例放上了一台堆着案卷的手推车,供法官随时查阅案卷材料。

  据悉,此案是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十大传销案件之一。该案将在延庆法院连审一周。

  由于此案被告人数众多,庭审被安排在延庆法院最大的法庭里进行。

  上午9点15分记者赶到法庭时,长长的两排被告席已经坐上了20多名身穿便装的男女,其中以中老年人和妇女居多。

  据介绍,此次受审的38名被告人中,除杨红丽等12名团伙主犯被羁押在看守所外,其余罪行轻微或年老体弱的被告人大多被取保候审,昨天来自京郊8个区县的男女被告,都是被传到法院受审。

  9点30分许,两辆囚车开到法庭东门外,12名在押人员被法警从车里带出。这些身穿看守所蓝马甲的被告人,没有被直接带进法庭,而是先被法警带着去上厕所。法庭书记员告诉记者,因为涉案人数太多,仅核实38名被告人身份就需要一上午,担心被告人中途“内急”,所以法庭特意安排了这个“程序”。

  为了准确核实38名被告人的身份,开庭前书记员特意将在被告席上就座的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重新带出法庭按照起诉书中被告人的顺序排队“入场”。为了庭审安全,延庆法院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亲自站在门口维持秩序。

  当38名被告人按照起诉书指控的顺序被带进法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被告人家属纷纷起身向家人招手,还有两个年轻女孩小声叫道:“妈、妈——”

  整个上午的庭审仅进行了一个程序,就是核实38名被告人的身份。当审判长问完了最后一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和是否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时,已经是11点15分,第一次开庭宣布结束。

  案情回放

  发展传销人员3000余人

  据指控,2006年7月至2008年4月,杨红丽等人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发展传销人员和返利为诱饵,利用销售“久久元生液”的形式,策划、组织、领导刘某等人在怀柔、延庆、顺义、昌平、平谷、密云、丰台等地及河北、辽宁等省份的部分地区,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

  杨红丽组织、领导的传销网络共发展传销人员3000余人,传销总额1300万余元。

  赵玉红等10人加入传销组织后,成立或依托“久久元生液”专卖店,建立以专卖店为货物流转、资金往来枢纽的传销网络,组织、领导当地的传销活动。其中赵玉红发展传销人员最多,达490余人;传销总额也最大,为230万余元。

  经过审查延庆检察院认为,杨红丽等3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应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程云东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

  普通保健品吹嘘成“东方神水”

  “现在看,我承认我做的是传销。”昨天下午庭审中,第一个单独受审的该传销组织头目杨红丽,在公诉人追问下,终于当庭承认其组织的性质。

  现年45岁的杨红丽是海淀无业人员。据杨红丽在法庭上交代,2006年5月,她和几个人在顺义成立了一家公司,她任法定代表人,做饮水机和保健品。由于公司一直亏损,担任总裁的潘某提议称,他有一种方式可以让公司不再亏损。潘某所说的方式就是以传销方式经营郑州一家企业生产的“久久元生液”。随后他们与河南的厂家签订购进“久久元生液”的合同,以每盒40元到85元购进“久久元生液”,然后依托传销组织成员以每盒144元到288元不等对下线销售,从中获取高额返利。潘某离开公司后,杨红丽成了该传销团伙的首领。

  据介绍,被杨红丽等人传销的“久久元生液”,不过是一种普通保健品。通过杨红丽等人的“包装”和宣传,这种产品竟然成了杨红丽的公司组织专门科研力量研发的高科技产品,研发人员中竟然还有获诺贝尔奖的国外科学家。杨红丽等人称,“久久元生液”的疗效达到了国际水平,该产品号称“东方神水”,不仅能够治疗高血压、脑血栓、心脏病等几十种疑难病症,还能够治疗癌症。

  很多团伙成员为获得更多返利,引诱其他下线参与传销该产品,不断编织该产品的神奇疗效,使“久久元生液”的功效被越编越神。杨红丽等人在其组织的年会上,让一些组织成员现身说法,宣称服用了“久久元生液”之后,多么严重的疾病都已经痊愈,有些成员在现场表演时痛哭流涕,感谢杨红丽等人。

  为造成“久久元生液”是杨红丽的公司自己开发的高科技产品的假象,杨红丽特意将原厂家产品改成“红丽牌久久元生液”,并制作了包装,注册了商标。

  据杨红丽供述,随着该传销组织日益扩大,人员越来越多,为了便于公司考核下属和每名传销人员的业绩情况,杨红丽等人专门委托河南的厂家开发了一种“传销软件”。

  每周各区县“专卖店”(传销网点)将所属传销人员发展下线销售“红丽牌久久元生液”的报表和销售款交到杨红丽控制的公司后,专门人员将报表上的数据输入电脑,“传销软件”就会根据计算公式,立刻计算出每个传销人员的返利奖金是多少。为了鼓励传销人员多发展下线,杨红丽每周给成员返利一次。杨红丽说,奖励越高会员干劲越大,所以她许诺会员的最高奖励是别墅和汽车。

  按照杨红丽的说法,各传销网店每周把几万、几十万的销售款通过银行汇集到她的个人账户,该团伙每个会员也都给了杨红丽一个银行账号,每周五返利的时候杨红丽直接给会员发钱。

  对话检察官

  刑法增加传销罪

  此案是首案

  上午休庭之后,记者就此案有关问题采访了该案公诉人李检察官。

  记者: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我国刑法何时规定的罪名?

  公诉人:过去我国对于传销犯罪大都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罪名的量刑相对较轻。组织领导传销罪是2009年3月新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一个罪名。新刑法的修改,首次对传销单独定罪处理,显示了国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的态度。此案是刑法增加传销罪之后的首案。

  记者: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公诉人:传销的定性是以逐级发展下线、高额返利为诱饵,刺激参加人继续引诱其他人参加传销的犯罪形式。传销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国外被称为“经济邪教”。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法律要件,指在整个传销活动中或对一部分地区的传销活动中具有组织、领导、策划的作用的人员,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新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罪分两档处罚。积极参加者或准备组织传销但是传销活动还未大规模开展起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情节严重的人员,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杨红丽传销团伙与其他传销团伙比较,有什么新的特点?

  公诉人:一般传销都是以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计酬返利,本案从虚假宣传“久久元生液”的功效方面,与其他传销案有共性的一面,不同的是该团伙返利方式更为复杂和更具有诱惑力。此外,包括“传销软件”等高科技手段在传销组织中的运用,也使该案比以往的传销案有升级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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