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堂:直销员计酬及奖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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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永春堂公司为了加强市场经营管理,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直销员的计酬和奖励制度,自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永春堂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直销产品和市场经营的发展特点,特制定《山东永春堂公司直销员计酬和奖励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直销员计酬和奖励制度
1、直销员销售佣金分配制度
直销员销售佣金是指,依据直销员销售公司产品累计金额的多少,公司按照差额提成比例办法的规定,按月度统计和计算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分配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1)直销员销售金额累计在2400元以下时,按其当月销售总额的9%提取直销员销售佣金;
(2)直销员销售金额累计在2400元-3600元之间,按其当月销售总额的19%提取直销员销售佣金;
(3)直销员销售金额累计在3600元以上时,按其当月销售总额的29%提取直销员销售佣金;
2、直销员福利分配制度
直销员福利分配是指,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依据直销员完成规定销售标准工作量的多少,公司按照规定的提成比例为直销员进行福利分配的一种方式。
符合福利分配的直销员标准是:在本人销售额累计达到160,000元时,公司按月度销售总额的1%提取为福利奖,按月度进行计算并发放。
(二)直销员计酬管理办法
1、直销员销售佣金是按照月度进行计算和发放,每月30日做为计算佣金时的业绩截止时间;次月10日做为直销员销售佣金的发放时间。
2、每个月30日工作结束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直销员的销售业绩统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销售佣金提成比例进行计算,经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在规定的日期内统一发放。
3、公司在进行直销员的销售佣金计算时,依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对直销员的销售佣金进行代扣代缴的纳税义务,自觉履行一个企业公民的法定责任。
4、每月15日前,公司将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上月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明细情况;
(1)直销员按月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金额;
(2)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
为因应市场变化和发展业务的实际需要,永春堂公司有可能对以上分配制度具体数字作调整,但确保直销员的报酬总额,不超过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