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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重要案例 (1)

2009-04-24 12:37:04  作者: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子网站  点击:
关键字:打击传销 重要案例

“蝶贝蕾”传销案

 

  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以做生意、找工作、旅游等名义将亲朋好友诱骗到江苏省连云港市,采用控制人身自由、隔断联系等手段,强行对他们进行“洗脑”,以无限累积代理制、五级三阶制、出局制等较为深奥的理论来迷惑、诱骗参与人员缴纳2900元现金购买一套“蝶贝蕾”化妆品,(案发后参与人员承认,没有一人见过“蝶贝蕾”化妆品),并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下线的销售业绩可以累积上线点数,作为晋升的依据,直至晋升为A级后发展两条以上A 级下线可以出局。宣称:每条线可一次性领取出局奖52万元,如有三条以上A 级下线还可以拿中心发货奖104万元。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案发时,楚某某等骨干分子在连云港地区已发展200余名下线,非法经营额达100多万元。

2007年7月10日,连云港市工商局新浦分局与新浦公安分局联合行动,现场查获传销人员228名。新浦工商分局将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其中12名传销金额超过5万元的传销人员,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新智网”传销案

 

   在2007年开展的全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期间,重庆市、宁波市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新智网”予以严厉打击,一举摧毁了其在重庆和宁波的传销网络。

   “新智网”是新智国际公司的网站,号称是某集团下属的网络营销公司,打着网络教育、经营教学资源、销售电子书等幌子,从事传销活动,非法敛财。成为“新智网”的网络会员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订阅费,并经过会员推荐才能加入。会员分为A、B、C三级会员,缴纳人民币1230元-4680元不等的“订阅费”,就具有推荐介绍他人加入和享受公司奖励的资格。发展一名会员加入,按照发展的会员级别,可提取150元-600元奖励。同时推荐A级会员给予0.5积分,B级会员给予1个积分,C级会员2个积分,发展8个积分的会员为一局,推荐人还可以从被推荐人的销售分红中提成10%。 

   为了提高其诱惑力,达到欺骗目的,“新智网”宣称2007年底将在国外上市,许诺给予每直接推荐1积分配送30股原始股,每完成8积分另配送5股等,使得参与新智网人数迅速膨胀。

   重庆、宁波等地工商、公安机关对“新智网”的传销活动联合开展打击行动,多名传销骨干分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传销人员,工商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7年1月,四川省无业游民李某、唐某某以3000元的中介费委托上海某中介公司提供虚假登记取得了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逃避执法检查,唐某某等人又特意在上海另外租赁了办公场地。通过伪造各类证件,凭空虚构了一个外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谎称自己的公司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后制作大量虚假的宣传资料和光盘,在网站上建立两个公司的网页蒙骗群众,以推销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保健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公司将从广东和广西购买的每份35元的产品,更换上上海派康公司的包装,以每份800元的价格推销给参加人员。从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底,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唐某某、胡某某等人先后窜至四川、江苏、上海、山东、湖南、河北、新疆等地,发展传销人员4000余人,涉案金额1.8亿元。

  其具体运作方式为:参加人员通过上线介绍才能加盟公司,购买一份800元的产品(实际价值只有35元)取得发展人员资格,每发展一人,可按每单40元、60元、80元、140元不等价格给付参与传销骨干人员支付酬薪。若骨干人员发展下线购满千单、五千单、万单的又按一次性给付1万元、1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方式计算团队业绩。同时,公司还许诺每购买一份产品,每周可以获得95元返利,连返12周,共计1140元。

   2007年5月29日,四川省阆中市工商局、公安局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调查,该公司总经理唐某某、副总经理李某、乔某某听闻风声,携传销款数百万元潜逃。6月1日,嫌疑人李某、乔某某被抓获。目前,阆中市工商机关已对该案63名传销骨干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将李某、唐某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河南省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发展人员销售商品,从事传销活动。公司要求被发展人员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才能成为公司的会员。被发展人员交纳580元可以成为普通会员,交纳1740元成为铜卡会员,交纳3480元成为银卡会员,交纳5220元成为金卡会员。普通会员和铜卡会员每发展一个人时,可获得被发展人员交纳?延玫?10%的提成,银卡会员和金卡会员每发展一个人时可获得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的15%的提成(每周结算一次)。并要求被发展人员依此类推向下发展,上线帮助下线发展人员可直接提成被帮会员提成的30%的奖励;最高可以发展十层,到十层可以再获取发展人员总业绩1%的提成。

  2006年12月27日,周口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与市公安局联合采取行动,对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某某入住的周口市文凯宾馆,及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传销涉案数额近千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进行了处理。 

  

王某某传销“天赐康”案

  

   2006年10月12日,黑龙江参美天赐康集团全国千家店管理总部授权委托王某某在辽宁省普兰店市设立“普兰店市某某天赐康专卖店”。王某某规定,要想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向公司指定的账户交纳2820元办理一张爱心卡,可获赠同等价值的天赐康产品。成为公司业务员后,才有资格发展下线,并可从其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中获得25%提成奖。

   截止2007年3月28日被查获时,王某某发展人员,办理了爱心卡120张,金额33.8万余元,销售了40组天赐康系列产品,每组产品销售价2820元,销售额11.2万余元。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传销行为。 2007能8月2日,普兰店市工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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