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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山东工商局副局长:打击传销10年传销人数没减

山东工商局副局长:打击传销10年传销人数没减

2009-04-09 09:36:45  作者:李梦 张子扬  来源:大众日报  点击:
关键字:打击传销 10年 人数没减

   “光去年查处的传销涉案人员全国就有40多万。打击传销打了 10年,传销队伍整体上数量并没有减少。”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天仁一句话让人很震惊,他解释说并非打击传销的行动没效果,而是传销目前还有很深厚的土壤。

  2008年,全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传销违法案件30件,取缔传销窝点 790多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近 3.1万人次。王天仁告诉记者,消费者对什么是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没有足够认识,缺乏必要的辨别能力,易被传销组织所欺骗。另外,传销组织宣扬的“快速暴富”,迎合了一些人盼望一夜暴富、一夜成名、投机取巧等心理,他们甘愿飞蛾扑火般追逐“暴富”梦想。“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 社会转型期,表现在经济行为上的混乱是客观的。”王天仁说,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有意无意地采用传销方式发展营销网络,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了传销发案率。

  除了手段越来越隐蔽,传销组织对人的控制也越来越严密。王天仁说,精神上洗脑,骗走身份证进行人身控制,拿走你的所有钱物不让你离开,传销本身这种精神、人身和财产“三位一体”的控制让传销人员一旦陷入,很难自拔。

  “ 传销活动有的蔓延,有的死灰复燃,除了其本身具有极大的诱惑性,还因为管理上存有漏洞,比如打击不力。”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张志华坦言,由于司法机关之间认识不一致,在法律上严打传销一度是无据可依。“以前惩办传销组织头目,都是按非法经营办理,这就削弱了刑事打击力度。”可喜的是今年 2月 28 日,《 刑法修正案(七)》 专门设立了“组织、 领导传销罪”,从而形成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有机结合、层次分明的打击传销法律体系,即对于主观恶意明显、 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依照《刑法》严厉惩处;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传销违法行为和一般参与传销者,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等行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和教育挽救。这样既可威慑不法分子,又能警示教育群众,意义重大。

 

  发现传销请速举报 

  居民若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深受其害 ,应细心收集资料尽快举报。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手机短信报警号码12110;省工商局举报电话0531—12315、88527336;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531—85123208、86914444。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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